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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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pp 项目监管体系近年来, PPP 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中的 运用越来越广泛。一方面,PPP模式能够很好地解决政府在 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财政建设资金短缺和管理效 率低下的问题;另一方面,政府如果不能对 PPP 项目参与 主体和参与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很容易出现各种矛 盾和利益冲突。 PPP 项目监管体系(一)PPP项目监管目标和原则1 PPP 项目监管目标明确 PPP 项目监管目标是确保项目各阶段监管活动成功实 施的前提,因此在设计项目监管体系和监管方式前,需要对 监管目标加以明确,并以此为导向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项 目监管体系。结合本文 PPP 模式下项目监管的现

2、状,将监 管的目标概括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解决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失灵和公共产品的服务 质量。由于公共项目产品自然垄断和公共物品性质的存在, 在 PPP 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会出现市场失灵,减弱了市场资 源配置的效率,因而引入政府监管的主要目标是解决城市基 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失灵和公共产品的服务质量两个重要问 题。第二,保障公共项目社会效益和公共利益。由于公共项目产 品具有公益性,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是社会公众利益的 代表,监管的最终目标是公共项目社会效益和公共利益得到 保障。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是政府监管 的根本。第三,兼顾效率与公平。为保证项目公司生产和运营的持续 性

3、发展, 在补救市场失灵,保障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同时 还要让被监管企业获得合理利润,提高其生产效率。 第四,实现“三赢”目标。为保证 PPP 项目的顺利实施,降低 PPP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通过有效的监管,最终实现 PPP 项目参与主体政府、社会资本、社会公众“三赢”。2 PPP 项目监管原则 根据以上监管目标,制定以下监管原则: 第一,依法监管的原则。监管机构的设置以及监管职责必须 以法律的明确授权为依据,依法明确监管机构监管范围和监 管程序。只有做到监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有效规避 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随意性,减少权力膨胀和寻租的风险。 第二,约束与激励相结合原则。一方面,监管机构为

4、实现监 管目标需要对监管对象进行限制性的监管,如准入监管,建 设、运营和移交过程中质量、价格、项目验收监管等。另一 方面,为发挥 PPP 模式运作的优势,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公共项目中来,需要采取适当激励机制,如 PPP 示范 项目资金支持、 PPP 产业基金支持、 试 点项目专项资金支持、 政策性贷款倾斜等。 第三,独立专业 原则。设立独立性政府监管机构是保证监管 行为独立的前提 条件,独立性政府机构必须独立于政策制定部门、参与 PPP 项目的政府部门和政府出资代表,确保监 管的公正性,避免出现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问题。 专业性原则是对政府监管部门的专业要求,由于 PPP 项目 过程

5、复杂,涉及很多领域的专业知识,政府监管机构应建立 一支在工程技术、财务、法律等方面精通的专业人才队伍, 以更好的发挥监管效益。第四,公开透明、可问责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要求监管机制 和方法在设计时必须考虑监管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信息的 公开性,使监管流程透明化,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创造 良好的监管环境。可问责原则要求政府的监管活动必须接受 政府自身和社会公众监督,规避监管机构滥用职权。 第五,提高监管效率原则。制定 PPP 项目监管流程,明确 各监管主体的责任和工作内容,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缺位, 提高监管效率;运用合理的监管方法,避免因监管过度造成 企业负担加重。(二)PPP 项目监管总体框架

6、PPP 项目总体框架包括监管主体和对象, 以及监管主体对监 管对象加以监管的监管方式。综合性独立监管机构作为独立的监管主体在 PPP 项目监管中起到关键作用。被监管对象 中, 除了对社会资本进行监管外, 与项目相关的政府方代表、 政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也需要受到监管。在监管方式 中,法律法规、 PPP 合同体系是政府监管的依据和基础,政 策引导、绩效考核机制和约束机制是对法律法规、合同体系 的有效补充。 PPP 项目监管总体框架如图 3-1 所示。图3-1PPP 项目监管总体框架(三)PPP 项目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1 PPP 项目监管主体在 PPP 项目监管主体分为五类:综合性独立监管机构

7、、政 府行政部门、监察部门、司法机关和社会公众。不同监管主 体各司其职、相辅相成,形成有机监管主体。( 1 )独立性监管机构由于 PPP 项目的特殊性, 政府行政监管容易偏离监管目标 建议设立综合性独立监管机构,独立于政府行政部门和政府 代表方。独立监管机构一方面对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 保障项目高效顺利推进;另一方面有效解决政府部门和社会 资本之间的利益冲突,保障政府监管行为的公正、公平。 借鉴香港模式,综合性独立监管机构的权力由国务院授予, 独立于行政部门,独立地进行监管活动,下设各省市专业的独立办公室,成员通常是该领域的专家,熟悉相应领域的专 门知识,综合性独立监管体系布局如图 3-2

8、 所示。图 3-2 综合性独立监管体系 综合性独立监管机构在政府授权下制定各项监管的规章制 度,并有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还可以对传统行政监管部门 的监管行为是否合理进行监督。在国家层面,综合性独立监 管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PPP 项目监管流程、监管机制,建立 PPP 项目全过程风险预警指标、 风险控制系统, 和立法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外部财务法律专家共同起草 PPP 法案、 公用事业管理办法等。在各省市层面,综合性独立监管办公 室依据监管流程执行监管工作,包括社会资本准入监管、质 量监管、价格监管、合同执行监管、国有资产监控和绩效考 核评估等。( 2 )政府行政部门 政府行政部门配合独立监管

