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3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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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发号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落实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类安全事故的管理,包括事故的报告、抢险与救护、调查和处理。3定义3.1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2轻伤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害,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歇工一个工作日(含)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3.3重伤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

2、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具体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4事故等级分类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公司有关规定,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特大事故。4.1轻微事故,是指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以外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4.2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4.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 3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万元以上1

3、00万元以下的事故。4.4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人以上轻伤,或者 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 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4.5 特大事故, 是指造成 10人以上重伤, 或者 3 人以上死亡,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 以上的事故。5 事故报告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后,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并报告公司安环部。 情 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5.1 报告时间5.1.1 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后, 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领导 (总经理或分 管负责人)报告。发生一般事故(含)以上的事故时,公司领导接到报告后

4、应当于 1 小时内 向区安监局、 无锡市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任何部门和个人 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5.1.2 公司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5.2 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 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6 抢险与救护6.1 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后, 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特点, 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 公司 领导应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蔓延

5、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公司各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好现场。6.2 公司发生有毒物质大量泄漏或火灾爆炸事故时, 应设警戒线, 并采取相应措施, 防止事 故扩大。6.3 公司抢险人员应穿戴好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具,对伤亡人员及时进行抢救、处理。7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认真的调查,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清事故原因、经过、后果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7.1 事故调查权的设定7.1.1 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的责任部门组织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6、并向安环部报告调查情况。7.1.2 较大事故由安环部组织部门、 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并向公司安委会报 告调查情况。7.1.3 重大事故及以上的事故调查, 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 执行,由政府有管辖权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公司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 事故调查, 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 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7.2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7.2.1 由公司进行的事故调查,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7.2.3 公司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组长由公司领导指定。7.2.4 一般情况

7、下事故调查组应由安环部、生产部、技术部、 设备部、事故发生的部门派遣 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7.3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 与事故部门及有关人 员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7.4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7.4.1 事故调查组要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部门之间互现配合, 尊重科学和事实,坚持“三不 放过”的原则。7.4.2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组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4.2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 对事故的性质要有明确结论。 对认 定为自然事故 (非责任事故或不可抗拒的事故) 的可不

8、再认定或追究责任; 对认定为责任事 故的要认定主要责任人。7.4.3 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7.4.4 总结事故教训。7.4.5 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7.4.6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8 安全事故的处理8.1 根据有关规定,重大事故的处理,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会在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 15 日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 30 日内批复,特殊情况的可再延长 30 日。8.2 公司应该按照批复要求,对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8.3 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4 对由公司调查处理的安全事故的责任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9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9.1 应当

9、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三不放过” ,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防止事故再次发生。9.2 公司应当检查和督促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要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10 安全事故档案与台账10.1 公司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与台账,内容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伤亡人 数、损失大小、事故经过、事故教训、 “三不放过”处理等。11 相关记录11.1 安全事故档案11.2 安全事故台帐11.3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编制 :安环部审核:批准:安全事故档案编号:第( )号事 故 基 本 情 况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时间经济损失事故类别事故发生环节涉及的主要危化品名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疏散人数中毒人数入院人数失踪人数事故性质事 故 原 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 处 理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整改措施工程技术措施培训教育措施管理措施其他事故调查组成员年度安全事故台帐序号编号地点日期类别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事故教育情况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编号:第( )号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7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字:8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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