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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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挡货处理规定1. 目的为明确责任,减少和杜绝推诿扯皮,加强团队协作,提高生产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从接单,到计划、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工艺、检验、入库、 出货、客户反馈等过程的相关挡货管理。3. 管理原则3.1以“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损失、维护客户关系”为第一原则;3.2对于订单排产、交货过程中出现的挡货,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4. 管理内容4.1进出口部接到客户订单后,应按照订单审批流程发起并跟进订单审批,订单审批通过后, 可下达计划给生产部予以排产。4.2对于计划内的订单,进出口部可直接下达订单计划给生产部排产,同时知会采购部。各 相关

2、部门应积极协调,统筹规划,密切协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交货。4.3进出口部对因接单量不能满足计划产能而出现的生产部无订单可产负责;应积极与客户 协商,争取订单,保证生产计划的足量排产;4.4采购部对因订单原辅料准备不充足而影响订单生产,造成延期交货或因仓库储藏原因导 致产品损坏不能按时出货负责;4.5生产部应对已下达的订单计划进行统筹规划、合理排产,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交货,并对 因生产原因造成的生产浪费、质量批量缺陷、延期交货等负责:4.5.1生产计划人员对计划内订单因排产失误而造成的生产批量浪费、延期交货负责,出现 此种情况,生产部应积极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4.5.2生产车间应认真按照生

3、产计划组织生产,并对因车间原因造成计划订单生产批量浪费、质量批量缺陷、延期交货由生产车间负责:a. 由生产部或车间自查发现的批量浪费、质量批量缺陷,应立即停止生产,由生产部提请总经理组织技术、质量、业务人员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b. 由质量管理人员发现的批量浪费、质量批量缺陷,由质量人员通知车间立即停产,并会同 生产部提请总经理组织技术、业务等人员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 处罚;c. 由客户验货人员发现的质量批量缺陷问题,生产部门应立即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召集技 术、质量、业务等部门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4.6质量部对因产

4、品标准把握不准确、生产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批量质量缺陷产品而造成的 生产批量浪费、延期交货或客户投诉负责。出现此种情况,由发现人立即通知质量部、生产 部确认,并向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组织进行质量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相关责任人进行 处罚。4.7因产品标准把握不准确,或因质量检验人员工作失误原因,造成漏检、误检等,致使不 合格品入库,并按合格品销售给客户,导致客户反馈投诉的,由质量部负责。出现此种情况, 由总经理牵头,组织客诉处理小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4.7.1以进出口部为主,技术、质量部门配合,积极与客户沟通交流,做好客户安抚工作, 确保客诉问题不扩大,不进而影响到公司其它业

5、务的开展;4.7.2以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损失、维护客户关系为第一原则,由客诉小组拿出此批客诉产品 的后续处理方案,杜绝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5. 考核5.1因接单量不能满足计划产能而出现生产车间无订单可产,按以下标准处罚进出口部负责 人:2天(含)内按照100元/天扣罚,3天-7天按照150元/天扣罚,8天(含)以上按照 200元/天扣罚。5.2任何因生产原因而造成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出货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因排产失误而造成的生产批量浪费、延期交货将对责任人按照如下标准处罚:产生的损失, 造成生产浪费的,按照浪费价值(以产品成本价计算)1-10%的比例扣罚责任人;延期交货而 导致客户投诉反馈

6、的,视情况对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因车间原因造成计划订单生产批量浪费、延期交货由生产车间负责。由此产生的损失,按 照浪费价值(以产品成本价计算)1-10%的比例扣罚责任人;延期交货而导致客户投诉反馈的, 视情况对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的经济罚款;5.3因订单原辅料准备不充足而影响订单生产,造成延期交货或因仓库储藏原因导致产品损 坏不能按时出货的,将对采购部责任人进行处罚:延迟开机生产或交货2天(含)内按照100 元/天扣罚,3天-7天按照150元/天扣罚,8天(含)以上按照200元/天扣罚。5.4质量部对因产品标准把握不准确、生产过程中未能及时巡查发现批量质量缺陷产品而造 成生产批量浪费、延期交货的负责。将按照损失价值1-10%比例处罚质量部责任人。5.5因产品标准把握不准确,或因质量检验人员工作失误原因,造成漏检、误检等,致使不 合格品入库,并按合格品销售给客户,导致客户反馈投诉的,将按照客户投诉经济损失的1-10% 对质量部责任人进行处罚,无客诉经济损失的,按照200元/次进行处罚。6. 本制度由总经理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监督检查。7.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8.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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