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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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案例集锦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17年7月目 录案例1:集中管辖制度赢得原告信任 一揽子解决近十起案件1案例2:集中管辖制度消弭戒心 当事人虽败诉却服判2案例3:法官甘做“份外事” 辨法析理促10起关联纠纷息诉3案例4:车工绞断拇指引发工伤行政争议 法官注重争议实质化解一案解三“结”4案例5:判后答疑赢得信任 当事人认同制度感激法院5案例6:搭准脉搏 辨法析理化解心结6案例7:推动行政机关重视出庭 搭建官民对话平台有效消解对立情绪7案例8:深切关注困难当事人 敦促被诉机关实质化解纠纷8案例9:庭审质证发现不足 负责人出庭配合消解纠纷9案例10:案件审结继续履职 督促争议得以彻底解

2、决10案例11:司法联动助推协调 拆违难案获得双赢11案例12:严把程序树立形象 依法释明纠正偏见12案例13:以审促调 多方协同 实质性化解“群租”拆违纠纷13案例14:兼顾全案 抓住症结 行政、民事纠纷一并化解14案例15:厘清民、行关系 一揽子化解争议15案例16:破僵局寻出路 诉前建议函促纠纷化解16案例17:寻症结 重诉求 善引导特邀调解员周伟一下调处3件行政案件17案例18:调解员不放弃努力 耄耋老人获得赔偿19自7月1日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来,我院根据动员大会的统一部署和姜平书记、崔亚东院长的指示精神,按照党组提出的“实质性化解纠纷,力促服判息诉”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审判作风建设,提

3、升规范化庭审能力,着力体现集中管辖改革成效。现将典型案例摘编如下:案例1:集中管辖制度赢得原告信任 一揽子解决近十起案件原告郭某系惯以行政诉讼维权的人士,其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长宁人社局履行法定职责同时一并请求撤销市人社局的复议决定等。合议庭受理后,切实按照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召开庭前评议。庭审中,合议庭充分注重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仔细审查事实证据,释明引导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并认真听取,切实做到有证举在庭上、有理辩在庭上。庭后,原告对我院规范、专业、中立亲和的工作作风表示十分钦佩,从态度对立不愿意调解转变为积极配合法官调解工作,同时赞赏“集中管辖改革机制好,真正做到了司法公正和为民

4、”。最后该案和解解决,郭某撤诉,并将其在其他法院起诉的近十起案件也一并撤诉。案例2:集中管辖制度消弭戒心 当事人虽败诉却服判原告周某系上访老户,其因被告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未向其提供某拆迁许可证,故向我院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审理中,原告仍像原来法院庭审时一样,对立情绪严重,屡次打断庭审,表现出对法院的不信任,而旁听人员亦频频出现不遵守法庭纪律行为。对此,承办法官严格遵照法律规定,一方面说明我院集中管辖机制不同于原来法院,在打消其顾虑同时坚决制止原告及旁听人员的不当行为;另一方面充分保护原告合法诉讼权利,引导原告有效提出异议,并就原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提出的合理怀疑,督促被告作出解释说

5、明。承办法官威严正直与亲和公平的形象作风,使原告的心态有了质的转变,本案虽当庭判决原告败诉,但原告及旁听人员,不仅心平气和地接受判决结果,还连夸法官“审判公正、业务能力高”。在离开法庭的时候,原告还意味深长地说:“谢谢,我还会来的。”之后,原告未提起上诉。 案例3:法官甘做“份外事” 辨法析理促10起关联纠纷息诉原告吴某诉被告静安房管局信息公开案件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在交谈中获悉:吴某为静安区某地块被拆迁房屋产权人之一。拆迁中,吴某至今未得到补偿。为此,承办法官多次与该地块拆迁实施单位联系,借阅拆迁资料,核实相关情况,了解拆迁双方的分歧所在。并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一方面向原告释明房屋拆迁有关法

