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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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井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 开发与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和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本地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和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等项工作。用人单位负责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包括:进行岗前培训,岗中管理,实行严格考勤制度,将其上岗工作表现与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挂钩,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如实上报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工作等情况,人员变动要随时报告。二、 考核与考勤 考核实行三级考核制度。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街道(镇、乡)劳动保

2、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站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三级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制定。考勤实行日常考勤和抽查考勤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勤由用人单位和管理部门(街道、镇乡、社区)负责。抽查考勤由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年抽查不少于两次。三、 请假与销假1、实行签到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上下班要签到,签到情况每个用人单位或社区要有专人负责,根据签到情况作为公益性人员考核依据之一。2、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因病、事、婚、丧等原因需要请假,经用人单位或社区同意审批后方可离岗。未经批准者离岗,以旷工论处。3、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因病请假须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4、请假一天(含一天)以内者,

3、由用人单位或社区批准。请假一天以上者,必须写请假条,经用人单位负责人或社区主任签字后,送街道(镇乡)劳动保障所备案;请假一周(含一周)者需经市公益性岗位办公室批准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4、工作时间请假外出,办私事超过一小时按半天事假论处。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凡需续假,再办理续假手续(特殊情况下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5、旷工处理:一年累计旷工、事假在30天以上、或连续旷工超过15天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根据吉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乡)劳动保障所上报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 由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备案后予以解除劳动用工协议并附解聘备案单、工资卡。6、

4、各用人单位或街道(镇乡)劳动保障所需按月向市公益岗位管理办公室上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变动表。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根据报表向财政部门申领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四、录用与解聘1、用人单位需要开发新的公益性岗位项目或在原有的公益性岗位增加人员和补充公益性岗位空缺时,须事先向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报告,经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同意后,由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通过人力资源市场面向社会公开组织招聘。2、公益性岗位出现空岗时,由用人单位向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提出空岗补充申请,由公益性岗位办公室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公开召聘,通过笔试、面试“公开、公平、择优录用”。 3、公益性岗位人员被聘用后,根据岗

5、位实际需要,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应签订全日制用工或非全日制用工协议。4、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的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期满后自然终止。协议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用工协议。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其余人员用工期限按实际情况确定。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福利与待遇1、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期满自然终止。2、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龙井市为550元。3、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女性于1963年12月31日前;男性于1953年12月31日前出年的人员报销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按省、州下发现行政策执行。4、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双方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劳动用工协议。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龙井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2010年2月25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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