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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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施工技术管理办法中铁大桥局汉十铁路HSSG-3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一工区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中国中铁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要求和MBEC工程项目管理标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以及桥六技2014367号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大桥局中铁大桥局汉十铁路HSSG-3标项目部。第三条 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内容:中标后的施工调查;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评审;施工结构设施设计、施工;开工报告、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施工记录与交接、设计变更、施工测量、工程试验检测等

2、过程管理;竣工文件、工程技术总结编制;科研管理;专利、工法、绿色施工等知识产权的保护。第二章 施工技术管理的主要原则第四条 认真贯彻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地方政府、行业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同时应满足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集团公司)的企业标准。第五条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以合同为依据,满足顾客需要,实施精品战略,构筑精品工程。第六条 方案决定成本,使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相统一。第七条 鼓励技术创新,提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第八条 以信息化管理为支撑,建立健全施工技术管理体系。第九条 推行施工技术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

3、实现可追溯性。第三章技术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第十条 施工技术管理实行项目部、工区两级管理。第十一条 项目总工程师是项目部技术管理总负责人,工程管理部是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的归口部门。第十二条 工区总工程师是本工区的施工技术管理负责人;工程管理部是本工区技术管理的归口部门,第十三条 施工技术管理业务由各级施工技术部门归口分级负责。各级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技术工作,对技术管理部门负有业务领导职责。各工区均应配备技术负责人第十四条 各级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技术管理部门(或人员)按专业(或技能)进行详细分工,有权对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做出处理决定。其相应技术人员应执行设计文件、国家规范和标准、企

4、业标准、施组及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性文件。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应技能,按规定持证上岗。第十六条 项目部的施工技术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建设单位的技术管理办法、施工承包合同对有关技术方案、安全、质量的承诺,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章。(二)项目总工程师对本项目部的技术人员按专业和技能进行详细分工,明确技术管理部门和技术管理岗位职责。(三)项目部应接受建设单位职能部门及监理部门检查、指导,建立以下基本技术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1.技术资料管理制度;2.测量复核制度;3.试验检测管理制度;4.施组、方案、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5.技术资料签字与复核及检算制度;6.

5、技术交底制度;7.技术交接制度;8.过程控制管理制度;9.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10.竣工文件管理制度。(四)参加公司组织的标前调查、营销交底、管理交底等工作,组织施工调查、编制项目管理策划书,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审核批准后执行。(五)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技术部门进行设计文件审核,参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和有关鉴定会议。图纸会审记录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收到书面回复后作为施工依据。(六)对重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项目,项目部应邀请上级技术部门参与设计文件审核。(七)根据公司的指导,参与交接桩工作,组织控制网复测。(八)项目总工程师组织试验室编制项目

6、试验工作实施方案,报公司中心试验室审批后实施;砼配合比确定后,经项目总工程师签字,报公司中心试验室审批,再报监理审批。(九)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项目经理组织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分级报送,经审查批准后,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十)负责办理开工、竣工报告,开工报告宜在单位或分部或分项工程计划开始施工前15天完成。(十一)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分级报送,经批准后,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应在开工前60天编制完成(特殊方案还需提前完成的,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时明确)。(十二)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工程项目创优规划,上报公

7、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审批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发实施。(十三)经批复的技术文件,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变更的,需由项目部提出变更理由和变更方案,分级上报至相应管理部门,经总工程师或由总工程师委托人审批后方可变更并实施。(十四)施工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应在分项工程开始前30天编制完成,并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十五)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和技术培训工作,并按照总体施组、专项方案、分项工序分级分时段进行。项目技术部门对交底内容实施全过程监督。(十六)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月度技术管理检查,检查内容重点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十七)项目部应严

8、格执行“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十八)项目部负责向建设单位办理验工计价,对项目部各作业层分批验工计价。技术部门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的频次和要求,及时整理汇总所需技术资料,完善签批手续,协助办理计量支付工作。(十九)按规定执行报告制度,按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技术管理工作情况。(二十)贯彻建设单位和公司科研计划在本项目的实施;组织公司专利、工法开发、科技奖项申报、绿色施工、信息化工作在本项目的实施。(二十一)按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项目部应将知识产权的形成、使用、保护、申报等列入工作职责范围内。具体做法: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本项目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计划,对施工中

9、涉及知识产权的活动进行记录。(二十二)项目部进行专业分包或委外施工时,应对委外单位提供的施工技术文件中的方案、工艺及技术的知识产权属性进行审核,并要求其提供说明并记录。必要时项目部应进行我方免责的处理。(二十三)组织按建设单位或公司的要求编制竣工资料,按规定份数及时移交给有关部门。(二十四)项目经理主持本项目工程自验,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初、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完成项目收尾工作。第四章施工调查第十六条 施工调查组织:施工调查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到位后,由项目经理组织会议,确定施工调查和项目管理策划书编制原则、范围和要求,制订施工调查和项目管理策划书编制提纲,并组织施工调查,各部门编

