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丝纺服装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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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日 期:_南充市丝纺服装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155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南充丝纺服装千亿产业集群,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实施“155发展战略”推进丝纺服装千亿产业集群发展配套政策的通知(南府发201715号)要求,依法设立“南充市丝纺服装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为保证该引导资金的规范管理和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引导资金由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需求及财政状况再行调整。该引导资金由市推进丝纺服装千亿产业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产业

2、推进办”)、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并严格遵守预算管理(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的相关要求。第三条 引导资金可用于支持建立丝纺服装产业投资基金、丝纺服装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创造,接受市产业推进办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引导资金优先安排推进丝纺服装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及资金需求,兼顾支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扶持项目等。(二)集中财力,择优安排。引导资金的安排,应集中财力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重点项目,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和示范效应,大力提高使用绩效。(三)公开、公平、公正。引导资金坚持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务必确保

3、引导资金规范、透明、廉洁、高效使用。(四)分级共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均应同步设立一定数额的引导资金,支持该县重点产业项目和企业的引导,在强化全市统筹协调的同时,坚持事权财权统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市与县(市、区)分级落实支持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五)就高和不重复享受。年度内,原则上只安排一个资助标准“最高”的项目;已享受过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和支持。国省市重点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发展情况,由市产业推进办和市财政局提出给予适当的配套资金支持。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引导资金由市财政局、市产业推进办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协作、共同管理。第六条 市财政局在引导资金管理方面

4、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引导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二)组织引导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审核批复引导资金预算;(三)会同市产业推进办,审核年度预算支持方向及分配方案,共同报市政府审批;(四)对引导资金支出实施财政监督;(五)组织引导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收回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市产业推进办在引导资金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作为引导资金项目管理的主体和责任人,配合市财政局建立健全引导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办法,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资金使用责任主体,完善管理机制;(二)组织农牧业、经信、商务粮食、文化、

5、旅游等单位确定支持重点,会同市财政局发布年度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做好申报项目的筛选、储备和评审工作;(三)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拟定年度引导资金预算安排和分配建议,上报市政府审批;(四)组织开展引导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五)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度统计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 支持范围、方式、标准第八条 引导资金的支持范围(一)原料基地建设。支持政府主导、企业自建或共建蚕桑等原料基地建设,对现有原料基地进行改造提升,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机具,推进桑蚕品种优化改良,提高蚕茧等原料产业化水平。(二)产品市

6、场拓展。鼓励引导丝纺服装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就近就地互相采购和参加统一组织的国内外各种展览会(交易会),开展电子商务和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及直营店、连锁店等形成“线上线下+电子商务”的营销格局,拓展产品市场。(三)自主品牌建设。支持企业申报中、省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及购买国际名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品牌溯源”,全面提升产品品质,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四)人才培养引进。支持本地驻市高校、专业职业学校与企业搭建产学研平台,共建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引进一批丝纺服装产业高端研发人才、设计人才及团队、优秀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

7、,对有特殊贡献的企业高管、研发带头人给予支持。(五)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本地丝纺服装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六)产业发展平台建设。支持丝绸小镇、丝绸特色一条街、西部纺织品交易中心、区域开放合作示范区、纺织服装产品创新设计研发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项目建设。(七)支持多渠道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丝纺服装产业信贷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第九条 引导资金的支持方式和标准引导资金采取专项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支持方式。(一)支持原料基地建设主要采取专项补助和以奖代补的方式1.对桑园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蚕茧产量500万公斤以上的县(市、区

8、)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2.对丝纺服装龙头企业直接投资建设蚕茧原料茧基地面积达到500亩以上并配套相应蚕棚蚕具等养蚕设施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3.对现有原料基地进行改造提升,改造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产茧量20万公斤以上的茧丝绸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4. 对工业生产企业与农业企业跨行业、跨产业以联盟形式新建原料基地达到1000亩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5. 对当年南充企业收购南充本地蚕茧达到5万公斤以上给予一次性1.0元/公斤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6. 对推广前沿新技术(家蚕人工饲料),使用新机具,显著提升蚕茧产量质量的给予320万元奖励。7.对新发展桑园面积2

