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家庭财产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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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家庭财产险内容本条款分为基本险和盗窃险两个部分 , 保险人 ( 即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 , 下同)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 , 相应承担保险责 任。第一条、保险标的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 , 属于被保险人 ( 即 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 , 下同 ) 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 向保险人投保。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五、非机动交通工具 ;六、口粮 ;七、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 , 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 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 责的本条一至六款所

2、列财产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 的财产。第二条、不保财产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 价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书、古画、字画、文件、帐 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 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 ;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财 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第三条、基本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经济损失, 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 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

3、、 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飞行物体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 以及外来建筑 物或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发生上述保险灾害事故时 , 为了防止灾害蔓延 , 或 因施救 , 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支 付的合理费用。第四条、盗窃险 ( 附加 ) 责任存放在保险地点室内 , 本保险单上载明的财产 ( 各种表、 笔、眼镜、 打火机、 无线通讯工具、 手提电脑、 电脑笔记本、 随身听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除外 ), 因遭受外来人员的撬 门、砸窗、掘墙 , 有明显被盗窃痕迹的损失 , 保险人负赔偿责 任。第五条、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

4、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 保险人不负赔偿责 任: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 动;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 ( 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 ) 、电气 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 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员、寄居人员的故意 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 钩物所致的损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保险费率一、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 确定 , 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标的项目

5、分别列明 ;二、家庭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二、基本险、附加险年保险费率均为2%o。第七条、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 , 从签单次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二十 四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第八条、赔偿处理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 , 按损失当天出险地的市场平均价格及损失财产的 购置年限计算赔偿金额 , 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 , 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 定处理。二、本条款第三条第六款规定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 应与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 , 各以保险金额为限。三、保险标的遭损失后的残余部分, 应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 ,

6、在赔款中扣除。四、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 , 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标的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出险通知书、救护费用 发票以及必要的单据和有关部门( 如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及公安、气象部门等 ) 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 靠, 不得有欺诈行为。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 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 核实。对手续齐全 , 达成赔偿协议后 , 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五、由第三者责任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之日起 , 在赔偿金额内代位 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六、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 , 其

7、保险金 额相应减少 , 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注明 ; 在保险期限内累 计赔偿达到保险金额时 , 该保险单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 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七、如果本保险单所承保的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 , 本保 险人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原则负赔偿责任。八、赔款后 , 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 , 应当归保险人所有 , 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 其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 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如果被保险人从其知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当天起满 两年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 , 不提供本条款第八条第四款所规 定的单证 , 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两年不领取赔

8、款 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新晨范文网第九条、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人规定的一年期家庭财产保险 费率计算应交保险费 , 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险费。二、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 , 如有被保险人变更保险标 的地址、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等情况 , 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 通知保险人 , 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四、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 , 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 , 把损 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 同时保护现场 , 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及向 当地公安或有关部门报告。五、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条一至四款约定的各项义务 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 或终止保险合同。第十条、其他事项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 , 应通过 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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