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业主临时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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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22、业主临时公约 10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业主): 乙方: 本物业名称: 甲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 型: 住 宅座落位置: 小区 号楼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适用于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本物业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所赋予的定义是:1、专有部分-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上述空间或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2、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

2、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抗震结构部位、外墙面、公共通道等;3、共用设备-指住宅物业或单幢住宅内,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共用线路、锅炉、暖气线路、消防设施、共用智能化设备、其它机电设备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4、共用设施-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共设施使用的房屋等;5、业主包括甲方在内的本物业的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行为,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3、签订业主临时公约,并承诺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的规定和义务,对承租人、物业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规定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对业主本人、家庭成员、物业使用人及访客等在公共区域进行娱乐休闲活动的安全全权负责;4、依据本协议及时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5、 装饰装修房屋时,为保证本物业的整体外观以及长期使用寿命,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改变及合理使用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取得本物业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向乙方

4、备案后实施,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必须给予经济赔偿;7、出租自有物业时,应保证按时交清全部物业管理费,并要求承租人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出租屋管理规定;8、转让自有物业时,应交清全部物业管理费,并有责任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9、积极做好室内安全、消防等防范工作,对室内用电、用水、用气等专用部分设备设施的使用安全负责,给邻里造成损失、损害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给排水、维修、通行、卫生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11、承诺不得擅自作为办公室、集体宿舍、商业、仓库、加工场等其他用途,以保持本物业的功能和档次;12、承诺在本物

5、业内饲养宠物、花、鸟等,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13、承诺教育家庭成员、物业使用人及访客等不向窗外丢弃任何物品,不在窗台、阳台栏杆、露台外侧等危险位置放置任何物品,以避免由于外力作用引起的高空坠物的可能;14、承诺不在外墙、内墙或玻璃窗上粘贴广告、标牌等任何有碍观瞻之物品,以保障本物业整体外观形象整齐;15、了解并同意因业主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规定可能导致物业管理费用升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相关业主或全体业主承担;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通道、道路等项目进行维护、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物业

6、实际情况,并从物业管理专业角度,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通过书面、公告等方式告知甲方;3、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年度费用预算,并向全体业主公告;编制房屋、设备设施大中修方案报业主委员会批准后实施;4、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5、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规定的行为,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权采取劝阻、制止、在本物业内公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有权对甲方即将造成的有损于全体业主的行为予以劝告或制止;6、可以委托专业公司或专业机构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7

7、、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8、每年度向全体业主公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主要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9、为保障本物业整体利益,将涉及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限制条件等的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乙方有权独立或代表其他业主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并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为维护、修缮公用设施、设备,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对现场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11、承担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紧急事件或突发事件,

8、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报告;12、为便于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乙方将提供相应有偿服务;13、如乙方不再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向甲方代表人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与物业档案资料;第二条 物业管理内容及要求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养护、修缮和管理,整体外观统一、完好、整洁,无违章搭建、乱建现象;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修缮、养护和管理,设备运行良好,无事故隐患;1、计划性设备检修须停水、电等,乙方须提前公告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2、市政供应导致临时停水、电等,甲方有义务联络相关市政公司了解处理情况并反馈给相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三、环

9、境卫生:1、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外运联系;2、公用绿地、花木修剪整齐、美观,花草树木长势良好;3、建筑小品等养护与管理,美观、完整;4、公共区域四害消杀服务,定期杀虫灭鼠;四、公共秩序维护管理:1、内容: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2)门卫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3)机动车辆出入登记、检查;2、责任:1)严格管理秩序维护员队伍,做到作风严谨;2)在公共区域内危及住户安全的情况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3)不承担甲方人身与财产保管保险责任,如有损坏丢失不负责赔偿。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内容1)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2、责任1)负责车辆的有

10、序停放;2)不承担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保管和损坏丢失赔偿责任。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第三条 物业管理费一、物业管理费是根据不同物业类型、公用设施设备配置等按建筑面积向甲方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多层住宅:每平方米 元/月(备注:物业费价格暂定为 元/月,最终价格以物价局规定为准;不含景观水系、园林绿化用水、公共照明费用);停车位管理费:地下车库每平米 元/月,露天车位每个每月 元(待定),独立车库按住宅建筑物业管理费收取;二、物业管理费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的首日起计收,未售出的房屋及未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的房屋,由开发商于次月起全额交纳物业管理费;三、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月交纳,甲方在每月5-8日前履行

11、交纳义务。如甲方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除暂停服务外并每逾期一日将承担应交管理费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物管服务费不包括对业主及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赔偿业务。四、以上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甲方专有部分的维修费用,园林景观、雕塑、小品的更新费用,上述(除甲方专有部分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外)费用按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法规执行;五、以上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不包括加压水泵、景观水系、草坪灯等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用水等房屋共用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能耗费用;此部分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据实分摊;乙方需按水电供应商收费凭据准确测算后得出平均值分摊到相关

12、业主,本物业管理运行两个季度后将此部分费用使用情况公告全体业主;六、因集中装修搬运材料造成电梯轿厢、楼道墙体、地面、扶手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污损,由甲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七、乙方有权在本物业管理运行后,据实测算管理费标准,经物价部门审批同意后予以调整物业管理费。第四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乙方收取的停车场泊位费,仅含停车场设施设备、交通秩序方面的维护,不承担车辆、车内物品的保管赔偿责任;1、停车费:本物业内将提供少量的车位供业主使用。车位使用人需按当地政府公布的停车收费标准交纳临时停车费,所有收入将全部纳入设施维护统一开支,乙方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赔偿责任;2、乙方为满足甲方优质生活

13、需要,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居家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将在本物业内公布,并向服务接受者收取成本费;3、乙方有权在不损害房屋本体结构、不损害公共设施设备运行、不损害全体业主利益、不损害楼宇形象档次的情况下,安排或布置商业广告及商业促销活动,所有收入将全部纳入设施维护统一开支。第五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乙方为方便甲方支付日常用水、用电、有线电视等费用,在当地市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下,为甲方提供上述代收代缴收费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甲方不承担额外费用。第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续筹按照昌邑市相关法规执行。第七条 保险一、为抵御甲方不可抗拒之风险,保全房屋共用部位

14、、共用设施、设备等的使用功能,乙方有权在物业保修期满后办理物业保险事宜,具体保险内容、费用将每季度向甲方公示收取;二、甲方为抵御家庭财产、人身安全、车辆保全或其他属个人所有财产的安全风险的保险责任由甲方自行办理。第八条 乙方服务报酬一、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采取包干制方式收取物业管理费;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二、甲方违反本协议,未按本协议约定的交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三交纳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仍拒绝缴交的,乙方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由于甲方未

15、交纳管理费而影响其他业主利益的,需承担赔偿其他业主相应经济赔偿责任;三、甲方同意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之损失或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责任:1、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致之损害;2、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致之损害;3、因本物业内公共设备、设施或景观小品本身质量问题所致之损害;4、因甲方或第三者故意或过失所致,或甲方违反本协议、业主临时公约、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规定等物业管理制度所致之损害;5、甲方专有及约定专用部分发生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致之损害;6、乙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之损害;7、自甲方拖延给付物业管理服务费至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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