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权利及其维护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498705551 上传时间:2023-11-28 格式:DOC 页数:32 大小:7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生的权利及其维护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学生的权利及其维护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学生的权利及其维护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学生的权利及其维护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学生的权利及其维护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生的权利及其维护》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生的权利及其维护(3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九章 学生的权利及其维护 学生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她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进行学习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涉及小朋友、青少年和成人。随着终身教育思想的确立,国内受教育者的范畴已经扩大到从0岁到死亡前的所有公民。在本课程中,学生特指中小学生和幼儿园的幼儿。第一节 学生权利概述一、学生权利的概念学生的权利是指学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拥有的一切合法权利。它既涉及学生作为公民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公民权利,也涉及作为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受教育权利。在教育法规中,重要对受教育者的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进行规定。但是,学生作为公民的其她权利的保障,也应当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对象之一,由于在受教育者中,有相

2、称一部分是未成年人,其权益最容易受到侵犯。二、学生权利的重要内容(一)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从总体上看,学生享有的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体目前三个方面:一是起点的平等,即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国内教育法规规定,所有的适龄小朋友少年,无论其种族、民族、性别和宗教信奉如何,均有入学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国家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二是过程的平等,即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在课程、教育条件等方面享有平等看待的权利。三是成果的平等,即不管其性别、种族、民族、宗教信奉,也不管其家庭经济、政治地位以及出生所在地如何,受教育者有权通过公平、客观、合理的竞争升入高一级学校的

3、权利,以及在就业、出国留学方面的平等权利。在义务教育法中,还具体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学校享有的权利,具体涉及:1受教育者有参与教学筹划安排的多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2.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毕规定的学业或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4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她权利。有关最后一项权利,事实上涉及了其她教育法规规定学生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所有公民根据法律应当享有的其她权利,如财产权、人身权等。第二节 学生权利的维护一、学生受教育权的维护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

4、和国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有关教育机会均等的问题国内宪法、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但是,在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和保障方面,国内还存在着体制性障碍,使某些群体的子女无法享有均等的教育机会。.都市新移民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的实现问题对于都市新移民子女这一特殊群体而言,国内的都市教育管理法规和实践并不能保障其受教育权利的机会均等。都市新移民子女指近10内从农村向都市移民的群体的子女(涉及由于都市扩大和农村城乡化而由农民转变为都市居民的群体、长期居住在都市的农民工人以及由其她途径迁入都市居住的群体)的子女,以及家庭虽然在农村,但是却在都

5、市学校上学的学生(如少数民族地区住宿学校的学生、部分工程移民学生等)。问题突出地集中在农民工子女入学权利的机会均等上。由于老式的户籍制度、教育管理体制的局限,国内的农民工子女在都市并没有完全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均等。而国内的农民工子女的数量又十分庞大。据记录,在,国内农民工子女在都市上学的有640万人。按照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实行细则规定的原则,适龄青少年小朋友应当在本地接受义务教育。农民工子女及部分进城经商的群体子女由于户籍不在都市,因此她们的子女在都市上学时,就遇到了都市教育的回绝。前些年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建立及其与农民工子弟学校有关的众多纠纷的浮现,事实上反映了这一群体在争取其子女受教育

6、权利上的努力。通过这几年的冲突、协调,某些地方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得以在政府的支持下继续办学,某些地方的政府予以了农民工子女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就近入学、收费平等)。都市新移民子女特别是农民工子女在都市入学、学习在过去始终受到不公正的看待。她们被视为外来人口,不属于都市,因此都市基本教育为农民工子女在都市上学设立了种种障碍。虽然是目前中央三令五申之后,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某些地区借口经费问题,停止继续投入或为农民工子女上学设立名额限制,对农民工子女上学需要几证齐全,设立障碍、制造不以便等。这些政策和做法的本源是,都市基本教育并没有从都市化战略和国家发展的高度来结识农民工子女的上学问

7、题。由于农民工子女在都市上学的困难,使不少农民工将子女留在家乡,导致了许多“空巢小朋友”、“留守小朋友”,对这些小朋友的成长导致了不利后果。2.有关“就近入学”与教育机会均等问题教育机会均等问题所波及的其实并不只是农民工子女入学机会均等的问题,也波及到都市原住民子女。事实上,“就近入学”原则在都市原住民子女的升学上也没有得到较好的执行。本来按照学校招生片区招生的升学制度,在不少地方没有完全实行。体现是:如果在招生片区内的初中或高中是重点中学时,该中学在片区内的筹划招生数(人为划定的)大大低于实际应当升学的学生数。各地普遍采用了升学考试的做法。也就是说,只有部分升学考试成绩达到初中或高中筹划招生

8、数成绩范畴内的学生,才干升入片区内的重点初中或高中。其他没有达到招生成绩规定的学生,如果要上重点中学的话,就必须交纳选校费(名称可以是不同的)。这种做法已经严重地违背了“就近入学”原则,其实质就是追求经济利益。在经济利益的诱使下,不少都市重点中学都开办了分校,实行私立学校的招生和收费政策。这种制度对于富裕阶层的子女有利,而对于一般家庭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十分不利。3.有关学业成就的平等问题学业成就平等是从教育成果来研究、看待教育平等的一种重要视角。从国外发达国家的状况来看,教育机会平等并不能保障某些社会群体子女在学业成就上与其她群体子女的平等。教育机会的均等是低层次的教育平等,它重要保障的是学生

