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护林员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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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护林员考核奖惩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规范生态护林员考核,切实发挥 生态护林员的森林资源管护作用,根据X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 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使用范围凡按照规定程序聘为生态护林员的人员均使 用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办法生态护林员考核实行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相 结合,定期考核分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工资按月发放,20%的绩 效工资纳入半年和年终考核各奖惩兑现一次。第三条考核操作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奖惩由镇(办)组织实施。第四条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分日常工作表现和森林管护质量两 个方面,实行量化打分的考核办法。(一)平时工作表现(20分)1.

2、 学习情况(2分)。按时参加县、镇、村(社区)培训,有 学习笔记且完成指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学习任务的,得2分,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2. 宣传情况(2分)。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进行,林业法律、法规辖区群众知晓率在80%以上的得2分,5079%的得1分,低 于50%的不得分。3. 会议出勤(2分)。出勤率达到100%,且无迟到早退的得2 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4. 巡山情况(10分)。坚持经常巡山,巡山日志记录不少于 20天得10分;巡山日记15-19天得5分;14天以下不得分;巡 山日志不详实,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扣完为止。5. 配合中心工作情况(4分)。能服从县、镇(办X村级组织

3、 统一管理,积极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的得4分,不按时完成交办 任务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二)森林管护及营林生产质量(80分)1. 林木资源保护(10分):未发生乱砍滥伐和乱拉滥运等毁坏 林木案件的得10分;虽发生乱砍滥伐和乱拉滥运等案件,但能立 即上报并采取措施制止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隐瞒不报或不及 时上报,不采取措施,监控制止不力的扣5分,造成较大损失的 扣10分;本项扣完为止。2. 森林火灾(10分):未发生森林火险、火警的得10分;虽 发生森林火险、火警,但能立即采取措施排除,及时上报,且没 有造成损失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但立 即组织扑救,及时上报,损失不大的

4、,每发生一起扣2分;不组 织扑救,不及时上报,造成较大影响和经济损失的,每发生一起 扣5分;本项扣完为止。3. 林地保护(10分):未发生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的得10分; 虽发生毁林开垦、乱占林地,但能立即制止,及时上报,开垦面 积在0.2亩至0.5亩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开垦面积在0.6亩 以上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本项扣完为止。4.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10分):虽发生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但 能及时上报、积极参与组织防控工作,没有造成损失的得10分; 不及时上报,造成较大损失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不及时上报, 未按上级要求采取措施造成较大损失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本 项扣完为止。5. 古树名木和珍

5、稀野生植物保护(10分):未发生破坏古树名 木和珍稀野生植物案件的得10分;虽发生破坏古树名木和珍稀野 生植物案件,但立即制止,及时上报,没有造成损失的,每发生 一起扣2分;不立即制止,不及时上报,造成较大损失的,每发 生一起扣5分;本项扣完为止。6. 野生动物保护(10分):未发生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的得 10分;虽发生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但立即制止,及时上报, 没有造成损失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不立即制止,不及时上报, 造成较大损失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本项扣完为止。7. 幼林地管护(5分):未发生牲畜践踏人工幼林的得5分; 虽发生牲畜践踏人工幼林,但立即制止,没有造成损失的,每发 生一起

6、扣1分;不及时制止,造成一定损失的扣5分;本项扣完 为止。8. 管护设施保护(5分):未发生损坏林业管护标志及设施案 件的得5分;虽发生损坏林业管护标志及设施案件,但能立即制 止,及时上报,没有造成较大损失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不立 即制止,不及时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扣5分;本项扣完为止。9. 中心工作完成情况(5分):保质保量完成县、镇(办)下 达的退耕还林、荒山造林、森林抚育、综合科管等林业生产任务 的得5分;组织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视其情节扣13分;本 项扣完为止。10. 遵守法律法规(5分):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得5分,否则视其情节扣2-5分;本项扣完为

7、 止。考核的各类案件以森林公安案件查处为准。第五条加分项目受到镇(办)表彰1次,加2分;受到县级 表彰1次,加5分;受到市级表彰1次,加8分。年度加分最高 不超过8分,同类表彰只按最高档次加分。第六条考核评定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相 结合的办法进行,奖惩兑现以考核结果为准。考核由各镇(办) 牵头,农综站和辖区森林公安派出所联合考核,县天保中心复核。 考核得分在79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在80-94分以上者为合格,在 95分(含)以上者为优秀。对辖区发生重大林业案件(以森林公 安刑事立案为准)的实行“一票否决”,辖区护林员不得评为优秀。第七条考核兑现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扣减半 年绩效工资,以80分为基数,得分在7079分的扣减半年绩效 工资200元;得分6069分的扣减半年绩效工资300元;59分以 下的扣减半年绩效工资500元。对不接受整改或当年护林未尽职 责、造成重大损失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取消其护林员资格;对 严重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第八条考核奖励对优秀护林员给予奖励,凡半年考核为优秀 者奖励200元,全年考核为优秀者(指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均为 优秀)年终一次性奖励300元。第九条本办法由林业局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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