9、030亩,并配套相应蚕棚蚕具等养蚕设施的蚕桑业主(大户)给予一次性23万元奖励。(二)支持产品市场拓展主要采取专项补助和以奖代补的方式1.对新建电子商务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南充丝纺服装企业触网率达到80%且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2. 对丝纺服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就近就地互相采购和参加统一组织的国内外各种展览会(交易会),开展电子商务及建立品牌形象店、直营店、连锁店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资金支持额度,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安排。当年度建多个实体店(专卖区)的最高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3.对我市丝纺服装相关的协会、研究会所主办的有关弘扬丝绸文化、品牌推广、承办国省

10、会议等活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三)支持自主品牌建设主要采取专项补助和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丝纺服装企业申报中、省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及购买质监、工商等部门认定的国际名牌,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开展“品牌溯源”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资金支持额度,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安排。(四)支持人才培养引进主要采取专项补助和以奖代补的方式1.支持本地驻市高校、专业职业学校开设相关丝纺服装专业并与企业搭建产学研平台,对建立人才培养基地的按投入额比例1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对新引进的各类高端创新设计人才,在生活补贴、人事服务、创业扶持、创新载体资助、创新

11、成果奖励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资金支持额度,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和批示精神安排。3. 对企业产值、纳税、创新、解决就业等情况位居全市丝纺服装企业前五名,并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创新、研发带头人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4. 对根据丝纺服装企业需求开展定向培养,符合条件享受就业、再就业培训及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等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补贴。资金支持额度,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安排。(五)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主要采取专项补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1. 对丝纺服装企业技改投资项目给予适当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配套支持国、省重点工业项目额度不超过100万元。2. 对丝纺服装企业

12、节能节水降耗、淘汰落后产能等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3. 对丝纺服装企业应用自主研究开发技术、科研院所转移技术、重大专利转让技术推进产业化生产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4. 对丝纺服装企业已经取得用于扩能扩产、技术改造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且期限一年以上的融资借款(含银行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给予贴息补助,贴息额度按照项目融资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六)支持产业发展平台建设主要采取股权投资和专项补助的方式1.对丝绸小镇、丝绸特色一条街、西部纺织品交易中心等建设项目,引导资金通过权益性投资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

13、支持;2.支持建立国家级南充纺织服装产品创新设计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七)支持多渠道融资主要采取贷款贴息和专项补助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丝纺服装产业的信贷投入,对金融机构为丝纺服装产业重点企业贷款发生的净损失,按10%给予补贴;对上市后备企业银行贷款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章 申请条件第十条 申报引导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南充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单位)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南充市辖范围内的;(二)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并按章纳税,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

14、税信用及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三)申报项目符合我市当年产业扶持政策,符合丝纺服装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环保达标、无重大安全事故;(五)符合当年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第十一条 申请使用引导资金的企业(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南充市丝纺服装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报告;(二)统一信用代码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企业(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新建企业除外);(四)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五)其他需提供的资料见当年申报指南。第五章 资金管理第十二条 市产业推进办按照预算编制要求,于每年预算编制要求时间内向市

15、财政局申报次年度引导资金预算,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方案统筹安排。第十三条 市产业推进办、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引导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和专项用款计划,及时制定年度引导资金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明确各类项目申报应符合的条件、应提供的申报材料、申报方式、申报时限等,下发给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市产业推进办、市财政局,按照引导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企业(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采取形式性审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部门会审等),并分批将拟定予以支持的项目及资金计划,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确定。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产业推进办,将经市政府最终批准的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及资金计划,以文件形式下发。同时,由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审核、拨付专项资金。第十六条 对年度引导资金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等确需变更调整(调增、调减)的项目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产业推进办,及时提出年度预算调整的申请,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第六章 审批程序第十七条 引导资金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符合引导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商务粮食、农牧业(蚕桑)、文化、旅游、财政等部门申报,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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