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道吹扫置换安全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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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管道吹扫置换安全技术规定第一条凡存放过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设备及管道,在检修或动火前,必须排尽物料,吹扫、置换干净,分析合格。第二条置换前须制定吹扫、置换方案,必要时应画出吹扫流程图,防止遗漏,杜绝死角。与生产、贮存设备连接处,除关死阀门外,必须堵严盲板,挂上标志,隔绝物料来源。第三条排放燃爆、有毒、有害物料的要求:1、低沸点易燃液体(如液化石油气、正戊烷)及可燃气体,应尽量排入火炬管网,不得已在高点排空时,应缓慢进行。30米内禁止检修及动火。并注意风向,防止吹入明火生产区。2、严禁排向地面、雨排及化污井内。3、HF、H2SO4、NaOH、KOH等酸、碱液体,必须排入中和池。4、热

2、油必须冷却后才能排出系统,放入干燥的容器内。5、如用胶管排泄物料,应采取防静电措施。6、放射性物质应用铅罐移出,存放于安全地区,加铅板封蔽。第四条在设备外部检修、动火时,设备的置换要求:1、氢气系统应用氮气置换干净。2、煌类系统,应用蒸汽吹扫,必要时应加水通蒸汽煮及冲洗,冲洗残液应放入化污井内。应注意,有沉积物存在时要加强吹扫蒸洗,或采取可靠措施后另行人工清理,直到干净为止。吹扫结束,应打开低点导淋,进行全面检查。3、有HF的设备管道,不宜直接用水、蒸气冲洗吹扫,应用氮气置换后再作进一步处理。第五条在设备外部检修、动火,须检测的项目:1、设备内部气体取样分析:含氢0.5%(体积)含有机物0.2

3、%(体积)有机物加氢0.2%(体积)2、环境测爆合格。必要时应分析环境有毒物质,含量应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第六条若需进入设备内作业,则经氮气、蒸汽吹扫合格的设备管道,还必须通入空气再行置换。除做设备内部的可燃物分析外,还须分析含氧气量在2021%,分析有害物质符合工业卫生标准。需要时应做连续分析。作业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必要时加强通风。第七条对动火、工业卫生检测的取样及分析的要求:1、取样点由生产车间指定,应选在置换系统的终点。2、取样要有代表性,氢气应在设备的高点,有机物及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等应在低点取样。环境检测时,特别要检测井、沟及临近设备、管道的密封点。3、取样时间,应在置换结束20分钟以后及检修、动火前二小时进行。4、分析应快速准确,将结果填在进塔入罐证、动火证上。将分析报告单附在作业票、火票后,写明取样时间,分析者签字。必要时应存样待查。第八条凡无法达到上述隔断、吹扫、分析要求的设备管道。须经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查,生产厂长批准,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才可进行检修。第九条检修完毕的设备管道,并导入氢气、烃类等易燃易爆性物料之前,必须通入氮气置换,待分析含氧量合格后,方可导入物料。系统导入物料之前,允许含氧量:1、烷基苯装置加氢、脱氢系统含氧0.5%(体积);2、氢气系统含氧0.5%(体积);3、液化石油气、汽油、苯、煤油、轻蜡等炫类系统,含氧1、0%(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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