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部分管理制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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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部分管理制度篇 书目 第1篇固定资产生产设备部分管理制度 第2篇危急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平安管理制度 第3篇危急性较大分部分项安健环管理制度 第4篇土建工程部分施工管理方法 第5篇地产销售部分组管理制度 第6篇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管理和论证制度 第7篇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监理管理制度 第8篇部分路桥公司营运长效管理考核制度 第9篇建筑公司危急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平安管理制度 第10篇危急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平安监理管理制度 部分路桥公司营运长效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路桥公司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促进路桥公司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努力打造“畅行高速

2、路,温馨在江苏”服务品牌,奋力当好先行军,根据权责明确、绩效挂钩、考评科学、奖罚有据的原则,在去年营运长效管理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苏通大桥公司、润扬大桥公司、泰州大桥公司、宁杭公司、宁宿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等六家路桥公司试行本方法。 第三条 考核实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 其次章 考核机构 第四条成立考评小组、明查工作组、暗访工作组。 考评小组: 组长:常青 组员:六公司主要领导、吴尚岗 明查工作组: 组长:吴尚岗 成员:六公司分管副总 暗访工作组: 托付苏州美兰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五条二0一三年四月份、九月份由明查工作组各进行一次检查(抽查

3、面30%-40%),检查时按千分制打分,后折算成百分制。(祥见附表) 第六条每月由苏州美兰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定期以司乘人员的身份对公司各收费站、服务区、办公地等进行一次暗访,暗访过程进行录像、录音。依据暗访状况按百分制对各公司进行考核打分。1-6月的暗访考核平均分作为上半年的暗访考核分;7-12月的暗访考核平均分作为下半年的暗访考核分。 第七条7月中下旬考评小组将对明查工作组4月份的检查考核得分及上半年的暗访考核得分进行审核并考评(暗访占70%、明查占30%);12月下旬考评小组将对明查工作组九月份的检查考核得分及下半年的暗访考核得分进行审核并考评(暗访占70%、明查占30%);二次考评的平

4、均分作为年终得分。大于等于96分为优秀、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大于等于85分为良好。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本考核方法属六家路桥公司自律性约定,不影响控股公司对各路桥公司的考核体系。公司内部考核由各公司自行确定。 第九条本考核方法自2023年起先试行,未尽事宜由考评小组负责说明。 地产销售部分组管理制度 地产项目销售部分组管理制度 在分清职责的状况下,建议采纳分组管理者的方式,将销售人员时行分组管理。近两年在其他大盘的操作中,均运用分组管理模式,取得特别志向的销售业绩。 采纳分组管理的方式,其一:可以有效的提倡组与组之间的良性竞争,增加销售战斗力;其二:可达到人尽其事,工作有序的落实,也有利于各

5、组员之间相互帮助,协同工作及团队气氛的凝合。建议将销售人员分为3个销售小组。 1、分组管理详细操作方法 *现场销售人员按工作性质分为3个销售小组,每组3人,其中1人为组长; *每小组委派销售助理1名作为组长,日常销售工作由各组长支配; *各个小组之间实行公允竞争的方法; *销售助理是将来公司其他项目的负责人,在人员实力上和素养上要重点评估考虑。 注明: *销售组长将依据销售人员平常业务指导实力、业务学问、工作效率、工作看法及道德品质等评判标准,干脆在销售人员中选项拔及委任; *销售代表的组员安排由各销售组长协商选定人员。 2、销售中心人员架构图 3、分组管理目标责任制 根据每个阶段的销售安排,

6、将销售指标按不同的产品类别,按销售小组人数分解至各个销售小组,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和奖金计算将包括个人业绩考核和小组业绩考核两部分(详细方式在销售人员嘉奖方案中说明)。 固定资产生产设备部分管理制度 (一) 管理制度 1、 全厂的设备固定资产由设备组负责管理。 2、 设备固定资产:单台设备运用年限一年以上,购置价(出厂价、运杂费、安装费、管理费等)在800元以上者列入设备固定资产。 3、 设备选型、安装、移交运用,建档封存,厂内部调剂、向矿申请更新改造、报废、确定修旧方案由设备组负责。 4、 生产设备操作运用实行定人、定机、凭操作证上岗运用。 5、 未经设备组办理及生产厂长同意,不得调整、变动设

7、备的安装 地点和运用条件。 6、 未经设备组办理及生产厂长同意,不得变更设备的结构附属装置、电机等。 (二) 考核方法 1、 无证或未经许可擅自运用设备者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由责任者担当。 2、 擅自变动设备安装地点位置者,除令其将设备放回原处外,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由责任者担当。 3、 擅自变更设备原有的结构,附属装置电机等到,处30-50元扣款,复原设备完好的费用由责任者担当。 4、 不按要求运用设备,擅自变更设备的运用条件,除令其按要求运用,复原原来的运用条件外,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由责任者担当。 5、 已被定人

8、定机,有操作证的设备运用人,在其操作运用期间,如不爱惜设备、违章操作、拼设备,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责任者担当。 危急性较大分部分项安健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健环管理,切实做到对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可控在控,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其次条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238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受托付管理的项目。 其次章 职责 第四条 公司的职责: (一)对各部门、厂站、项目危急性较大分部分项安健环管理

9、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督促各厂站、项目实行国家危急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 (三)对各厂站、项目、直属项目部危急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平安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并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第五条 各厂站、项目的职责: (一)实行国家有关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切实加强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健环管理。 (二)依据项目性质(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落实危急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风险评估、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评审与实施、相关问题整改措施落实等。 (三)建立健全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健环管理制度,规范本单位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健环管理工作。 第六条

10、项目部职责 (一) 根据所在项目性质(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履行相应平安管理职责。 (二) 制定或督促制定危急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平安专项施工方案。 (三) 组织或协调超过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健环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四) 落实经论证审批通过后的平安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的平安管理,保证平安生产。 第七条 各级项目管理人员职责 (一) 仔细落实岗位平安生产职责,详细落实危急性较大分部分项安健环专项方案的制定或审查、平安技术措施落实与监督检查的工作。 (二) 对危急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刚好向项目负责人反馈相关状况。 第三章 管理内

11、容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第九条 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健环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平安技术措施文件。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范围见附件二。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2、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二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安排:包括施工进度安排、材料与设备安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平安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安排: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

13、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平安、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四条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经理理工程师审核签字,无监理单位的,应根据合同报送主管单位或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超过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第十六条 下列人员应当参与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

14、)监理单位项目总经理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平安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七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应从当地主管部门公布的专家库中选择,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专家论证会。 第十八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平安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意现场实际状况。 第十九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看法,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看法。 其次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经理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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