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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请假管理条例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车队司机、生产部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分则第三条 公司员工请假, 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 ,并在生产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生产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第五条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 ,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第六条 员工请假 3 天以内的需经
2、生产部门或车队负责人批准同意;请假 3-6 天以上的生产部门或车队负责人同意后,总经理批准;请假七天以上的(含七天) ,需直接向总经理申请。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生产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生产部批准和总经理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第八条部门负责人请假, 须经总经理批准, 报生产部备案。第九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 天,扣发工资100 元 / 天。第十条为统筹生产计划, 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 20 天(病假和工伤除外) ,对于请假超过20 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00 元 / 天工资。第十一条
3、第十二条第十三条附则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请假流程表如下:流程名称请假流程图总经理生产部运输部员工填写请假条生产部其它部门员批准工生产部备案电话请假结束相关表格请假条请假 3天(含)以内请假 3 天到 6 天(含)以内请假 7 天(含)以上1. 将请假条在申请批准后的当天上报综合部备案1. 电话请假仅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1. 请假结束后的上班的第一天2.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3. 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 请病假 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病假证明 。1. 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2. 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否则作旷工处理。3. 司机员工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上班的运输部负责人应报生产部备案。4. 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报生产部备案。总结:公司发展现需各个员工共同努力,所以如无特别重要事宜,尽量不要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