10、制施工调查报告和各专业项目管理策划书并交由工程管理部汇总、评审通过后按程序报公司审批,并申请公司来现场进行调查和项目管理策划书与管理交底工作。第十七条 施工调查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第十八条 调查前应做好充分准备,查阅已掌握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制定调查提纲。施工调查的主要内容:(一)施工条件调查:地质、气象、水文情况;生产、生活用水条件,物资供应能力;地方防疫和民族风俗;征租用地情况(当地相关政策)和建筑物拆迁情况(含通信、电力线路等管线),堤防及水域分布(沟渠、湖泊)情况。(二)技术经济调查:1.工程分布,确定工程的重点和难点;2.地方建筑材料材质及供应能力;3.交通运输情

11、况,既有铁路和公路、仓储等;4.地方电力供应能力,电力设施情况;5.大小临设施的设置条件、地点、数量,队伍的驻地安排。第十九条 调查结束后,项目部工程、工经、物机、试验、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分别编写本专业施工调查报告,项目工程管理部汇总后,编制施工调查报告和项目总体策划建议书,经项目经理审核确认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企业发展部,公司企业发展部组织对项目进行管理交底。第二十条 施工调查报告内容:(一)工程概况:线路的走向、水文地质情况,工程分布及重点工程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难易程度,主要工程数量,关键节点工期要求。(二)施工条件:工程现场地形、地貌、拆迁建筑物情况,沿线交通和供水、供电、通讯情况;地

12、方材料的供应条件及材源的分布情况;临时工程的修建条件等。(三)施工建议:1.工期安排和分年度施工进度意见;2.施工任务划分,施工队伍分布及生产生活场地布置意见;3.工程项目工期控制点以及重、难点施工方案、进度安排意见;4.施工干线公路修建意见,施工供水工程修建原则,施工供电干线路及变、发电站设置方案,施工通讯方案。5.地方材料产地及采供原则意见。主要工程材料采购供应原则和设置材料场、预制厂的地点、规模意见;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意见;7.营业线改、扩建工程施工调查报告,并应提出相应的施工建议方案;8.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的初步意见,对施工生产工作的其他要求等。(四)主要成本要素调查。第五章设

13、计文件审查第二十一条 审查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工程项目的设计规模、设计标准、主要设计意图和工程特点;核对设计数据,复核工程数量,发现问题,消除差错,并结合施工调查向设计方提出变更设计建议。第二十二条 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分级审查制度,对于“重、大、特、新”项目,项目部应邀请上级技术管理部门指导协助审核。其他工程由项目部或参与项目施工的单位组织进行设计审查。第二十三条 做好审查记录。发现问题,分专业登记,及时将设计文件审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审查报告,经总工程师审核后分别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存在问题应由总工程师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会上提出,任何修改和变更必须以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会议纪要

14、或建设方有效书面文件为准,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第二十四条 设计文件审核记录、图纸会审记录等有关资料应登记保存,建立管理台账,跟踪处理结果;做好文件标识、交底,按处理结果组织施工。未经审核或审核问题未落实的图纸,严禁据以施工。第六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第二十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称施组)及施工专项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的编制:施组由项目经理负责主持,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具体编制;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主持编制。第二十六条 施组、专项方案文件应文字清晰、层次分明、内容详实规范,签字、附图(表)齐全,纸张大小统一采用A3或A4幅面。第二十七条 施组、专项方案的编制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

15、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符合行业及当地政府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符合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与规定。(二)按照合同要求和工程条件,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充分利用企业及社会现有设备资源,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三)掌握国内外相关的施工技术现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倡施工机械化、工厂化、整体化。(四)根据气候特点,合理安排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做到均衡生产。充分考虑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对各种自然灾害制定针对性的预警、预防措施。(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永临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当地资源,有效利用永久征地,减少临时租地,凡有条件利用的正式工程,均应优先安排施工和使用。(六)应从技术、经济、安全质量、工期、环保、社会效应等方面进行方案比选,按综合最优的方案编制施组,努力降低工程成本。(七)根据项目施工特点、人文、地理环境制定针对性的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措施。(八)临建工程、大型临时设施是施组中的重要内容,应按照“技术可行、安全可靠、方便施工、经济实用”的原则进行设计。(九)编制施组时,应对施组中应用的工艺及技术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进行初步核查并记录,必要时报公司技术发展中心评估。在应用他方知识产权属性的工艺及技术时应按国家及相关方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 施组、专项方案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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