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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在问城乡居民医保甲类、乙类(药品、诊疗服务项目医疗费)及一次性物品的支付比例是多少?保哥今天做个统一回复:城乡居民政策是这样规定的一、参保城乡居民:1、使用甲类药品、甲类诊疗服务项目医疗费按规定的个人及医保基金负担比例支付(解释一下:例如住院市区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甲类的医疗费个人支付15%,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其他同理按规定);2、使用乙类药品个人应先自付10%,其余90%再按规定的个人和基本医保基金负担比例支付(解释一下,其余90%按照上面举例的统筹比例报销)。使用乙类诊疗服务项目,个人应先自付15%(肾透析5%),其余85%(同上)再按规定的个人和基本医保基金负担比例支付。二、参保城乡居民使用河北省规定另收费用的一次性物品(丙类除外,丙类属于自费,个人自付100%),个人应先自付30%,其余70%(同上)按规定的个人和医保基金负担比例支付;有支付限额的,超限额部分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