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仓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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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资仓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仓库管理,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连续性,使仓库作业合理化,减 少库存物资,确保物资仓库管理满足工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 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上所需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润料、零部件、配件、 工具、小型机具、未实行“三定”管理的机械设备、自制钢构件、周转材料及安全防护用品 等物资的库存管理规定。第三条物资仓库管理的基本任务3.1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效利用仓库及各种仓储设施。3.2科学地完成以物资收发、保管为中心的物资验收、进货检验和试验、入库、保管、 出库、物资技术档案、单据、帐卡、计量器具、仓库安全的管理。3.3强

2、化服务观念,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为现场施工生产任务的完成提供优质服务。第四条 公司、分公司及施工项目部领导必须加强对仓库的管理,建立健全物资仓库管 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机材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仓库开展工作,组织制定主要物资验收准则及 保管要求。第五条 仓库实行主管负责制,主管对仓库的全面管理工作负责,另设收料员、发料员 及保管员三个岗位,同时必须配置满足仓库作业需要的专业班组。第六条仓库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6.1熟知仓库技术管理标准、业务流程、所管物资的性能和保管保养等知识。6.2达到“四懂”,即懂物资名称、性能、规格和用途;懂保管保养常识;懂业务手 续;懂消耗规律。6.3具备“三会”,即会换算、会保

3、管保养、会识别常用标志。第二章物资验收第七条 凡新购、调入、租入、借入、归还、退料以及现场加工的可重复使用的钢构件 类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第八条物资验收须有两人以上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均应在物资验收单(“点 收”栏)、发票背面、送货单或其他凭证上签名确认。第九条一般性物资由仓库负责全部验收工作,必要时由机材部门或物资使用单位协助 完成;对于主要材料以及对人身设备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物资,由仓库负责初步验收,质量验 收视具体情况由质检部门、机材部门、技术部门或物资使用部门组织实施。第十条仓库在收到物资采购部门送来的经批准的采购计划以及订货记录单或 其他收货通知后,仓库主管应于货到前安排好存放

4、物资的仓位,以提高收料作业效率。第十一条 新购物资的验收内容11.1新购物资的验收依据是经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货记录单以及采购合同的复 印件等相关资料,物资采购部门没有提供相应资料或提供资料不齐的,严禁仓库验收人员办 理验收手续。11.2新购物资到货后,收料人员必须进行初步检查,核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或重量)及价格是否与发票(或送货单)、订货记录单一致;计量单位是否符合公司有 关规定;检查产品外观质量、包装物是否完好;对主要材料、小型机具、周转材料以及对人 身设备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物资,验收时应检查其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或出厂检验报告是否齐 全、有效;需要过磅的,还应进行复磅。11.3对于

5、主要材料(半成品)的检验或验证还应按产品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实施。11.4对于周转材料及机械设备(含小型机具)的验收还应遵照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及机械设备/设施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11.5对于采购合同中有明确验收标准的,还应按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验收。11.6对于非标件或有特殊要求物资的验收还应按物资使用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的要 求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第十二条租赁、调入物资的验收12.1租赁物资的收料凭租赁合同执行,按合同约定的验收内容进行验收,合同没有约 定验收标准的,由物资租用部门、使用单位以及仓库收料员参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共同进 行验收。12.2对于租入的物资,验收时发现型号规格或质量与合

6、同不符的,收料员应将不符合 的物资单独存放,并即时通知租赁经办人员,由其与出租方进行交涉。12.3公司内部调入物资凭运送单或物资调拨单执行,验收标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若 没有相应验收标准的,参照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或按以往的验收习惯。12.4对于公司内部调入物资,验收时发现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质量等内容 与运送单不符或者运送单模糊不清或不按规定填写的,收料员应将不符合的物资单独存放, 并即时通知物资管理部门,由其负责与调入单位及公司机材部协调解决。第十三条采购或租赁合同中约定由供需双方共同到场验收的,必须待对方到场后一起 进行验收。第十四条 仓库收料员完成物资验收(不含退料物资的验收

7、)后,应即时填写物资验 收单,以记录物资交付时的实际收货状态,作为接收物资的原始凭证。对于经仓库初步验 收合格等待作进一步质量检验/验证的物资,须作为待检物资予以标示,单独保管,物资验 收单上备注栏应注明待检项目。对于主要材料的验收还须填写一式二份的进场材料审批 报表,并送交给质检室。第十五条 接到有关部门的检验/验证结果通知后,收料员应在物资验收单的备注 栏中如实登记检验结果。验收合格的物资须根据物资验收单及时记入明细帐、物资卡片, 并确保“帐、卡、物、金额”一致。第十六条物资验收的异常处理16.1若产品外观质量达不到验收要求,但不影响使用性能,收料员应予拒收,并通知 采购人员,由其与物资使

8、用单位进行协商,取得同意后再与供应商洽谈降价接收,否则,必 须退货。16.2对于主要材料、小型机具、周转材料以及对人身设备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物资,若 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出厂检验报告不全或无效,收料员应予拒收,并通知采购人员, 由其与供应商联系补齐资料或退货。16.3若物资发生损坏、变质、超过保质期、材质不符、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订货要求, 收料员必须拒收,并即时通知采购人员,由其负责办理退货。16.4新购物资以过磅重量交货的,数量在国家规定的计量误差之内的,按送货单数量 进行收货,否则,按实际验收数量收货;以理论重量交货的物资,其公差必须在国家规定的 范围内,否则,实际重量超过下限的,按实

