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设施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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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设施的安全管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生产厂区,都应设置包围整个区域的围墙、围栏,实施封闭化管理第二条主厂房入口、储油区、制氢站、天然气站等高危险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火和违禁物品标志第三条严禁在储油区、氢站、天然气站等高危险区、重点防火区域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严禁将 打火机、 火柴等火种物品带入储油区、制氢站、天然气站等高危险区、重点防火区域;严禁将含酒精类饮料带 入生产厂区。第四条进出生产厂区的车辆通道应设置带锁定机构的栏杆,进入生产厂区的人员进出通道应有专人看守或设置 带电子锁 的门,如电子转门等,防止车辆、人员随意进出。第二章人员进出管理第五条只有经过相应的入厂教育并考核合格

2、的人员(包括生产厂区内的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和临时来访人员)才允许进 入生产区域,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按“安全教育管理规定”执行。第六条进出生产厂区的所有人员应持有效期限的通行卡或电子磁卡等(简称门卡),除进出生产厂区的车辆驾 驶员外, 所有人员应使用门卡从人员进出通道进出生产厂区。第七条门卡应分成3类:员工门卡、承包商门卡和临时访客门卡,并有明显的颜色区别。每张门卡应有类别标志和唯一 编号,规定有效期。宜设置计算机门卡管理系统,发放的每张门卡至少应有以下存档内容:卡号、持有人姓名、单位和 编号、发放日期、失效日期、批准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门卡机应记录持卡人进出生产厂区的时间。第八条承包

3、商门卡发放:根据承包商管理部门负责人申请,在承包商完成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发 放。承包商 门卡应按工程时限设定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半年。门卡申请人应确保持卡人在工作完成后或在门 卡到期时及时将门卡交 还发卡部门。第九条临时访客卡发放:根据来访接待部门责任人的申请,在访客完成入厂风险告知手续、确认遵守安全规定 并签名后发 放,有效期最长为一天。来访接待部门和责任人应确保客人离开时将门卡交还发卡部门。第十条保卫主管部门依据人事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认通知单,负责门卡的统一登记、发放、收缴和日常 管理。职工 解除劳动关系后,人事部门应及时通知保卫主管部门吊销该门卡并收回。第十一条门卡仅供

4、持卡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转借,一经发现,立即吊销该门卡,并对转借人、借用人进行严肃处理。第三章车辆进出管理第十二条对进出生产厂区的所有车辆,门卫应进行登记、检查,确认有正当理由和持有效的入厂通行证明、证 件,采取了 规定的安全保卫措施后方可通行。第十三条车辆运进、运出的物质,应持有规定的出厂证明和手续方可放行第十四条生产厂区内的道路应设置规范的车辆交通管理标示牌,禁止停车的区域应设置明显标志。第十五条在生产厂区行驶的车辆,应遵守厂区内行车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按指定路线行驶和停车。第十六条消防车、救护车等在执行应急任务时,应鸣笛行车第四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七条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区域作

5、业都应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 第十八条按照 堆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保卫、安全、车管、调度、车间等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厂区内 作业人 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备安全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作业区域如与生 产装置区域交叉时,作业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第十九条生产厂区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 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 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 工作 第二十条进入生产厂区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示牌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 处于安全状 态。第二十一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抽查情况应

6、有档案记 录。第五章应急管理第二十二条生产区域的所有危险有害岗位、报警器点、安全喷淋、应急电话点等均应设醒目标示牌,使用天然 气的企业应 在厂区内易于观测的地点设置风向标。进入生产厂区作业人员应熟悉其作业区内报警器、急救电话 等所在的位置和使用方 法。第二十三条生产厂区宜设置危险情况声光报警系统,以便在发生大量的有害物质泄漏、火灾等危急情况时,向 所有人员发L-U 警告 o第二十四条发现火情、危险化学品泄漏、人员受伤等突发事故,发现者应按规定程序立即报警,说明事故性质、报警者姓 名及事故的确切地点。若发现火情,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采取扑救行动。第二十五条当警报器响后,现场施工、用火、设备内作业等应立即停止,迅速妥善处理正在作业的设施、设备 后,立即撤 离危险区,并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履行各自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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