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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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通风管理制度1二、测风管理制度4三、瓦斯管理制度5四、瓦斯检查管理制度6五、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9六、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1七、隔爆设施管理制度13八、防灭火管理制度13九、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18十、巷道贯通管理制度20十一、局部通风管理制度21十二、盲巷管理制度23十三、通风设施管理制度24十四、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24十五、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制度28十六、定期冲刷巷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9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

2、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及时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矿井的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经理、矿总工程师一份。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当正在使用的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4、矿井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用。5、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公司总经理、生产技术科备案。6、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

3、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7、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8、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矿通风部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当布置独立通风系统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生产技术科备案。9、严禁回采工作面在没有构成全压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回采。10、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

4、必须按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细则进行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矿井通风能力生产。11、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12、矿井应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后)投入运行后以及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总结报生产技术科审查备案。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13、在井下各巷交岔口必须设置瓦斯、火灾事故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的

5、方向。14、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一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的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通车风门应实现自动化。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专人管理,并有防止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15、对于压力较大、单人难以开启的风门,必须设有风门减压装置,保证单人通过风门时的安全。16、采煤工作面开采结束后,在45天内撤出设备、材料,必须在所有与已采煤工作面相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进行永久密闭。17、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

6、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出风井口的防爆门,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通风机。改变主要通风机或叶片角度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18、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经过大修后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19、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次阻力测定后根据测定结果进行系统优化。每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结果报生产技术科备案。20、通风巷道必须由专业队组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21、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

7、其它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矿井是否停止生产。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防止风流紊乱。22、应根据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时的预处理措施,在一旦发生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情况下,能够按预处理措施迅速处理。23、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如需2台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时,要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工况时,

8、必须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24、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通风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由矿安监部门组织事故追查,并有记录可查。25、每季度应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研究分析,及时解决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季度分析结果报公司生产技术科。26、凡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的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部门审核后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否则不得开工作业。“一通三防”例会制度为加“一通三防”强工作,落实职能科室和有关单位的“一通三防”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

9、题,特制订本制度:一、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召开“一通三防”通风例会会议。二、通风例会会议由矿总工程师主持,总工程师外出时,委托安全副矿长主持。参加人员为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机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生产区队的行政正职。三、会议内容: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文件,汇报上月的“一通三防”基本情况和下月的“一通三防”工作计划。2、听取通风科和职能科室及有关生产区队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3、对上月“一通三防”方面出现的问题,提请通风例会讨论,对问题制定出处理措施及方案,明确整改单位,落实到人

10、。四、每次通风例会会议,通风科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对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印发给有关单位贯彻执行。五、有关部门对会议 n决议要按照规定时间、目标,认真组织落实,通风科要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其结果要向下次例会会议汇报。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主扇停电检修前,必须制定井下通风瓦斯管理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主扇停电期间,所有入回风井都要有专人检查井口瓦斯和风流方向,并将记录资料整理后保存。由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2、主扇停电检修时,所有能够进入井下通道,都要设置栅栏,设专人警戒,禁止人员入内。如果入风大巷需要做其它工作时,要制定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3、矿井都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11、严禁自然通风。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因特殊原因主要通风机需停运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擅自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要进行追查。4、矿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扇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建井期间可以安装1套主扇和1部备用电动机。对于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扇,以能力小的主扇核定产量和队组并组织生产,两台主扇通风能力调到同一数值区段。5、矿机电部门每季至少检查1次主扇及电机状况。改变通风机性能(转数、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机电处、通风处备案。6、新安装的主扇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机电部门,在主扇投产前进行试运转工作,并进行性能测定工作,并

12、将测定结果报机电处、通风处。7、主扇必须由两条单独线路供电,线路上不得分接任何负荷,主扇要有停风报警装置,实现对主扇运转的监控。由机电矿长和通风矿长负责。8、主扇停止运转期间,必须立即停止受停风影响地点的一切工作,切断其负担区域的一切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大巷中,由当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是否停产,工作人员是否撤到地面。启动备用主扇必须汇报矿调度室,并通知机电、通风部门。打开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扇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由总工程师负责。9、主扇的反风设施和防爆门的漏风状况,由机电矿长、安全矿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检查。主扇的反风设施每季度检查1次

13、,防爆门每半年检查1次。10、通风机因故单风机运行期间,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单风机运行时间在1周之内,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时间超过1周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11、全矿井、区域停送电工作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防副总工程师配合,负责具体工作。二、测风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配备足够的测风工坚持正常的测风工作。每10天对矿井、采区的进、回风量,采掘面以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测风。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由通风部门安排测风工及时进行全面测风。2、采煤工作面测定进、回风巷道的风量;掘进工

14、作面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3、安装局部通风机前测定局部通风机前的全压供风量,更换局部通风机后及时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4、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量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对于非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地点的风量每月进行一次测定。5、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面以及通风巷道的风量,矿通风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测风次数。6、所有测风结果要及时填写到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和台帐上,数据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测风员在测风过程中如发现通风系统有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向通风调度汇报,待通风系统稳定后重新测定风量。7、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

15、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正规的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测风点建立临时的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挂测风牌。对正规测风站的断面每季度进行一次校正,对临时测风站的断面每月进行一次校正。测风时将巷道风量、风速、断面、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时间、测风员填写到测风牌和测风记录本上,数字齐全清楚。8、风量测定结果每10天以报表形式报矿技术负责人和通风部门主要负责人。当矿井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矿技术负责人和通风部门调度汇报。三、瓦斯管理制度1、采煤(掘进)工作面在回采(掘进)前,必须对回采(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进行认真预测,因地制宜地选择合理通风方式、配备风量、采取相应的治理瓦斯措施,并在作业规

16、程中明确规定。2、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的回采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的通风瓦斯管理措施(或纳入作业规程)。 3、当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超过1%时,能够立即切断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4、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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