6、律法规政策;另一方面向拆迁方指出其拆迁中的不当之处,告知其涉诉风险并制发协调化解争议建议函,建议对原告等共有产权人依法进行补偿。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原告就补偿问题与拆迁人基本达成一致,撤回了在本院审理的10件案件,并将撤回所有在二中院的上诉案件以及高院的申诉案件。对承办法官不计劳苦、居中处理案件的工作精神,原告表达了深深的感激之情,并表示“真切地感受到上铁法院集中管辖以后法院公平公正、司法为民的新形象新面貌”。案例4:车工绞断拇指引发工伤行政争议 法官注重争议实质化解一案解三“结” 原告J公司的员工田某在工作时不幸被钻床绞断左手拇指,被告普陀人社局经调查,认定原告J公司与第三人田某存在劳

7、动关系,第三人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原告对此认定不服,由此引发本案诉讼。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根据庭审实质化要求,充分听取原、被告及第三人的诉辩意见,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因工受伤等争议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严谨的审查,找出问题症结和争议焦点。庭后,法官了解到原告与第三人之间不仅存在本案的行政诉讼,而且还在其他法院提起了劳动争议和先予执行案件。考虑到上述因素后,结合关联的三件案件情况,法官反复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协商,与另两案的承担法官多次分析案情,最终促成以原告另行支付第三人各类补偿款23万元达成一揽子和调协议。原告撤回本案诉讼,并对法官实质性化解本案的做法大为赞赏,第三人也多次对法官表示感谢。同

8、时原告与第三人在其他区法院的两案也一并得到和解,实现一案解三“结”,取得定纷止争的良好效果。案例5:判后答疑赢得信任 当事人认同制度感激法院在我院受理的一起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案件中,原告刘某因被告长宁区建交委没有经过小区内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所进行的辟路行为系违法,起诉至本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谈话并作详细释明,告知原告,其起诉的被告及行政行为并不明确。原告随之撤回了起诉。但撤诉后原告仍心存疑虑,将与案情及其个人对该案的不同理解写成信件邮寄至本院。承办法官在仔细阅读信件后,专门约原告面谈,进行深入浅出的释明。原告从疑虑心灰、愤懑不平转变为最后的理解认同、心悦诚服。最后原告表示“本来

9、对寄出的信件得到回复不抱希望,没想到法院收到信会当面听意见,我非常感动。集中管辖就是不一样!” 案例6:搭准脉搏 辨法析理化解心结原告蒋某、秦某系普陀区被征收居民,在与征收人员协商补偿安置时发生口角而导致肢体冲突,两人报警称被四名征收人员殴打致伤。普陀公安分局经调查后认为两人的指控缺乏证据,故对四名征收人员分别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在市公安局维持上述不予处罚决定后,原告向本院提起4件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不予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证据交换时,法官察觉到,原告对公安机关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虽然很不满意,但对征收单位在冲突发生后对原告不闻不问的态度更是耿耿于怀。合议庭分析了原告的诉讼心理,意识到如矛盾不能化

10、解,不但影响房屋征收的顺利进行,也会损害政府在征收工作中的形象,而化解矛盾的关键在于征收单位及涉事工作人员对事件的正确认识。合议庭将上述分析通过被告转告了征收单位,被告也表明愿积极配合法院化解矛盾。庭审中,合议庭首先对原告和四位第三人进行了教育和劝导,指出了原告在冲突中的不够冷静之处,而第三人作为征收工作人员,更应注重工作方法,不可意气用事。征收单位负责人及四位第三人也对原告表示了歉意,原告的心结得以化解,当庭撤回起诉。庭后,原告及第三人对合议庭妥善化解双方矛盾表示感谢,表示会理性对待征收补偿中的分歧。案例7:推动行政机关重视出庭 搭建官民对话平台有效消解对立情绪原告卓某因不服被告虹口公安分局

11、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处罚决定,认为其并未违规,且执法交警存在作风差,滥用执法权等行为,遂起诉来院,要求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极为重视个人的声誉,其诉讼主张又涉及对当前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依据理解。承办法官积极联系行政机关,被诉机关负责人给予重视,接受了法官意见,并当庭与原告展开了直接对话。庭上,被告不仅听取了原告对处罚决定的异议,还认真听取并记录了原告反映的执法方式、作风等问题,同时表示会着手调查原告反映的问题,并会以此案为例,加强队伍的作风建设。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被告自行撤销了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亦向法院申请撤诉,同时对法院不偏袒被告、不回避问题的做法表示大为赞

