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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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制度知识1、可燃气体浓度不超过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10% (体积)。2、有毒气体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氧含量19-23.5% (体积)。 分析合格后应加盲板与其它系统隔绝。3、设备其内部温度要低于40C,压力要处于常压,在打开底部排空 阀,确认设备内部不存有物料后,从上至下依次打开设备人孔。4、电气焊工具安全附件要完好,外壳必须接地;气焊的乙炔气瓶必 须直立放置使用,并固定,防止倾倒;减压阀出口要加回火防止器。 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乙炔瓶与氧气瓶的 距离应大于5米,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防止曝晒。5、现场堆放的材料、设备、工器具,检修中拆下的管线、设备部件

2、 及临时架设的各类设施,距道边的距离应大于1.5米。6、厂区铁路两侧1.5米范围内不准堆放物资、设备等,规定范围外 堆放物件必须稳固,不得影响机车作业视线,并防止溜塌物侵入轨道。7、(二)抽加盲板作业前,管线、设备系统应先卸压、排料、降温。 卸压时,系统内应保持略大于大气压力的余压,防止空气窜入系统内, 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作业时应头部偏离法兰,防止余压毗伤。8、电气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 警告牌;停送电作业要按电气作业规定办理票证;停送电要通知到用 电单位班组或岗位。9、凡能影响到地下设备、管道、电缆及临近装置、建构筑物安全的 作业,如开挖、打桩、钻孔、埋设等

3、入地超过0.5米深度的作业称为动土作业。10、挖土、打桩机械作业时,与墙柱、设备、管架、电缆桥架等建、 构筑物的距离应大于1.5米。11、开挖深度超过1.3米时,应根据开挖长度、面积大小,每10米 设置一处供人员上下的安全通道,通道应不少于2个。12、项目投料试车36个月后,由安全部门组织专业评价单位对项 目的安全、职业卫生进行验收评价,并分别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及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政 府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对项目现场进行检 查,提出专家审查意见。13、固定动火有效期为6个月,固定动火边界外50米范围内不准有 易燃易爆物品。14、一张动

4、火作业许可证只允许一处动火。一处动火是指在设备容器 内、正在运行的甲类装置内、罐区防火堤内不超过7.5米范围,其余 地方不超过15米范围的动火;15、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8小时,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不 得延期,二级动火可延期两次,延期的要求可参照作业许可相关管理 规定执行。16、距动火点30米内不准有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泄漏;半径15米内 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距动火点15米内所有的漏斗、排水 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17、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使 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 体或可燃液体蒸汽浓度

5、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 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V/V);当被测的可燃气 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 0.2%(V/V)。18、分析合格超过30分钟后动火,需重新采样分析。动火作业中断 超过30分钟及以上,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监护人应重新确认 安全条件。19、特殊动火每2小时分析1次,一级和二级动火每4小时分析1次。 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在作业中,当动火作业人、监护人或批准人认为 有必要分析时,应随时进行分析。20、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必须竖直放置,

6、并有防倾倒措施,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米,二者与明火距离均不得小于 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应远离热源及电气设备,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使用电焊时,电焊工具应完好,电焊机外壳须接地。21、高处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及以上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 花溅落的措施。氧气瓶、乙炔瓶与动火点垂直投影点距离不得小于 10米。22、高于1.2m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23、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1.2m,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可视为受限空间;24、受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应一致。若不一致,在进入受限空间之前, 应确定偏差的原因,氧浓度应保持在19.5%23.5%;(1) 当爆炸

7、下限N4%时,浓度V 0.5% (体积);(2) 当爆炸下限V 4%时,浓度V 0.2% (体积);2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8小时,作业许可证可 延期两次,延期的要求可参照作业许可相关管理规定执行。26、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24V的安全行灯。金属设备内和特别 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27、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时,应使用防爆电 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 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28、作业基准面30米及以上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体检,合格后方 可从事作业。29

8、、高处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8小时,许可证可延期 两次,延期及关闭的要求可参照作业许可相关管理规定执行30、生产检修等临时性照明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所用行灯应带有 金属保护罩,在特别潮湿和金属设备内作业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伏。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作业,行灯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31、厂区内道路最高速度为30km/h。交叉道口、装卸作业区、设有 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进出厂大门、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 油站、上下地衡、危险地段、生产及检修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 时,最高速度为5km/h。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无人看守道口,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0米以内时,生活区道路,货运汽车

9、载运易燃易 爆等危险货物时,最高速度为10km/h。32、(九)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8小时,特殊动火和一级 动火不得延期,二级动火可延期两次,延期的要求可参照作业许可相 关管理规定执行。33、(十)特殊动火每2小时分析1次,一级和二级动火每4小时分 析1次。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在作业中,当动火作业人、监护人或批 准人认为有必要分析时,应随时进行分析。34、(九)分析合格超过30分钟后动火,需重新采样分析。动火作 业中断超过30分钟及以上,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监护人应重 新确认安全条件。35、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的结果报出30分钟后,仍未开始作业,应 重新进行检测。如作业中断,再进入之前

10、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3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8小时,作业许可证可 延期两次,延期的要求可参照作业许可相关管理规定执行。37、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任何人可以提出立即终止作业的要 求,监护人确认作业人员撤出后收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告 知批准人许可证终止的原因,需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许可证。1.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2.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不符。4. 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5.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6. 事故状态下。38、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24V的安全行灯。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 所作业,其安全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39、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8小时,许可证可延期两次,延期及关闭 的要求可参照作业许可相关管理规定执行。40、临时用电票有效期不超过半个月,继续用电须按临时用电办理程序重新办理 用。41、入厂证有效期:按照工程和检维修的计划和时间,统一办理长期入厂证,最长为1年。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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