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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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和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市食品安全条例市安全生产条例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安全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安全生产”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设备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

2、受破坏的一切活动,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实验室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电气设施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施工作业安全、房舍设施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教学安全、生产安全、卫生与传染病防疫安全等。第三条学校区域范围内从事教学、科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师生员工未受到

3、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未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第二章学校及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第五条学校安全生产实行党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安全监管、安全部门综合监管、基层单位全面负责、个人直接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推进三级、四级逐级安全责任签约,落实师生员工安全告知书。第六条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学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设立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及安全专项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学校总体

4、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工作机制、责任体系和考核办法,审查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实施、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项目等情况,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和推进学校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治理,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持续加强学校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和增强学校安全保障条件等。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承担委员会的秘书工作。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实验室与设备安全分委员会、楼宇与基本建设安全分委员会、食品安全分委员会、综合治理安全分委员会、卫生与传染病安全分委员会等安全生产专项委员会,各分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安全专项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5、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学校安全督查队,下设安全督查工作小组,根据职责业务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安全督查。学校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安全专家库,为学校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第七条学校安全生产办公室是学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认真落实贯彻中央及上级政府文件,配合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和开展学校安全生产管理。(二)起草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三)定期组织、协调学校安全督查,对学校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督促各单位安全生产建章立制和安全隐患治理落实。(四)协调和督促学校专项

6、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职责。(五)协调和组织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六)协助地方政府对学校严重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七)其他与学校安全生产相关的事宜。第八条学校建立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部门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统称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部门包括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基建处、能源管理中心、学(研)工部、留学生办公室、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研究生院、本科生院、宣传部、信息化办公室、科研管理部、后勤集团、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附属同济医院分院

7、、医院管理处、嘉定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沪西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沪北校区管理办公室、保卫处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部门主要职责: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相关业务范围,组织和开展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2.制定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业务范围内安全指导细则和安全标准。3.定期开展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督查,推动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整改。4.组织和指导业务范围内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5.加强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6.接受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完成学校交办的任务。第三章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第九条本规定“使用单位”是指校园内使用学校资源,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生产等活动的学校二级

8、单位,包括学院、职能部处(室)、直属单位等二级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使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责人应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其职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使用单位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条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1.认真履行国家和市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生产规定赋予的安全职责。2.接受学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的检查,积极配合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3.将安全生产列入单位会议议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定期向学校报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4.推进本单位

9、安全生产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和加强安全生产组织体系、会议制度、隐患巡查机制、隐患治理机制、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奖惩等。5.在职责范围内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超出职责范围的,按照工作流程及时向学校申报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6.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工作台帐;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

10、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8.协助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事项。第十一条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体系。明确和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二条使用单位须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排查台账制度、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治理制度、考核和奖惩制度、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等。使用单位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落实三四级安全责任签约,落实师生安全告知书。落实师生安全生产常态教育培

11、训制度,加强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安全意识和能力,提高安全素质。使用单位要完善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管理、事故报告处理等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当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和学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未经过安全验收的,严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生产规定:1.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2.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上墙公示;3.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4.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5.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安全生

12、产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7.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8.其他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第十四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自查和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重点危险源安全与管理第十五条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是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诱因。涵盖领域包括: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生物、辐射、

13、用电、燃气、用电、燃气、食品卫生、楼宇房舍、基建施工、大型活动等。使用单位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制定相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相应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等。使用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和安全评价,并落实完善监控的措施。使用单位每年12月向学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实施情况;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学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制定相应安全

14、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督查,完善危险源备案台账制度。第十六条实验室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管。学校实验室分为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其中教学实验室安全由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科研实验室由实验室课题组责任老师负责,使用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实验室课题组责任老师为本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实验室要加强和完善巡查机制、台账制度、治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落实逐级安全责任签约,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到责任个人。实验室要切实落实“四个全覆盖”:清洁卫生全覆盖、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安全防护全覆盖、安全巡查全覆盖。学校监管部门定期开展“四个全覆盖”达标验收。实

15、验室安全规划、设计、施工、修缮、改建等事项,必须符合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落实职能部门备案和验收制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生物安全、辐射防护与安全等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规定。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参见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定(2016年修订)(实201610号)文件。第十七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其管理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责任主体,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监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和人员的申请、审批、采购、储存、领用和对废弃(多余)危险化学品处置等管理。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严禁失控漏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制定有毒、有害、废气、废液、废弃物(简称三废)的处置管理办法,规范安全管理,严格处理流程,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校园环境。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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