12、赏。案例8:深切关注困难当事人 敦促被诉机关实质化解纠纷原告邱某系涉案机动车的所有人,在其将车辆交与游某驾驶时被静安交警支队查获,并被扣留了涉案机动车。原告向被告取车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扣车的强制措施,返还涉案机动车。面对案情,承办法官仔细分析后发现,该机动车被扣的原因是使用人具有违法行为,原告只是涉案机动车的所有人,在法律规范对有关程序细节未作规定情况下,对原告要求返还车辆的诉求需要结合其诉讼理由和实际困难作出合理处置。为此,法官向被告进行释明并进行调解,结合案情对发还车辆和违法处置两种情况加以区别,要求被告及时发还车辆,缓解原告一家的生活困难。被告接受了法官意见,在庭审后的几天内即

13、按照商定的化解方案,将涉案机动车发还给原告。原告随即撤回了本案起诉,双方纠纷最终得以圆满化解,实现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案例9:庭审质证发现不足 负责人出庭配合消解纠纷原告陆某因对被告作出的交通处罚决定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此案被告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审中经过充分的举、质证,反映出被告提供的执法记录仪的内容模糊不清,为此,承办法官要求被告听取执法音频并针对原告异议作出说明。被告负责人在庭后立即组织更为深入的核查工作,最终发现被告执法过程中确存在瑕疵。在法院的居中调解下,被告与原告达成了和解,被告自行撤销了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原告申请撤诉,并对承办法官的不偏不倚

14、、积极化解矛盾的工作作风表示感谢,对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且重视原告的意见亦表示了认可。案例10:案件审结继续履职 督促争议得以彻底解决原告叶某因要求被告静安城管局履行拆除违法建筑职责未果,遂诉至我院。承办法官在审理中获知被告已经启动调查,但因雨篷所在位置的居民拒绝配合调查,故仍在行政处理程序过程中。法官遂主动与原告沟通情况,并从法律上释明,尚处于调查阶段的行为不可诉,同时认真听取原告意见,对原告提出的被告存在履职拖延的问题予以认真回应,原告表示信任法院,当场撤回了起诉。案件审结后,法院仍继续与被告进行沟通,提示行政机关应勤勉履职,回应居民关切,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处理。城管局接受了法院的

15、建议,不仅主动与原告进行沟通,还书面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违法建筑的实质性处理。最终争议圆满化解,原告连连夸奖法官“为民解忧”。案例11:司法联动助推协调 拆违难案获得双赢原告陈某为虹口辖区居民,其在大楼楼顶建造鸽舍饲养信鸽。因所建鸽舍有违法搭建情况,影响公共卫生及安全,屡被居民投诉举报。2016年相关部门联合整治,将鸽舍拆除。原告遂起诉要求确认虹口区城管局的拆除行为违法。此类联合执法的案件在审理中存在法律难点及争议,合议庭一方面约谈相关行政机关,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请示上级法院解决法律争议。另一方面与区政府法制办沟通,希望由区政府牵头通过地区基层力量协调化解矛盾。最终在多方努力下,原告与街道下

16、属的物业公司达成化解协议,对违章搭建的拆除原告不再提出异议,但因鸽舍拆除过程中导致信鸽丢失的损失,物业公司补偿10万元,原告遂撤回起诉。整个化解方案,既确保了拆违的实效,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案例12:严把程序树立形象 依法释明纠正偏见原告陈某某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公安行政处罚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起诉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庭审理中,出现了旁听人员无视法庭纪律哄闹法庭、原告诉讼能力不足以及原告对司法审判缺乏信任等多种状况。合议庭充分发挥司法主导权,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严肃处理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及时调整庭审提纲组织双方平等对抗。庭后,审判长深入了解案发背景,告知其长期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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