9、际重量验收,实际重量超过上限的按理论重量验 收。16.5物资需要在外地验收交货时,由物资采购员或租借经办人员(必要时有关技术人 员须配合)先进行验收,若在途中损坏,由相关经办人负责与承运商交涉处理。第三章物资出库第十七条 物资的出库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执行。第十八条仓库的物资必须凭有效凭证办理出库手续。18.1现场使用的任何物资出库时必须凭经有效审批的物资领用凭证办理出库手续, 严禁开“白条”出库。18.2对于调出、借入或租入还出以及租出的物资须凭物资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办理出 库手续。18.3对于质量达不到要求或其他原因需退货的物资,由相关部门负责出具退货意见给 仓库,仓库主管通知原经办部门或

10、原经办人办理退货及出库手续。第十九条除送修物资外,出库的物资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对于主材,必须接到质检部 门出具的合格通知),且已办理入库手续,严禁将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直接发出。第二十条仓库接到有效物资出库凭证后,发料员应该对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凭 证签字等进行认真核对,领用凭证有误、涂改或非按以上规定开具的领用凭证,发料员必须 拒绝发料。第二十一条 发料员与领料人员在发料仓库当面点交领用物资,核实无误后,领料人员 签名确认,物资出库后,原则上对发出的数量及规格型号不再修改;若查实确属发料差错, 则应予以调整。在发料过程中,造成错发或多发料少登记事实且无法改变的,公司或项目部 将追究经办发

11、料员的责任。第二十二条物资出库时,应及时出帐(包括支出总帐、明细帐及专项台帐的登记), 消耗性物资按领用单位分别填写物资领用记录单,实行租用制或借用制的物资在对应的 专项台帐中予以登记。第四章 库存物资的保管与维护第二十三条物资入库时,堆码、装卸要遵守仓库作业规则,防止损坏,物资的堆放应 便于“先进先出”。第二十四条 各类物资要根据其类别、形状特点实行分区、分仓、分类别、分规格、分 批次存放,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类物资,必须单独存放,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进行保管。第二十五条 物资的仓储应注意以下事项25.1仓库应做到“防潮、防水、保持通风”,保持适当的照明条件,对温度、湿度和 其他条件比较敏感的

12、物品应单独存放并做好适当的防护措施。25.2露天堆放物资的料场必须方便车辆进出,方便管理,方便材料装卸。对于周转材 料、钢筋、钢绞线等重要物资进行露天堆放时,堆放场地应实行封闭式管理。25.3露天堆放物资场地必须平整、坚固,最好铺上石屑,同时应做好排水措施,严禁 积水。25.4储物空间合理分区及编号,标示醒目、朝外,便于盘存和领取。25.5合理利用库容。物资堆放要留有适当的墙距、垛距、顶距、灯距、底距,并做到 堆码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通道不得乱堆放物品。25.6仓库保管人员针对保管物资的特性,采用适当的贮存方法。对于怕潮或易受潮变 质的物品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对于易锈物品应存放于

13、防雨、防潮的场所;露天堆放的 物资下面应用木材或水泥预制件等垫高20-30cm,以防物资受潮锈蚀、变质;存放木材的地 方应保持通风,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在端头设置遮阳板;砂石料的堆放要成堆,避免成片。25.7仓库保管人员须妥善保管物资卡片并保证其完整准确、信息及时可靠。重要物资 还应予专门标示,主要材料的标示内容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生产厂家、批 号、进货日期、生产日期及检验状态等;对于有保质期或有效期的物资还应予以重点标示有 效期。25.8露天存放物资时,现场必须加强保卫措施,防止物资被盗抢。第二十六条 仓库保管员负责组织库存物资的维护保养、保管工作。保管员应经常对库 存物资进行检

14、查,了解和掌握物资保管过程中的变化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 从而保证物资的完全和完好。为此,保管员应做好以下工作:26.1加强对库存物资的防护,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做好防潮、防锈、防霉烂变质、 防蛀、防漏、防火、防爆及防盗等工作。26.2若发现库存物资有锈蚀、损坏、变质现象,保管员应及时向仓库主管汇报,由仓 库主管编制维护保养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维护保养。对于清洁、除锈上油等简 单维护保养直接由仓库专业班组实施,对于较复杂的设备、机具、周转材料等的修复,由专 业班组在有关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保养。26.3仓库工作人员应搞好库房及货场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扫。保持货架、包装物、物

15、 资及地面的清洁,防止灰尘及污染物飞扬,侵蚀物资。第五章库存物资盘点与检查第二十七条 保管员须经常检查库存物资,内容包括库存物资的质量状况、数量、保管 条件以及安全设施等,发现问题及时报仓库主管处理,超期物资应及时向质检部门提出复检 申请,经检验合格者标明复验日期可继续存放待用,变质、失效或报废的物品可提出申请经 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第二十八条 每季度末十日,仓库主管必须组织人员对库存物资(含现场半成品)进行 一次全面的实物盘点,形成当季的物资盘点表,同时清理平时的各种借用手续,超期未 归还的列出表格交相关签发人督促归还。对于生产混凝土用的原材料以及用量大且盘点容易 的物资,应加大

16、盘点力度,每月底均须进行一次以上的全面实物盘点;鉴于桩基砼消耗数量 不易确定这一特点,每次进行桩基砼施工时,对水泥、粉煤灰应在施工前及施工后分别进行 盘点。参加物资实物盘点的人员不少于两人,可以是仓库人员、材料管理人员或者财务人员。第二十九条 对于盘点中发现的盈亏,未经批准前仓库不得自行调帐。涉及仓库管理责 任的盘亏,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条 对于盘点、检查中发现的过期、变质不能使用的物资或回收的废旧物资,应 单独存放,定期(原则上半年或一年)向分公司机材部提出处置申请,在取得分公司主管领 导或废旧物资处理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置。第三十一条仓库主管要通过分析物资进、出、存活动,随时了解有无物资积压、近期 失效等问题,积极向业务部门反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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