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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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 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3563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 可参照执行。第3条施工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 细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4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 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第5条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高处作业、汽车驾驶、机械操作等特 种

2、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 格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收回证件、停止 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6条新进企业的人员(包括学徒工、合同工、临时工、协议工、实习人员)在分配工 作前必须进行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民工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解 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第7条试验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8条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第二章基本规定第9条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

3、前进行交底.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负 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第10条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 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第11条各种锚桩应按技术规定布设,规格和埋深应根据土质经受力计算确定。立锚桩 应有防止上浮或转动的措施。第12条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第13条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第14条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第15条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第16条施工人员应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第17条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

4、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 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第三章工程材料、设备的堆放和保管第18条材料、设备应按平面布置的规定堆放。露天堆放场地应平整,并应符合装卸、 搬运、消防及防洪的要求。第19条器材堆放应遵守下列规定:1。物件堆放整齐稳固;长大件器材的堆放有防止倾倒的措施。2。器材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3m。3。钢筋混凝土电杆堆放的地面平整、坚实,杆段下面设支垫,两侧用木楔掩牢,堆放 高度不超过三层。4。钢管堆的两侧设立柱,堆放高度不超过1m.5。水泥堆放的地面垫平,堆放高度不超过12包。6。线盘放置的地面平整、坚实,滚动方向的前后均掩牢。7。圆木或毛竹堆放高度不超过2m,并有防止滚落

5、的措施。第20条临时仓库的建造应遵守下列规定:1. 工地及材料站临时建筑物的防火距离应遵守表1的规定.表1建筑物与易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m)、 名称距离名称永久性建筑临时仓库木料堆、木工房易燃物仓库(油料库)永久性建筑152520临时仓库1561515木料堆、木工房2515垛间225易燃物仓库(油料库)201525202. 根据储存物品的特性,采用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造,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3. 结构紧固、可靠,门窗向外开启。4. 不宜建在电力线下方。如需在110kV及以下电力线下方建造时,应经线路运行单位 同意,屋顶采用耐火材料;建筑物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孤垂情况下 不小

6、于下列数值:110kV3m35kV4m63 110kV5m第21条氧气瓶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1。存放处周围10m内严禁明火,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2。严禁沾染油脂.3。严禁与乙炔气瓶混放在一起。4。卧放时不宜超过5层,立放时有支架固定。5。有瓶帽和两个防震圈。6. 瓶帽拧紧,气阀朝向一侧。7. 严禁靠近热源或在烈日下曝晒。8. 存放间设专人管理,并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第22条乙炔气瓶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1。班组的存放量一般不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用非燃烧体墙隔成单 独的存放间,并有一面靠外墙。2。存放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3。存放间不

7、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4。存放间通风良好,不受阳光直射,远离高温热源;其附近设有消火栓和干粉或二氧 化碳灭火器,但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5。存放间设专人管理,并在醒目处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6。直立放置,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7。严禁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存放.第23条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1。容器必须密封。2。库房空气流通,并有专人管理。3。存放处挂警告标志.第24条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1. 存放在专用的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2. 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3. 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曝晒.4. 存放处设“严禁烟火”的标志.第25

8、条工地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有关设施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 公安部门许可。第26条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设专人管理。第27条班组使用的少量爆破器材临时存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乡政府备案。2。必须存放在距离烟火较远的专用房间内,并设专人保管。3。雷管装在内壁有防震软垫的专用箱内。4。存放爆破器材的房间内不得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5。存放间内严禁吸烟或带入火种。6。当天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点清数量,及时退库。7。严禁将爆破器材带入宿舍或移作它用。第四章施工用电及工程防火第一节施工用电第28条工地和材料站的施工用电应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进行布设,并按当地供电 部门

9、的规定提出用电申请。第29条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任,严禁私拉乱接.第30条低压施工用电线路的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1. 采用绝缘导线。2. 架设可靠,绝缘良好。3. 架设高度不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不低于6m。第31条开关箱负荷侧的首端处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第32条熔丝的规格应按设备容量选用,且不得用其它金属线代替。第33条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好熔丝、装好保护罩 后方可送电。第34条使用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应遵守下列规定:1. 不得超铭牌使用。2. 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3. 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刀闸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4.

10、 严禁一个开关或一个插座接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5. 移动式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电缆不得破损、漏电.6. 不得用电源软橡胶电缆拖拉或移动电动工具.7. 严禁湿手接触电源开关.8. 工作中断必须切断电源。第35条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设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第36条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第37条照明灯的开关必须控制火线;使用螺丝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口上。第38条危险品仓库的照明应使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第二节工程防火第39条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 切断电源.第

11、40条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它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处理严禁焊接与切割。第41条在山林、牧区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当地的防火规定,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动用明火或进行焊接时,必须划定工作范围,清除易燃杂物,并设专人监护。第42条在山林、牧区进行爆炸压接时,应先将药包下方的树干、杂物、干草等易燃物 清除干净。第43条采用暖棚法养护混凝土基础时,火源不得与易燃物接近,并应设专人看管.第五章高处作业第44条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 业。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见表2。高处作业应设安全监护人。表2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m)255151

12、5 3030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m)2345注:1。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2.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第45条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经县级及以上医院鉴定, 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第46条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具。第47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安全带(绳)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并不得低挂高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绳)是否拴牢。第48条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物件应用 绳索吊送,严禁抛掷。第49条高

13、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手扶的构件必须牢固。第50条作业人员上下铁塔应沿脚钉或爬梯攀登。在间隔大的部位转移作业位置时,应 增设临时扶手,不得沿单根构件上爬或下滑。第51条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须使用登杆工具。多人上下同一杆塔 时应逐个进行。严禁利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第52条杆塔上应避免上下交叉作业。上下交叉作业或多人在一处作业时,应相互照应、 密切配合。第53条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第54条学徒工经专业培训后,可在中级及以上技工指导监护下进行一般性高处作业. 临时工(经培训、考核具有高处作业合格证的人员除外)严禁高处作业。第55条

14、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表3的规定。 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 施工。表3高处作业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项目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W103563110220330500工器具、安装构件、导线、地线等 与带电体的距离(m)2。03。54.05。06。07。0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 距离(m)1。72.02.54.05。06。0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m)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杆塔高)第六章工地运输第一节机动车运输第56条机动车辆运输应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无证

15、驾驶。 车上应配备灭火器。第57条运输前应事先对道路进行调查,需要加固整修的道路应及时处理.对路经的险 桥、沟坡和坑洼路面等,应在出车前向押运人员交底。第58条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坡道或冰雪路面上应缓 行,车轮应装防滑链;冬季车辆过冰河时,必须根据当地气候情况和河水冰冻程度决 定是否行车,不得盲目过河。第59条车辆过渡时,应遵守轮渡安全规定,听从渡口工作人员的指挥。第60条载货机动车除押运和装卸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押运和装卸人员必须乘 坐在安全位置上.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货物上不得坐人.第61条装运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 物件重心与车厢承重中心基本一致。2. 易滚动的物件顺其滚动方向用木楔掩牢并捆绑牢固.3. 用超长架装载超长物件时,在其尾部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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