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与渔业法规》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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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名词解释:1、内水: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及其河口、内海、港口、港湾、领峡以及其他位于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2、海湾:深入陆地形成明显水曲的海域(公约规定:海湾是明显的水曲,其凹入程度和曲口宽度的比例。使其有被陆地环抱的水域,而不仅为海岸的弯曲。但水曲除其面积等于或大于横越曲口所划直线为直径的半圆形面积外,不应视为海湾)3、海峡:海洋中相邻海区之间宽度较窄的水道,连接海与海、海与洋及洋与洋的咽喉。4、领海:处于沿海国主权之下、位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并邻接的一带海域(公约: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

2、。5、公海: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6群岛水域: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7、岛屿: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8、大陆架: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9、毗连区:毗连一国领海并在领海外一定宽度的水域。10、海洋法概念:关于各种海域区域的法律制度和调整国与国之间在海洋利用各个领域中关系的原则和规则总称。海洋法是国际法的一个部门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海洋法的一切领域并构成其基础的一些法律原则。11、渔业法规概念:法规通常是法律、法令、条

3、例、规则、章程等法律文件的总称。渔业法规是国家在渔业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条例、规章、制度的总和。渔业法规是调整渔业的各种活动,以及其与渔业有关的社团、法人、法人代表和自然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条例、暂行规定和规章的统称。12、无害通行权:任何外国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沿海国的领海的权利。13、紧追权:外国船舶或其小艇之一处在追逐国内水、领海或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并违反有关规定,本国军舰、军用飞机或政府公务船、飞机有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距离内发出视觉或听觉停驶信号并追逐,直至被追逐船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为止的权力。14、油污干预权:对在公海上发生油污事故的外国船舶,沿海国如有合理依据,认为该事

4、故已经造成对沿海国管辖水域污染或产生威胁,沿海国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性处置措施的权利。15、登临权:由各国军舰、军用飞机或政府公务船、飞机行使,行使对象为民用船舶,行使地点在公海,所登临船舶有合理的根据被怀疑有违反国际法行为或嫌疑。16、专属经济区: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具有特定法律制度的区域,其宽度自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17、渔业许可:国家根据水产资源的状况和渔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对从事渔业活动的人员及这些人员在渔业活动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使用的船舶、涉及的水域、捕捞对象和作业时间的许可或批准。18、禁渔制度:国家根据渔业资源的休生养息规律和利用状况,划定一定范围的禁渔区、保护区、休渔区,

5、规定禁渔期、休渔期,确定禁止使用的渔具渔法等一系列措施和规章制度总称。19、远洋渔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公海和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捕捞以及与之配套的加工、补给和产品运输等渔业活动,但不包括到黄海、东海和南海从事的渔业活动。20、船舶检验:指依照有关国际公约、政府法令和船舶技术规范对船舶的构造、性能、机器、安全设备和通讯设备等有关船舶航行安全的船上设施进行检验。21、船舶碰撞:指船舶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22、海上救助:又称海难救助,是指对遭遇海上危险的船舶、货物及运费等财产的全部或部分,由外来力量进行救助,并由此获得救助报酬的行为。海上海助是海

6、商法特有的法律制度。2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和救助人等,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24、非专业渔船:从事捕捞活动的教学、科研、资源调查船,特殊用途渔船,专业旅游观光船等船舶。25、远洋渔船:在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渔船。专业远洋渔船,指专门用于在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渔船;非专业远洋渔船,指具有国内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转产到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渔船。26、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渔船的数量及其主机功率数值、网具或其他渔具的数量的最高限额。27、进口渔船: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买入渔船,包括以各

7、种方式引进渔船。28、“负责任捕捞”:在协调的环境中渔业资源的持续利用;采用不损害生态环境、资源或者确保渔获质量的捕捞和养殖方式;采取符合卫生标准的加工方法,提高鱼品价格;开展贸易活动,促使消费者能享受到质量良好的鱼品。29、捕捞业方针:国家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并根据渔业资源的可捕捞量,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力量。二、简答题:1. 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有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的特定制度,沿海国享有对一切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的主权权利,对于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建造和使用的管辖权,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等事项的管

8、辖权,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管道和电缆的自由以及与这些用途有关的海洋其他国际合法用途。2. 沿海国和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关于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 关于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管理 关于海洋科学研究3. 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公海自由 航行自由 飞越自由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但应受大陆架规定的限制 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但应受大陆架规定的限制 科学研究自由,但须遵守公约有关规定4. 捕鱼自由,但应受关于海洋生物资源的管理和养护规定的限制我国主要渔业制度目前,我国渔业法规规定的主要渔业制度有:渔业许可制度、禁渔制度、渔业资源保护和增殖制度、渔业水域环境