9、入学机会的均等和教育过程的平等。而在学业成就的平等上,仅靠教育机会均等的政策是做不到的。所谓学业成就的平等,指的是学生应当享有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学校的补偿教育,获得与同龄人同样的学习成绩,通过同样的考试获得同样的升学机会。重要波及两类学生:一是都市新移民子女;二是农村学生。(1) 有关都市新移民子女的学业成就问题由于国内正处在高速都市化的时期,都市新移民子女的学业成就问题应当成为研究和政策制定的重要对象。虽然学业成就问题要到若干年后来才干暴露出来,但是我们应当从目前就开始注重,由于在将来的都市中,都市新移民的数量将比目前的都市居民数量要多得多。如果今天不关注都市新移民子女的学业成就问题,那么国内

10、将来都市整体的文化素质将大大减少,这并不是我们想看到的。在看待都市新移民子女学业成就平等上,只关注教育过程中的平等显然也是不够的。在国外的移民国家中,为了使新移民子女获得学业成就上的平等,采用了多种各样的措施。以色列对新移民子女进行免费的语言教育,在学校对学生进行补偿教育。美国也实行了开端教育筹划,专门协助处境不利小朋友获得学业上的成功。近年来,国内政府在增进教育机会均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制定了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杂费、减免都市低收入家庭子女杂费的政策。这对都市新移民子女学业成就的提高,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教育机会均等和在收费政策上的倾斜,并不能消除都市新移民子女与都市原住民子

11、女之间在学业成就上的差距。以色列的做法是:对新移民子女进行补偿教育;让新移民子女与原住民子女在同一种班级、学校就读,以实现新移民子女与原住民子女的融合。研究者对北京民工子弟学校的调查显示,所调查的民工子女“来京后学习有明显进步的孩子只占5.3%,有.5%的受访者学习差是由于不努力,有40.6%的人觉得学习是最心烦的事”。由此可见,都市新移民子女的确存在学习上的困难。因此,在都市新移民子女比较集中的学校,也应当对都市新移民子女进行必要的学习上的补偿教育,以使她们可以适应都市教育的规定、原则和教学方式措施。与此同步,都市新移民子女与都市原住民子女的融合也十分重要。国外的经验表白,“一种学生的学业成

12、就很大限度上取决于她的天生才质和学习动机、家长的教育盼望以及她的同伴群体的特质。”因此,学校可以通过组织混合学习小组、帮扶小组的方式,既拉近都市原住民子女与都市新移民子女两类学生的距离,又增进都市新移民子女学业成绩的提高,并最后实现她们的融合。问题已经提出,解决之道在于法规的制定。以色列从6年代起就对新移民子女进行补偿教育。1990年长日制学校法开始实行。由于以色列的中小学每天的学时较少,学校一般都在下午1-2点左右放学,因此为新移民家庭子女的照护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同步,新移民子女的语言和文化适应如果仅仅依托每天半天的学校教育是不能不久解决的。因此,长日制学校法的目的事实上有两个:一是协助新移

13、民子女更快地适应以色列的学校和社会生活,提高学业成就水平;二是解决新移民家庭双亲都要工作而不能照顾子女的困难。为理解决长日制学校也许浮现的教师短缺等问题,以色列还与制定了鼓励高等院校学生参与长日制学校工作法。国内也应当像以色列那样,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都市新移民子女进行补偿教育,以增进她们学业成就的提高,使国内的教育平等水平提高。(2)农村学生的学业成就问题在国内城乡教育之间存在着较大的教育质量差距。这种差距使得农村学生的平均学业成就低于都市同龄学生。在都市化、工业化的背景下,社会对劳动者的素质规定已经大大提高。如果农村学生的学业成就得不到提高,就也许导致不少农村学生无法就业的状况。专家指出,

14、“国内总人口将达到14亿人,15亿人,030年1亿人。如果不解决适龄青年的就业问题,城乡化将不是一种进步而是一种劫难。”(吴岩:职业技术教育.9)固然,影响农村学生学业成就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管理体制和教育法规上的缺陷无疑是一种重要因素。国内对都市和农村教育实行的是“二元化”的管理,城乡教育在管理、经费投入上完全是两个体系。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明显低于都市,因此在教育经费的保障上,农村教育就显得力不从心了。这导致了农村地区学校硬件条件、教师素质低于都市学校的现状。除此之外,由于都市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水平远比农村地区要高,因此农村基本教育在教师人才的拥有上严重局限性。更为严重的是,农村

15、基本教育已经成为了为都市基本教育输送优质教师资的来源地。都市基本教育往往采用高工资、高待遇、荣誉和职位等手段,从农村地区大量挖掘教师。农村地区学校花了很大力量培养出来的优秀教师,很容易就流失到都市,导致了农村地区教育质量的低下。 近年来,国内已经采用了强有利的措施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还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都市支持乡村”的方针,城乡教育一体化的改革也在全国许多地区开展。但是从教育法制的角度来看,必须通过制定法规的形式使城乡一体化可以真正得到贯彻,使农村教育质量可以得到不久提高。例如,在教育财政体制上,可否考虑将农村中小学教育由地市统筹?可否考虑予以农村地区教师特殊的津贴补足,以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16、,吸引优秀教师和大学生到农村艰苦地区任教?二、学生财产权的维护国内中小学中侵犯学生财产权的状况在过去较长一段时期里体现比较突出,形式多样,重要有以“交班费”、“印试卷”、“组织活动”等为由向学生摊派费用,规定转学生、局限性龄生、择校生、自费生以“赞助”的名义缴纳高额费用,以开办实验班、补习班、特长班、奥数班等为名义收取学生费用等。(一)有关罚款问题某些教师对学生迟到、上课违纪、随处吐痰规定了数额不等的罚款,甚至对学生考试不及格也要罚款。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国内有关严禁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并且也违背了国内行政惩罚的有关规定。罚款是国内行政惩罚的方式之一。行政惩罚有如下特性:()决定并实行惩罚的机关是国家行政主管机关(涉及法律、法规授权和受委托的机关和组织);(2)行政惩罚只合用于违背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