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宏-行政法十大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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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十大难点分析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知识 、抽象行政行为 定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使用的规范性文献。 范畴: 行政法规 行政立法 部门规章 行政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其她规范性文献) 、 具体行政行为 定义: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针对特定事项,就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她组织的权利义务所作的解决决定。 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惩罚 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 行政合同重要考点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辨别 分类意义:拟定行政复议受案范畴、行政诉讼受案范畴的重要原则。 辨别要点:只要某个行为影响到的相对人的范畴是可以拟定的,无论相

2、对人的数量多寡都是具体行政行为。 常用考点:行政机关以规范性文献的方式对特定事项或特定人的解决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主体基本知识 1、行政主体概念 行政主体:享有行政职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能、并独立承当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组织。 行政主体理论的意义:确认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进而确认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补偿补偿义务机关的原则 2、行政主体种类 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涉及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有行政主体资格;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涉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同样均有行政主体资格。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指行政机关以外的,经法律

3、、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组织)重要考点 1、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 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不能独立承当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因此不能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诉讼的被告以及行政补偿的补偿义务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行政主体: 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诉讼的被告及行政补偿的补偿义务机关;这里的“法律、 法规”是指法律(狭义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判断“行政授权”还是“行政委托”的根据,并不在于文字表述,而在于权力来源。前者来源于法律、法规;后者来源于行政机关。 4、行政机构可以成为行政主体,除可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外,规章授

4、权也可。 5、职能部门仅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政府无职能部门,因此乡政府下属的机构所作的行政行为均应归属于乡政府。三、行政惩罚的程序基本理论1、简易程序:当场作出惩罚决定的程序。合用条件:对公民处以50元如下、对法人或其她组织100元如下罚款或警告特点:(1)当场作出惩罚决定(2)调查人员可以少于两人 但是其她程序要件与一般程序并无不同: 表白身份、填写书面惩罚决定书、罚缴分离、接受当事人陈辩或申诉2、一般程序:调查取证作出惩罚决定、听证程序(1)听证程序并非独立的惩罚程序,而是一般惩罚程序中的调查取证环节(2)合用范畴与条件: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

5、行政惩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规定举办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规定听证的, 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3)特点: A.当事人不承当听证费用 ;C主持人为非本案调查机关 .原则上公开进行; D.可以委托代理人 E.惩罚决定可以不根据听证笔录!(与行政许可听证比较)重要考点1、简易程序仅意味着当场作出惩罚决定,即调查与决定两程序合一,并不意味着当场收缴罚款或当场执行。2、简易程序的决定也要书面决定。3、一般程序的调查方式:抽样检查与登记保存。、行政惩罚听证特定:惩罚决定可以不根据听证笔录!5、牢记简易程序、听证程序以及当场收缴罚款的合用条件,特别是分别的数额限定。6、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罚款后的解决方式。

6、四、行政复议中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基本理论1、Nr.7:抽象行政行为部分、有限地纳入复议范畴。(1)审查范畴:法规、规章以外的其她规范性文献;(2)审查方式:“一并审查”、r6 27:对违法抽象行政行为的解决。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解决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解决;无权解决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解决的行政机关依法解决,有权解决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解决。解决期间,中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觉得其根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解决的,应当在

7、三十日内依法解决;无权解决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解决的国家机关依法解决。解决期间,中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1)有权解决的:三十日内解决(2)无权解决的:7日内依法定程序转送有权解决机关依法解决重要考点()抽象行政行为复议审查的范畴、方式及解决。范畴:法规、规章以外的其她规范性文献(注意:有权制定法规、规章的机关制定的除法规、规章以外的其她规范性文献可申请复议审查!)(2)一并审查即提起具体行政行为审查时一并提出;而不能单独对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规定。(3)解决:视复议机关与否有权解决而决定,复议机关只有是该规范性文献的制定机关或上级机关时,才有权作出解决,否则应移送。五、行政

8、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基本理论两项原则与例外1、原则上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均可再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终局的除外:复议法中的复议终局情形: (1)Nr.4;对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该机关作出复议后,又向国务院申请复议; (2)Nr.30:省级人民政府对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复议决定第三十条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节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后裁决。决定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决定事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确认决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

9、、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节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2、原则上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既可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诉讼,也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规定复议前置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中的复议前置: Nr.30:侵犯已经获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觉得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获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前提:必须是相对人已经获得了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10、了这种既得权利重要考点复议法第30条因同步波及复议前置与复议终局成为考试重点,但理解时一定要记住每项前提条件,并且要进行限缩性解释!!六、行政诉讼的受案范畴基本理论不可诉行为列表不可诉行为行为要素常用考点国家行为若干解释Nr2并非所有的国防行为和外交行为都是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若干解释N.3不特定对象、反复使用、具有普遍拘束力 以规范性文献对具体个案活针对特定事件作出的并非抽象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若干解释r4所有波及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终局行政裁决行为若干解释Nr.5“法律”应做狭义解释 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行为若干解释r.1(二)判断原则:行为目的;行为形式(与否具有完整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手

11、续);法律授权公安机关借刑事侦查插手经济纠纷行为非刑事司法行为民事调解以及民事仲裁行为 若干解释N1(三)重要指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引行为若干解释.1(四)仅有指引外观,但具有强制力的非指引行为反复解决行为 若干解释Nr.1(五)二次行为必须是对原解决决定的反复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若干解释Nr.(六)典型:未完毕的行为重要考点1、对行政诉讼受案范畴的判断不能进行正面判断,只要牢记不可诉行为特性,从背面判断即可。2、牢记每种不可诉行为的特性以及常用考点。七、行政诉讼的被告确认基本理论 被告直接起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为原机关为被告复

12、议机关变化原行为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不作复议决定:既可诉原机关的原行为;也可诉复议机关的不作为两个机关的共同行为共同被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组织的行为委托行政机关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的行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构(1)如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则以该机构为被告;(2)如无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则以该机构所属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如有授权但超过了授权范畴,则仍以该机构为被告重要考点、注意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时的被告确认(参见前文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2、注意经复议的案件被告确认与管辖之间的差别。3、判断行政机构,无论是新建机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原

13、则都是与否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只要有授权无论与否超过了授权范畴,均以该机构为被告;“超越授权范畴”是指超过了授权行为的幅度,但如果行政机关超过了授权行为的种类,则应觉得是“无授权”。八、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基本理论1、原则: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被告举证期限: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 例外:原告或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未提出的辩驳理由和证据,被告经法院容许可在一审程序中提出2、例外:若干解释27原告对下列事项承当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觉得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除外;(2)起诉被告不作为,证明提出申请的事实; 例外:证据解释r. A被告应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B.因被告登记制度不完备不能提供并阐明合理理由(3)行政补偿诉讼,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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