9、保护制度、渔船渔港管理制度、渔业监督管理制度。5. 渔业许可制度的意义国家为了对渔业生产进行有效的科学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渔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渔业许可制度一般是各国渔业法律制度的核心。6. 禁渔制度的意义7. 禁渔制度在保护渔业资源方面起了诸多作用,不仅保护鱼类的产卵场,保护某些特定鱼类的幼鱼,还可以控制或减少总体捕捞努力量。一些禁渔的措施禁止了一些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或对资源有严重危害的方法,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保护起了积极作用申请开展远洋渔业项目条件: 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拥有适合从事远洋渔业的合法渔业船舶; 具有承担项目运营和意外风险的经济

10、实力,资信良好 有熟知远洋渔业政策、相关法律规定、国外情况并具有3年以上远洋渔业生产及管理经验的专职经营管理人员8. 申请前的3年内没有被农业部取消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记录申报远洋渔业项目流程 项目申请报告。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资信证明。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到他国专属经济区作业的,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或他国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入渔的证明、我驻项目所在国使(领)馆的意见;到公海作业的,填报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拟派渔船所有权证书、登记(国籍)证书、远洋渔船检验证书(或勘验报告)原件和复印件。9. 农业部要求的其他材料船舶登记船舶登记,是船舶为取得国籍和悬挂一国国旗航行必须履行的手续,任何船

11、舶只要在一国登记,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即可在公海上自由航行,但必须遵守国际法与船旗国法律。船舶进行登记,是船舶享受公海航行自由权的必要程序。10. 海上救助的成立应满足下列四个条件 被救标的必须是法律承认的 被救标的必须处于危险之中 救助行为必须是自愿行为 救助行为必须要有效果Nocure,Nopay.11. 处理海事争议的途径12.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国际的执法合作 船旗国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可向任何其他国家请求协助。所有国家应尽力满足船旗国就这种调查提出的合理要求; 船旗国应向所有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或受其影响的国家提供调查的进展和结果; 各国应互相协助查明涉嫌违法活动的船只; 各国

12、应向其他国家的检控当局提供关于违法行为的证据 如有合理理由相信,一艘在公海上的船只曾在一沿海国管辖地区内未经许可进行捕鱼,该船的船旗国在有关沿海国提出请求时,应立即充分调查事件。船旗国应同沿海国合作,就这种案件采取适当执法行为,并可授权沿海国有关当局在公海上登临和检查船只; 缔约国可根据国际法采取行动,防止破坏分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所订立的养护和管理措施的效力的船只在公海捕鱼,直至船旗国采取适当为止。13. 渔业管理 各国应当把预防措施普遍应用于水生生物资源的养护、管理和利用,以保护资源和水生环境。 各国和区域性组织和安排应当根据现有的最佳科学依据,特别确定:a. 特定种群目标参考点,以及如果超过

13、这些参考点需要采取的行动;b. 特定种群极限参考点,以及如果超过这些限度需要采取的行动;但接近限度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超过。 各国应当确保允许的捕鱼作业量与渔业资源状况相符。各国应当在公海按照国际法或在国家管辖范围内按国内法采取措施,确保未经批准的船只不得从事捕鱼活动。14. 渔业管理趋势 从生产限制与调节型转向渔业资源养护型,从传统的对渔业投入的管理转向对渔业产出的管理 大部分发达国家采用TAC管理,一定程度反映了这种方法对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有利影响。 多数国家采用TAC管理为主,配合采用各种间接限制方法的制度15. 在TAC基础上加以改进的方法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渔业方针、政策 国

14、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家经济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 国家鼓励渔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文化,提高渔业科学科技水平。 在增值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16. 金枪鱼问题: 可捕量国别配额制度国际渔业组织限制某种金枪鱼的年度总可捕产量,并向捕鱼国非配可捕配额,没有得到配额的国家不能进行捕捞,得到配额的国家的产量不能超过配额,这叫做国别配额管理。如果一个国家的实际产量超过配额,超过部分将在下一年的配

15、额中被扣除。 产地证书制度,也叫统计证明,由船旗国政府颁发,上面记载着捕捞海域、时间、种类和数量,以及捕捞渔船的船名、船旗国、船东等内容。17. 有关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行为守则是在全世界主要渔业资源出现严重的过度捕捞、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情况下,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主导,经各国共同努力而制定的。其适用于全球范围的所有渔业领域(包括捕捞、加工、贸易及水产养殖、渔业研究等)。行为守则在认清世界渔业和养殖业基本状况的前提下,提出了改变渔业基本状况的措施,有利于促进渔业资源的合理和可持续性利用及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其强调的渔业行为和渔业结构的调整,也有利于实现渔业可持续性发展的目标。18. 有关公海捕鱼自由 强调捕鱼国家与毗邻公海的沿海国的合作 加强对公海渔船的监测控制和检查监督 限制公海允许捕捞量,并实施国别配额管理 有些渔具渔法将受到进一步的限制甚至禁止 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作用将得到强化 船旗国将承担更多的义务一些国家管辖水域内具体的渔业管理措施将越来越多地用于公海。19. 登临权、紧追权行使条件:登临权:(1)由各国军舰、军用飞机或政府公务船、飞机行使(2)行使对象为民用船舶(3)行使地点在公海(4)所登临船舶有合理的根据被怀疑有违反国际法行为或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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