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博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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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五联木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涉及博罗县曲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惠州市博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项目)(公示简本)博罗县人民政府二一六年八月I目 录一、概况1(一)区域概况1(二)现行规划编制及实施概况2二、规划修改的依据4(一)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4(二)相关规划及其他基础资料6三、规划修改的原则6四、规划修改的原因7(一)项目建设的背景7(二)项目建设的原因9(三)规划修改的可行性11(四)规划修改的必要性12五、规划修改对象13六、规划修改具体情况15(一)调入地块的土地

2、利用现状及规划情况16(二)调出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情况19(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修改21(四)土地用途分区及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修改23(五)主要约束性指标修改情况24(六)耕地占补平衡分析25一、概况(一)区域概况博罗县位于广东省东南部,珠江三角洲东北端,东江中下游北岸,东与惠州市区相接,南与东莞市隔江相望,西连增城区,北靠龙门县、河源市区,毗邻港澳地区,在半径100公里范围内有广州、香港、深圳、惠州、东莞、河源等6座大中城市和惠州机场、深圳机场、广州白云机场以及大亚湾港口,是珠三角和穗港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京九铁路经济增长带的咽喉地带。博罗县是珠三角最大的可连片开发的县区,是广东省

3、两个全国百强县之一。近年来,博罗县以“稳增长、调结构、优生态、惠民生、促发展”为指导,按照“南承北连,西聚东拓,差异发展,绿色崛起”的区域发展战略,以实施博罗县发展建设规划(2012-2030年)为总抓手,全面推进集聚提升区、重点发展区、生态发展区等三大主体功能区建设,重点打造高端电子信息、汽车、旅游、金融和优势传统产业等五大产业,社会经济发展迅速。2014年博罗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01.05亿元,同比增长14.1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3.76亿元,同比增长4.90%;第二产业增加值275.54亿元,同比增长21.10%;第三产业增加值181.75亿元,同比增长5.30%。固定资产投资2

4、30.40亿元,对比2013年同期增长23.00%。2014年户籍总人口86.10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4.51万人。河源市广州市东莞市图1-1 博罗县区位示意图(二)现行规划编制及实施概况1、现行规划编制情况惠州市博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于2011年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实施。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2、现行规划实施情况根据现行规划,规划期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477.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5478.0公顷;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172.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813.0公顷以内

5、。博罗县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如表1-1所示。表1-1 博罗县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指标名称单位 2020年指标属性总量指标1耕地保有量公顷50477.0约束性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45478.0约束性3建设用地总规模公顷23172.0预期性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公顷15813.0约束性5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公顷10300.0预期性增量指标6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公顷4598.5预期性7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公顷2746.2预期性8补充耕地义务量公顷2746.2约束性效率指标9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97.0约束性注:数据来源于现行规划。根据博罗县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2015年博罗县农用地面积

6、为247116.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6.55%,其中耕地面积50302.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62%;建设用地面积为24797.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69%,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8443.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46%;其他土地面积为13596.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76%。具体各地类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2 博罗县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对比表单位:公顷、%年份现状(2015年)规划目标(2020年)2020年与2015年比较地类面积比重面积比重面积比重农用地耕地50302.217.6252394.918.352092.70.73园地21612.47.5

7、722660.77.941048.30.37林地149904.852.5149010.752.19-894.1-0.31其他农用地25297.48.8625952.79.08655.30.23合计247116.886.5525001987.562902.21.02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18443.66.4615809.15.54-2634.5-0.92交通水利用地5617.11.974057.41.42-1559.7-0.56其他建设用地736.30.263298.71.162562.40.9合计24797.08.6923165.28.12-1631.8-0.58其他土地13596.94.761

8、2326.54.32-1270.4-0.44总计285510.7100285510.710000注:(1)数据来源于博罗县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及现行规划,土地分类采用土地规划分类;(2)2015年博罗县可调整地类面积为2208.56公顷,其中可调整园地410.84公顷,可调整林地1152.23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645.49公顷。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博罗县较好地落实了基本农田与耕地保护任务。但由于博罗县规划基期(2009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5693.2公顷,规划目标(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5809.1公顷,两者仅相差115.9公顷,且建设用地复垦难度较大且实施需要较长时间

9、,因此博罗县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可避免地突破了2020年的控制指标。规划实施期间,博罗县将通过建设用地复垦逐步减少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二、规划修改的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国家主席令第28号);2、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4、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严格执行土地使用定额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176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6、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

10、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号);7、国土资源部关于广东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函2012625号);8、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9、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在线监管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71号); 1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12、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11、;1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4138号);1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337号);1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备案的函(国土资厅函2014706号);1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建设规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函20141945号);17、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5103号);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

12、正);19、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20、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二)相关规划及其他基础资料1、惠州市博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2、惠州市博罗县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4-2016年);3、博罗县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4、惠州市博罗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5、2013年博罗县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6、其他相关基础资料。三、规划修改的原则1、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得减少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

13、规划确定的各类建设用地规模;3、有利于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4、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5、有利于土地生态建设,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6、不得制约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不得占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四、规划修改的原因(一)项目建设的背景2012年8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广东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函2012625号)批准同意广东省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在广州从化市、增城市和梅州市开展,试点期限为2012-2016年。为了保护平原地区和城镇周边优质耕地,推进城乡建设向丘陵山地发展,促进产业集聚,拓展建设发展空间,提高土地资源利

14、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博罗县从本区域内低丘缓坡资源丰富、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矛盾突出的实际情况出发,逐级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增列为首批低丘缓坡试点单位。2014年7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备案的函(国土资厅函2014706号),同意将广东省惠州市和清远市增列为首批低丘缓坡试点单位,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同年9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建设开发规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函20141945号),下达惠州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建设开发规模4714亩。另外,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文编号BK20141045 ,惠州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12月同意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4714亩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建设开发规模下达给博罗县。在此背景下,惠州市博罗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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