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建物业项目交接查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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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地方标准DB 编 号:DB11/T 774-2010新 建 物 业 项 目 交 接 查 验 标 准The acceptance standard for the delivery of the newcompleted property2010-12-28 发布 2011-02-01 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北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北京市地方标准新建物业项目交接查验标准The acceptance standard for the delivery of the new completedproperty编 号:DB11/T 774-2010主编单位:北京市

2、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1 年 2 月 1 日2011 北京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前言本标准是按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0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053号)的要求,由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编完成的。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工作,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总结经验,积累相关资料,并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至北京市物业服务指

3、导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 3 号楼,邮编:100039,电话:59958543),以便对本标准进行修订。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人员:李彪陈小华胡叶张量李绍芳黄涛李欣王颖审查专家:马洪延李嘉炜王作垣徐平波宋国建郭健闫耘目次123456789总则 . 1术语 . 2一般规定 . 3资料 . 5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共用设施. 7电气系统 . 11 电梯系统 . 42安全防范 . 44消防系统 . 5210楼宇自控系统 . 6211 综合布线 . 7512通风与空调系统. 7713给排水系统 . 10114智能建筑 . 10615绿化工程 .

4、 10716钥匙的交接 . 109标准用词说明 . 110引用标准名录 .111 1总则1.0.1 为了明确物业项目开发建设与管理各方主体责任,减少因前期开发遗留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标准。1.0.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物业项目,建设单位、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物业共用部分交接查验时,适用本标准。1.0.3本标准施行前已竣工交付的物业项目可以参照本标准进行交接查验,但分项标准应当以竣工验收时依据的规范或标准文本为准。1.0.4北京市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共用设施交接查验除应执行本标准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相关主管部

5、门的有关规定。12术语2.0.1 物业交接查验 Property delivery examination:为了完成物业共用部分的交接,建设单位、业主或受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共用设施的建造质量、管理资料、使用功能等进行的综合性查验。2.0.2 共用部位 Common parts of property: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2.0.3 共用设备 Equipment sharing: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

6、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2.0.4 共用设施 Facilities sharing: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无障碍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23一般规定3.1 交接查验前应具备的条件3.1.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1.2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

7、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3.1.3 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3.1.4 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3.1.5 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3.1.6 项目范围内的安全警示、引导指示、服务标志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3.1.7 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3.1.8 房屋幢、户编号经有关部门确认。3.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交接查验前的准备3.2.1 确定交接查验事项、日期、进度、标准等。3.2.2 准备好交接查验用的工器具和记录。交接查验所使用仪器、仪表应经国家法定计量检验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3.2.3 交付单位和查验单位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交底与现场摸底,编制交接查验计划。33.2.4 物业项目交接查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交接查验项目清单,包括如下项目:1)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共用部位的交接查验。2)共用设施设备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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