判决书形式要求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508488408 上传时间:2022-11-1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1.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判决书形式要求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判决书形式要求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判决书形式要求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判决书形式要求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判决书形式要求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判决书形式要求》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判决书形式要求(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判决书形式要求判决书的制作,在形式上应当具备规范性、创新性、公开性、 法律性和准确性的特点。(一)规范性。为了提高诉讼文书的质量,最高法院制订了规 范、标准且实用的各类司法判决的文书样式。因此,各类判决书 的写作程式,应当符合最高法院关于制作判决书的规范要求。简 言之,司法判决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印制规范。在技术规范上,一是要求文书字体规范,即法院名称应用2 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用1号宋体字,案号及正文应用3号仿宋 体字。二是要求标点符号规范,即遵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 定的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判决书三是要求数字规范,即按照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的试行规定的规定和司法文书的特点,正确使用汉字

2、和阿拉伯 数字。在印制规范上,一是要求文书用纸规范,即司法判决应采用 国际标准A4型纸。二是要求文书版式规范,即文书每页一般应为23-24行,每 行28-30字,页边距天头大于地角,左空大于右空,在页脚居中 或靠右位置标注页码。三是要求装订规范,即司法判决正文为两页以上的,应使用 在左空处粘贴的方法,不能用订书机装订。规范严谨的司法判决 必须符合上述标准。(二)创新性。各类案件之间、相同种类的具体案件之间千差 万别,因此判决书不能拘泥习惯格式,不能千案一面,而应在规 范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所谓创新,指的是适应案件变化的特点, 为强化司法判决的理性含量而在文书制作方法上所做的变革。创 新并不是对技

3、术规范或印制规范的改变,也无现成的公式可以遵 循。当前司法判决的常见病是囿于官式的呆板格式,由于欠缺对 具体案件特点的考量,对千差万别的案件套用固定的制作模式, 固守传统的写作方法,使得本应无可非议的“查明”、“依据”、“裁 决”的司法判决三段论模式,给当事人或公众留下了法院判决不 讲理的印象。产生这种不良印象的根源,在于千篇一律的司法判 决制作方法割裂了具体案件的裁决文书中各构成部分之间的有 机联系,具体表现为引述证据的缺失、认定事实的突兀、说理的 贫乏、前后表述的矛盾、作出结论的武断、援用法律的随意等。 这种缺乏创新性的司法判决严重损害了法院裁决的权威性,也对 法官公正司法的形象造成了负面

4、的影响。行政和民商案件常见的创新体例是:1、在当事人诉辩称之前,简要叙述争议事项;2、在阐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之后,列明原、被告双方提交 的证据及拟证明的事实;3、详细记载法院质证及认证的经过;4、在充分质证认证的基础上,以居中的语言陈述查明的案 件事实;5、通过分段递进式的论理,得出裁决结果。此种文书格式 一改判决书的惯常模式,改革创新的韵味浓厚,使司法判决的各 个构成要素之间相辅相成、有机联系形成了统一整体,使司法判 决真正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文明、公正司法形象的载体。(三)公开性。公开审判是宪法原则,作为审判活动的最终载 体,司法判决当然应当体现公开审判的原则。司法判决是对诉讼 当事人双

5、方权利义务关系结论即裁判结果的证明,是对结论产生 的合法性、正确性的证明,也是对审判程序正确性、公正性的证 明。为此,司法判决必须具备公开性的特点。除法定不能公开的 情形之外,判决书应当公开表述案件的审判过程;公开表述案件 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和法院认证情况;公开表述法院 对争议事项的认定意见;公开表述法院对所审理事项适用法律的 意见。缺乏公开性的司法判决必然会导致公众对审判活动“暗箱 操作”的合理怀疑。符合公开审判原则的司法判决,应当摒弃以往 抽象地机械适用“查明”、“依据”、“裁决”的司法判决三段论模式, 通过创新的体例,将争议的起因、当事人的攻防武器、法律规则 的应用过程等内容展

6、示于公众之前,使公众可明确知悉受诉法院 审判活动的程序性工作及工作效能,增强司法审判的透明度,达 到公示案件审判过程的目的。(四)法律性。司法判决是法官书写的具有很强法律性的专业 性文书,是法院依照法定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法律文书。因 此,判决书的语言必须是规范性的法律用语,即通常所说的“法言 法语”。司法审判不同于道德评价或一般的社会评论,法官要用专 业知识在司法判决中进行法律概念和规则的阐述。司法审判是各 种纷争的最终解决方式,这就要求法官运用法律术语进行观察、 思考和判断。要求法官对于各种纷争,不论其为宏观或微观,亦 不论其为抽象或具体,都要运用法言法语将其转化为法律问题进 行分析判断

7、。如此,才能将社会性、经济性甚至是政治性纷争在 司法判决中转化为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使之成为法律问题最终 通过司法来裁断。法律职业者通常认为,法官会应用法律术语进 行思考,会将法律问题、社会问题、经济问题乃至政治问题转化 为法律术语或概念进行表达,是法官从事其职业工作的基本要求, 不懂得运用法律术语者则不配为法官。当然,司法判决中法言法 语的应用以社会普通公众的理解认知为限度,超越此限则是司法 判决领域法律性极端化的表现,反而会对司法判决的公信度产生 消极的影响。司法实践中,素养较高的法官擅于在判决书中将各 项争议转化为具体的法律问题,并运用法言法语对涉案的法律概 念和术语进行精确的阐述,最终

8、以能为公众所理解的法律语言构 建一篇内涵丰富的司法判决,这是值得肯定和借鉴的。(五)准确性。准确性是针对司法判决用语而言。司法判决的准确性含义有四:一是遣词用句严谨,不生歧义;二是用词客观持中,不使用形容词,不能淡化或夸张涉案情节;三是语言简练精确,无赘语病句;四是语句规范,无俚语方言 或攻击性词语。中国古代的司法判决通常以骈骊行文,左旋右抽,文采飞扬, 辞章华丽,对仗工稳,琅琅上口,铿锵之至,似乎是准确妙判之 典范。但从现代法学角度出发,如此注重句式、对仗、音韵的司 法判决,法官如何得以进行法律概念和规则的阐释?公众何以通 过司法去了解法律?白话文运动解除了司法判决上的语言禁锢, 但摆脱了文

9、言文束缚的司法判决也出现了失去对个性与文采追 求的倾向。以细密严格的语言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关 系加以阐述的司法判决并不多见。长期以来,由于一些适用于不同类型案件的不同判决的套语 的漫延,司法判决愈发变得整齐划一和单调枯燥。改变这一现状 就必须倡导司法判决的准确性,以准确而不失个性的司法判决扩 大司法和法律在公众中的影响。严谨地法官所制作的范例性的司 法判决,应当通篇无赘语病句;判决书在陈述和分析过程中应使 用中性、客观的文句和语气,无倾向性和带感情色彩的语言,也 不追求词藻华丽和修饰效果;在叙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时,应完 整反映当事人的意见,无断章取义之嫌;在质证认证、查明事实及 分析法律适用时,应言简意赅,用词精当;遣词用句应清晰准确, 叙述全面客观,以给阅读者留下严肃持中、清新悦目的深刻印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