9、机构在不同的阶段对监管对象 进行监管。发改委是项目的监管的源头,主要对项目进行立 项审批、确定项目运作模式和社会资本采购,建设主管部门 负责对项目招投标和建设过程进行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技术标准的制定、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及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管 环保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物价部门对各自负责的部分有监 管的义务。( 3 )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除了以上涉及到的监管主体外,监察部门在项目涉嫌重大违 法违规情况下对项目和参与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和监督管理, 或对政府重点关注领域进行阶段性监管,如工程质量和工程 安全的监管。司法机关主要是对独立监管机构监管行为的合 法性进行审查,并裁决独立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之间

10、的重 大分歧。被监管企业如果不同意独立监管机构的决议,有权 向法院上诉,由法院进行裁决。( 4 )社会公众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公众投诉及建议平台对产品和服务质量 进行监管,通过听证会对价格进行监管。2 PPP 项目监管对象PPP 项目监管的对象既包括项目公司本身, 也包括与项目公 司有联系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涉及项目各个阶段的所 有参与者负责的事项及各单位之间的一系列事项。此外,政 府代表方作为项目的合作方,也在监管范围内。(四)PPP 项目政府监管方式 在保障项目社会效益和公众利益的总体目标下,政府监管部 门、行业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司法机关和综合性独立监管 机构各司其职, 通过法律法规、P

11、PP 合同 (特许经营协议)政策引导、 约束激励机制、 绩 效考核机制等多种方式对 PPP项目参与方和项目获得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最终实现项目 监管目标。1 法律法规建设法律法规是监管机构对项目实施监管的基础和依据,也是其 他监管制度建立的平台和前提。 在国家层面的PPP 立法中,需要规定政府审批权限、流程和管理程序,退出机制和纠纷处理机制,各地项目规模上限与政府财力比例,中长期预算机制,会计准则,信息披露、政府监管与公众参与制度等,使之具备全国统一的原则性做法和较强的法律效力,避免因中央部门或地方法规政策带来的冲突,特别是,需要处理过去国家层面其他法律如合同法、公司法 、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

12、购法、 会计法、 税法、 银行法、 仲裁法等未覆盖到 PPP 模式或与其有冲突的内容。除了需要在 PPP 操作层面立法以外,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相关产业领域,也缺乏相关的法律约束,建议借鉴英国、美国、新加坡、日本等以立法为先导的监管经验,即在立法 机关颁布特定产业的相应法律基础上进行监管体制改革,明 确监管机构监管的职责与权限范围、监管的政策目标、监管 的内容及方法,以便监管机构能依照执行。如英国在上世纪 80 年代相继颁布了 自来水法 等一系 列法律法规, 美国联 邦各州也先后颁布了天然气法等法律,日本在综合管廊 推进之前先颁布了共同沟法 。2 PPP 项目合同体系在 PPP 模式中,合作是

13、通过项目公司、社会资本与政府签 订有法律效力的 PPP 项目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 来 实 现 的。因此, PPP 模式下监管的首要特性是基于具有法律效力的 PPP 项目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 来监督约束各参与方的行 为。此外, PPP 项目参与方除了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方外, 还 包括融资方、承包商和分包商、原料供应商、专业运营商、保 险公司以及专业机构等。在 PPP 项目中,项目参与方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 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构成 PPP 项目的合同体 系。PPP 项目合同体系包括 PPP 项目合同、股东协议、履约合 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 融

14、资合品或服务购买合同等)同和保险合同等。其中, PPP项目合同是整个 PPP 项目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项目合同是 PPP 模式运作中政府监管的依据和标准,因此 合同的合法性、适用性、完整性直接关系到监管的有效性, 因而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详细明确规定公私双方的权利与义 务、约定产品价格和服务质量、风险分担与利益补偿、绩效 考核方案等相关内容,以此约束项目参与各方的行为,使其 自觉履行各自的义务,最终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实现其 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政府监管机构在执行监管权力时, 依据合同进行监管,还可以弥补法律法规的不足,能有更强 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政策引导 现阶段 PPP 在国内仍处

15、于不断探索和发展过程中,相关政 策也在不断的更新和完善中。如发改委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 公共事业领域发布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 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国发 2014 60 号)和关于在 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42 号) ; 财政部在 PPP 操作流程和规范 指导方面, 发布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行) (财金2014 113 号)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 201521 号)和财政部关 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 金 201557 号) 。政策文件明确了项目监管的方向和重 点, 在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之前,监管机构在政策引导之下,对项 目相关活动进行引导、管理和监督。在法律法规完善以后, 政策引导作为对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及时对项目活动进 行调控和约束。4绩效考核机制 目前,各省市大多数 PPP 项目尚处于准备阶段,随着财政 部公布的第一批 30 个试点 PPP 项目陆续签约落地, 在今后 的一至两年内,有关风险、利益分配的问题将会逐渐凸显出 来,如何保障社会资本长期稳定的收益和公众利益最大化是 监管者面临的棘手问题。如果在项目前期实施方案或是PPP合同中没有充分考虑和制定项目绩效考核方案,项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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