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处工作细则范文(四篇).doc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497413999 上传时间:2023-11-26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秘书处工作细则范文(四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秘书处工作细则范文(四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秘书处工作细则范文(四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秘书处工作细则范文(四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秘书处工作细则范文(四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秘书处工作细则范文(四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秘书处工作细则范文(四篇).doc(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秘书处工作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酱腌菜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秘书处是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中国调味品协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二条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由秘书长主持。第二章秘书处的职责第三条协助主任委员完成委员会工作,负责召开委员会领导会议和全体会议;第四条做好中国调味品协会交办工作和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第五条做好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第六条起草委员会的各类文件、计划、规划,提供委员会讨论;第七条收集和整理各类商贸信息;第八条_其他商贸会议和活动;第九条定期汇报委员会的工作情况;第十条工作人员的聘任。第三章秘书处的工作制度第十一条秘书处年末工作总结、计划

2、要报委员会审定第十二条秘书处要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工作。第十三条秘书处负责收集、整理各类有关信息,建立有关档案,认真开展各项咨询服务工作。第十四条建立委员_文件的收文、编号、登记、存档的制度,建立各种印章的使用、保管制度等。第十五条定期向委员会报告财务状况。第十六条秘书长任期_年,可以连任。秘书处工作细则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国燃烧节能净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为开展全国燃烧节能净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秘书处是标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标委会闭会期间,执行标委会的各项决议,秘书处在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

3、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标准草案的分发和反馈意见的处理、会议的准备、各相关报告的编写、标准的报批等。第三条秘书处设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秘书处所在单位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指导和管理秘书处的工作,委派工作人员担任秘书,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秘书处的工作应纳入该单位的工作计划。第四条秘书处设秘书长_人,副秘书长_人,秘书_人。技术委员会顾问_人。第五条标委会和秘书处的印章由秘书处负责管理。第二章工作任务第六条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和工作需求,编制标委会工作规划、方案和计划,并提交全体委员审议。第七条负责贯彻落实标委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组织标委会各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包括立

4、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复审等。第八条组织标委会标准的宣贯、培训、解释和咨询等工作,调查和研究解决标准实施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宣贯材料、技术文件、论文和期刊等的编写、翻译及出版发行工作。第九条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工作组和标准起草组的工作。第十条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与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学术团体就相关专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行协调。第十一条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标准审定会和标委会的其他工作会议。第十二条向委员、联络员、顾问、观察员、工作组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等。第十三条组织开展标委会标准化方面的技术研究和交流工作。第十四条负责标委会标准化领域的信息

5、情报工作和标委会网站的日常维护。第十五条组织对标委会标准化工作成果的评议和审查,提出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奖励建议。第十六条承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七条秘书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秘书处的工作,协商重大活动安排等事宜。第十八条工作组或标准起草单位提出并报送到秘书处的标准送审稿,秘书处应及时将标准送审稿送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初审后,提交全体委员进行审查(会议审查或函审)。.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或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标准报批稿及附件,送标委会秘书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或工作组应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

6、第十九条秘书处对标准报批稿复核、经秘书长签字后,送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第二十条秘书处的公函、通知及文件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签发,使用“全国燃烧节能净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印章。第二十一条秘书处应建立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第四章财务制度第二十二条标委会秘书处应委托秘书处依托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对标委会经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经费预算、决算由标委会审定,秘书处执行。秘书处每年应向全体委员作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书面报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三条制定、修订标准所需要经费,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主要由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标准补助费。自

7、筹计划制定、修订标准项目的费用,通常由提出单位予以解决(有条件时,标委会可给予适当的补贴)。第二十四条标委会的经费开支必须符合国家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由全国燃烧节能净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经本届标委会全体委员讨论通过后实施。秘书处工作细则范文(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酱腌菜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秘书处是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中国调味品协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二条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由秘书长主持。第二章秘书处的职责第三条协助主任委员完成委员会工作,负责召开委员会领导会议和全体会议;第四条做好中国调味品协会交办工作和委员会

8、决议执行情况;第五条做好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第六条起草委员会的各类文件、计划、规划,提供委员会讨论;第七条收集和整理各类商贸信息;第八条组织其他商贸会议和活动;第九条定期汇报委员会的工作情况;第十条工作人员的聘任。第三章秘书处的工作制度第十一条秘书处年末工作总结、计划要报委员会审定第十二条秘书处要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工作。第十三条秘书处负责收集、整理各类有关信息,建立有关档案,认真开展各项咨询服务工作。第十四条建立委员_文件的收文、编号、登记、存档的制度,建立各种印章的使用、保管制度等。第十五条定期向委员会报告财务状况。第十六条秘书长任期_年,可以连任。如需更换秘书长,由委员

9、会推荐新人选,由中国调味品协会酱腌菜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后聘请。秘书处工作细则范文(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国燃烧节能净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为开展全国燃烧节能净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秘书处是标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标委会闭会期间,执行标委会的各项决议,秘书处在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标准草案的分发和反馈意见的处理、会议的准备、各相关报告的编写、标准的报批等。第三条秘书处设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秘书处所在单位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指导和管理秘书处的工作,委派工作人员担任秘书,为

10、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秘书处的工作应纳入该单位的工作计划。第四条秘书处设秘书长_人,副秘书长_人,秘书_人。技术委员会顾问_人。第五条标委会和秘书处的印章由秘书处负责管理。第二章工作任务第六条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和工作需求,编制标委会工作规划、方案和计划,并提交全体委员审议。第七条负责贯彻落实标委会通过的各项决议。_标委会各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_、报批、复审等。第八条_标委会标准的宣贯、培训、解释和咨询等工作,调查和研究解决标准实施中的问题,负责_宣贯材料、技术文件、论文和期刊等的编写、翻译及出版发行工作。第九条_、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工作组和标准起草

11、组的工作。第十条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与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学术团体就相关专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行协调。第十一条_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标准审定会和标委会的其他工作会议。第十二条向委员、联络员、顾问、观察员、工作组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等。第十三条_开展标委会标准化方面的技术研究和交流工作。第十四条负责标委会标准化领域的信息情报工作和标委会网站的日常维护。第十五条_对标委会标准化工作成果的评议和_,提出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奖励建议。第十六条承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七条秘书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秘书处的工作,

12、协商重大活动安排等事宜。第十八条工作组或标准起草单位提出并报送到秘书处的标准送审稿,秘书处应及时将标准送审稿送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初审后,提交全体委员进行_(会议_或函审)。._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或工作组根据_意见进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标准报批稿及附件,送标委会秘书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或工作组应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第十九条秘书处对标准报批稿复核、经秘书长签字后,送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第二十条秘书处的公函、通知及文件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签发,使用全国燃烧节能净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印章。第二十一条秘书处应建立文件资料

13、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第四章财务制度第二十二条标委会秘书处应委托秘书处依托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对标委会经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经费预算、决算由标委会审定,秘书处执行。秘书处每年应向全体委员作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书面报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三条制定、修订标准所需要经费,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主要由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标准补助费。自筹计划制定、修订标准项目的费用,通常由提出单位予以解决(有条件时,标委会可给予适当的补贴)。第二十四条标委会的经费开支必须符合国家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由全国燃烧节能净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经本届标委会全体委员讨论通过后实施。第2页共2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