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新版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488414422 上传时间:2023-10-03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16.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新版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新版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新版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新版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新版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新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新版(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 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公众生命安全 和社会稳定。1.2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 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 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培训和装备器材的配备,增强应急救援人员的自 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2)明确职责,规范有序。明确各区镇、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职 责、权限,建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 任制,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权限。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各有关 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

2、密切协作,形成合力。(3)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应急救 援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道 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充分利用网络,实现相关信息共享,确保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1.3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省道路交通 安全条例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范围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 置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2.1

3、.1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构成市政府成立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以下简称 市应急指挥中心)。实行I级、II级响应时,市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 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 委宣传部、发改委、公安局、交运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 理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住建局、财政局、消防大队、气象局, 相关道路经营管理单位以及武警部队负责同志组成;实行III级响应 时,市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 部、发改委、公安局、交运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住建局、财政局、消防大队、气象局,相关道

4、 路经营管理单位以及武警部队负责同志组成。2.1.2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职责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市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 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发布现场信息,及时向上级报告事 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2.2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2.2.1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构成市政府成立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同时成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 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实行I级、II 级响应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兼任,各成 员单位派相关负责人参与指挥部工作;实行III级响应时,现场应急救 援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带

5、队,组成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 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处置。2.2.2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主要职责:接受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指令, 及时汇总、报送信息,提出现场处置方案,调动各相关单位力量和物 资,下达处置指令,检查督促相关措施落实,保障指挥畅通有序。现 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小组,其组成及职责:(1) 综合协调组:由市公安局、交运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 住建局、财政局和事发地政府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调配现场应 急救援人员、装备和救援物资等,对事故处置提出对策意见,收集事 故相关信息,做好信息的报送、评估工作。(2) 交通疏导组:由市公安局

6、、交运局和道路经营管理单位组 成,负责疏导事故周边地区交通,保障道路畅通。(3) 安全保障组:由市公安局、武警部队组成,负责疏散群众、 保障事故发生地周边地区公共安全。(4) 现场抢险组:由市公安局、交运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 消防大队及相关机构和道路经营管理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救援力量, 利用各种设备抢救伤员、控制污染、排除险情等。必要时,征调有关 单位的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5)技术专家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公安局、卫健委、 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事故危险 进行紧急评估,提供决策依据。(6)后勤保障组:由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应急处置期间的后勤保 障工作,交运

7、局和道路经营管理单位积极协助。(7)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及有关新闻单位组成,负责做 好应急处置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8)善后安置组: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市公安局、民政局、总 工会指导,做好事故死伤人员亲属接待和遇难者遗体处置工作,妥善 组织善后赔偿。(9)事故调查组:由市公安局负责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分析事 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市应急管 理局负责提出行政责任追究意见。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各区镇、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 故的重大隐患或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可能引发重大损失等重要信息, 及时上报市政府,通报有关单位。3.2预警行

8、动各区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 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及时汇报。3.2.1情况属实的: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 启动各自应急预案,并考虑事故的规模、影响,立即拟定相应工作措 施,及时、有效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故发展。同时根据现场情况, 视情安排人员、物资和装备待命,随时准备赶赴现场进行支援。3.2.2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市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通过各类渠道进 行核查,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3.3预警支持系统建立市重特大交通事故预警网络。市应急指挥中心设处置重特大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重特大道路交通 事故的预警监测工作,各有关部门和

9、单位建立相应的应急办,配备专 职人员开展预警监测工作。通过110报警系统,及时收集重特大交通 事故信息,实现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 反应快速、处置及时。3.4预警级别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级别分为I 级、II级、III级。3.4.1 I级道路交通事故指本市范围内道路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交通事故;运送剧毒、 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泄漏、失火、爆炸,严重危及周 边地区公共安全的事故。3.4.2 II级道路交通事故指本市范围内道路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交通事故; 大型客车失火、翻车坠河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运送剧毒、易爆、放 射性危

10、险化学品车辆已经或可能发生泄漏、失火、爆炸,严重危及周 边地区公共安全的事故。3.4.3m级道路交通事故指本市范围内道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交通事故;国道、高速公路发生多车相撞事故并造成交通严重堵塞;其他对人身 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程序I级响应:迅速启动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和 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市政府成立现场应急 救援指挥部,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II级响应:迅速启动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和 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事故应急

11、处置工作。同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 导处置,市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处 置工作。mi级响应:由市应急管理局启动预案,具体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 作,市有关部门给予指导。4.2信息共享和处理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各区镇、各单位、各部门应立即报 告市政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并及时核查、了解、续报有关信息。 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可通过电话口头初 报,随后书面报告。遇有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因交通事故伤亡, 必须及时通报相关部门。4.3通讯应急处置过程中,各区镇、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 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

12、、专用电 话和备用电话。4.4指挥和协调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市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应急机 制,指挥市有关部门、单位迅速调集人员、装备赶赴现场,进行紧急 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有关专家直接参与应急处置指挥和现场指导工 作。应急资源不够时,由市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调度其它部门、单位资 源支援。4.5先期处置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局、交运局、卫健委、应急管 理局和医疗救护等部门赶赴现场,成立临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抢救伤 员、勘验现场、维护秩序、疏导交通、了解情况、控制危害。4.6现场处置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重特大交通事故报警后,迅速指令交警、 派出所到场处置,联系120救护中心及119消防大队,

13、同时报告市应急 指挥中心,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前往现场参加 应急处置。相关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应按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 置工作。(1)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对现场周边道路适时适段实行交通管 制,组织分流人员、车辆,维护交通秩序,保持道路畅通,保证施救 车辆和人员迅速到达现场。(2)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进行安全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混乱等犯罪活动。(3) 现场勘查、调查人员进入现场,开展勘察、取证,调查走 访现场目击证人等,对事故当事人、受害人进行调查,尽快查明事故 原因。(4) 清理事故现场,做好事故受害人家属接待以及事故的善后 处理工作。4.

1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不同情况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材,按照安 全抢救技术方案进行抢救。4.8应急结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宣布终止应急状 态,必要时发布公告。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受伤人员的 抢救、人员安置、死亡人员尸体辨认等善后工作,妥善安排受灾转移 群众生活,消除污染和生态恢复等工作。因紧急救援需要临时征用的 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 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事故损失评估报告,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5.2保险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保险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对道路交通 事故造成

15、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进行理赔。5.3调查分析由市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发改委、公安局、交运局、住建局、生态 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对事故原因、责任和相 关影响进行调查,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6保障措施6.1通信保障构建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将各类现代通信技术手段应用于应急指 挥工作,为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6.2医疗卫生保障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市卫健委组织医疗救治人员立即赶 赴现场,对伤员在现场或就近送医院进行紧急救治。市应急指挥中心 根据需要,请求省、市和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支援紧急救治工作,尽 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6.3道路交通保障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市公安局和交运局要尽快清理现 场,或设立临时通道,组织交通分流,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公安 局、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 警戒哨,维护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6.4队伍保障建立以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员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 急抢险救援队伍。6.5装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配备、更新必需的破拆、起吊、顶升和危险 化学品处置等应急装备。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调用道路经营管理、专业运输经营单位的抢险救援机械设备。6.6技术保障吸收专家参与指挥决策,科学制定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技术方案,加强先进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