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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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2023年建筑工程管理行业文档 齐鲁斌创作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自1992-10-1起执行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装卸储存。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生产、流通过程以及汽车和其他符合安全规定的机动车辆的危险货物运输过程。2 引用标准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42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2893 安全色GB4857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GB6527.2 安全色使用导则GB6543 瓦楞纸箱3 产品分类3.

2、1 品种与型式3.1.1 三角形顶灯磁吸式三角顶为塑料罩壳,等腰三角形,底部金属板外加以定形橡胶制品护罩。三角形顶灯中间印有“危险品”黑体字样。运输使用时必须端放于驾驶室顶部外表面前端中间位置。按车辆吨位分成两种类型:a.D-1型磁吸式三角形顶灯,适用于2t(含2t)以下车辆;b.D-2型磁吸式三角形顶灯,适用于2t以上车辆。3.1.2 矩形标牌矩形标牌为金属板材,中间印有“危险品”黑体字样。运输使用时应与磁吸式三角形顶灯同时使用,安装于车辆尾部的右方,与车辆牌照相对应。3.2 规格和尺寸3.2.1 三角形顶灯的规格和尺寸D-1型:底座长370mm(二边弧度R50),宽100mm,厚18mm;

3、三角形罩壳底长300mm底宽75mm,顶宽37mm,高142mm(见图1)。D-2型:底座长450mm,宽140mm,厚22mm;三角形罩壳长406mm,底宽100mm,顶宽50mm,高180mm(见图2)。3.2.2 矩形标牌的规格和尺寸矩形标牌尺寸300mm165mm,厚度不小于1mm,边框宽度为10mm1mm(见图3)。 图1 D-1型磁吸式三角形顶灯 图2 D-2型磁吸式三角形顶灯 图3 矩形标牌3.3 产品标记3.3.1 底高为300mm142mm的磁吸式三角形顶灯(D-1型):三角形顶灯D-1 300142 GB133923.3.2 底高为406mm180mm的磁吸式三角顶灯(D-

4、2)型:三角形顶灯D-2 406180 GB133923.3.3长宽为300mm165mm的矩形标牌:矩形标牌300165 GB133924 技术要求4.1 三角形顶灯与矩形标牌颜色应符合 GB2893与GB6527.2的规定。三角形顶灯的塑料罩壳为黄色,正反二面边框线条及字体为黑色。矩形标牌贴以黄色定向反光标志膜,四周边框为黑色线条。4.2 磁吸式三角形顶类塑料罩壳材质为AS树脂,必须一次注塑成型,表面光洁无气泡。黄色应至少保持两年不褪色,黑色边框及黑色字体至少两年不剥落、不褪色。4.3 磁吸式三角形顶灯塑料罩壳应透光性能好,内装汽车灯泡,电压应与车辆电瓶电压相符,功率不得小于21W。接通电

5、源后,夜间可视距离不少于300m。4.4 磁吸式三角形顶灯的磁钢为永久性磁钢,每只顶灯磁钢的总吸力:D-1型不小于150N,D-2型不小于190N,保证车辆在正常行驶中(时速为70km/h)紧急制动时,顶灯保持不移动、不跌落。4.5 磁吸式三角形灯塑料罩壳与橡校底座连接处应涂密封胶,以有效地防止腐蚀性气体或雨水侵入。4.6 矩形标牌的标志膜应能有效地防止酸、碱液或腐蚀性烟雾的侵蚀,使用寿命不少于两年。5 试验方法磁吸式三角形顶灯类必须按GB2423和GB4857进行产品性能试验。5.1 盐雾试验试验参数:浓度5%0.1%,时间24h.试验后产品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内部无锈蚀。5.2 低温试验试

6、验参数:温度-25,时间16h。试验后塑料罩壳不发生裂变。5.3 正弦振动试验试验参数:3Hz100Hz3Hz,1g/40min。试验后产品的连接部件不松动,整件不损坏。5.4 水平冲击试验试验参数:水平冲击速度9.8km/h,冲击四次。试验后产品无移位、无破损。6 检验规则6.1 产品出厂需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能出厂。6.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吸力、光强和绝缘。6.3 型式检验应按第4章的技术要求和第5章的试验方法进行。第一批产品应按GB2828抽样,数量不得少于3。每生产两万个必须进行复验。当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应按第5.1至5.4条

7、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部或单项性能试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7 包装、标志、运输、装卸、储存7.1 包装7.1.1 磁吸式三角形顶灯外包装为瓦楞纸箱,每箱装十盒。内包装为硬纸盒,每盒装一个,以定型吹塑泡沫垫保护。每个纸盒内有带插座的2.5m塑料护套线一根,并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7.1.2 矩形标牌每块用塑料薄膜封装,外包装为瓦楞纸箱,每箱装50块。7.1.3 磁吸式三角形顶灯瓦楞纸箱应符合GB6543的要求。为保证产品在运输、装卸、储存过程中不致受损,产品包装件应按GB4857进行包装性能试验。项目如下:a.堆码试验试验参数:垂直高度3.5m,时间7d;b.垂直跌落试验 试验参数

8、:垂直跌落高度600mm;c.水平冲击试验 试验参数:冲击速度6.5km/h;d.振动试验 试验参数:正弦振动3Hz100Hz3Hz,1g/40mine。7.1.4 包装件检验按本标准第6章执行。7.2 标志包装件上应印有GB191规定的“防雨”、“向上”、“易碎”图示标志,正反两面印有产品标记、生产单位、出厂日期,两侧面有包装件的外形尺寸、重量、内装数量。7.3 运输、装卸运载装卸时,应轻装轻卸、堆码整齐、捆扎牢固。非厢式货车运载时,应采用遮篷措施。7.4 储存库内存放注意防潮,储存期不易超过一年。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交通部标准计量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全国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联合会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楼德琪、姚宗祥、朱志良、谭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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