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看完它,想挂科都难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485391006 上传时间:2023-07-18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7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理学看完它,想挂科都难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法理学看完它,想挂科都难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法理学看完它,想挂科都难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法理学看完它,想挂科都难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法理学看完它,想挂科都难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理学看完它,想挂科都难》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理学看完它,想挂科都难(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法学:是以一切涉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 称。*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使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 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学的研究对象: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法学产生的历史条件(两个):法律的形成(成文法的出现);职业法学者阶层的形成。第二编法的本体第五章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 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 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广义的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即一切法律规范

2、的总称。(或者说 是抽象或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在我国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等等)*狭义的法律:是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规范性法律文件: 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要求人们 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文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发布的,只 是对个别的人或事有效的而不具有人人必须遵守的一般行为规则的 文件。它实际上是适用法律规范的产物。*法的基本特征(四点):(1)调整人的行为大一法理学复习专用教材版本可能不同,但概念基本就这点可以对着 书去找1、法学及其研究对象P2法学是围绕权力、义务及其界限而展开

3、的,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 认识成果的总称。2、法学体系的划分P3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 由于法被划分宪法、 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 相应则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从认识论的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3、法理学的学科体系P25-26(1)法是什么?(法的本体论问题)(2)法应当是什么?(法的价值论问题)(3)法在人类历史上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法的历史问题)(4)发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5)法与社会其他方面是如何相互作用?4、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P2729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从宏观、整体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法

4、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提供法的抽象的、基础的理论)。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1、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价值。2、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5、法的定义、本质、特征 P35-3640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 反应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已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法的本质即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意志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与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 件所决定的)的统一。法的特征是多层次的, 我们

5、以马克思主义的定义为基础,总结前人的认识,将法的特征归纳为四个方面:特殊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关系的规范)、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指定或认可的规范)、权利义务性(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 强制力(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来运行的国家暴力)保证实施的规范)。6、法的要素的几种学说 P45命令模式论:奥斯丁、英国,认为法律就是由命令构成的。规则模式论:哈特、英国,法是由主要规则与次要规则两类要素结合而形成的规则体系。规则一原则一政策模式论:德沃金、美国,法律是由规则、原则和政策三要素组成的。 律令一技术一理想模式论:庞德、美国,法律由律令、技术和理想三种要素组成。7

6、、法律概念的含义P46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务、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8法律规则的含义、特征 P49法律规则是指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的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法律意义的各种指示和规定。特征:普遍性;确定性;指导性;可预见性;可操作性。9、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P50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10、法律规则的分类P52根据行为模式不同,法律规则可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权义复合型规则。根据强制性程度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根据功能,可将法律规则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法律规则可分为确定性规则、

7、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11、法律规则的原则的区别 P55从内容来看,法律原则不预设确定的事实状态和具体的法律后果,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他无法为社会活动主体提供具体的行为准则。 而规则在内容的明确化程度 上显然高于原则。从使用范围来看,法律原则是从众多行为规则中抽象出来的概括性的规则,是一个法律部门甚至整个法律体系通用的准则, 其使用范围很大;但法律规则内容明确具体, 只适用与 一类的行为。从适用要求来看,法律规则的适用具有严格、 稳定、准确等特点,法律适用者必须严格 按照法律规则中假定、 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来认定和处理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而法律原则往往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概括性,

8、 因此,法律原则的适用具有一定的弹性、 适用者往往无须 严格、准确区分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特殊性。法律规则之间往往相互排斥,而法律原则则可以相互兼容。 从逻辑结构上看,法律原则结构较简单,而法律规则的结构较复杂。12、法律原则P55法律原则是指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13、 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 P61-63正式渊源: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国际条约与协定。非正式渊源:公平与正义的观念、公共政策、法理、学说。14、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P64-67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军事法规与军事规章;民族自治区域 的资质条件和单行条例;特别行

9、政区的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15、法律汇编、编撰、清理 P70-72法律汇编是指按照一定的目的和标准,对现行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惊醒系统的整理编排并汇集成册的活动。(不属于法律创制活动)法律编撰是指对某一类或某一部门法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审查、补充、修改,使之形成系统的法,或者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法典的活动。(属于法治创制活动)法律清理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或统一安排的要求,对一定时期和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清理,从而重新确认其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不属于立法活动)16、确立法的效力等级的原则 P74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不同位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10、(同一位阶)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同一位阶)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原则(以主权国家缔结或参加或认可为前提)17、法的效力范围P75-80法的效力范围是指法律原则的约束力所及的范围,也称法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什么事件有约束力。18、法的溯及力P79法的追溯力是指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法律颁布施行后, 对其生效前所发生的时间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一般各国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 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19、法的一般分类P8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一般法与特别法;根本法与普通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国内法与国际法20、法律关系含义、特征 P

11、88-89含义: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社会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确认和调整社会生活关系的结果。特征: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1、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含义、种类 P9195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国家。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表现为一下几个方面:客观性、需求性、可控性、法律性)有财产、非财产利益、行为。22、权利能力、行为能力P9394权利能力是指主体所具有的能够参加一

12、定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是主体的意志能力在法律上的反映,具体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23、行为能力的种类P94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法人的行为能力24、法律事实、时间 P99100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类别:根据法律事实的存在形态,分为肯定性法律事实和否定性法律事实。根据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所要求的法律事实的数量标准,分为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根据法律事实是否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可将其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25、 法律部门

13、、法律体系、法学体系P105104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方法所划分的一国同 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社会关系);法律的调整方法。划分原则:整体性原则;均衡性原则;主导性原则;前瞻性原则。法律体系,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 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特点: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国内法构成的系统;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法学体系是指与整个法律制度运转有关的社会组织系统及其运转方式和规范体系。(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

14、法治监督体系等)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不同:归属的范畴不同;内容和范围不同;属国性不同。两者的密切联系: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法学体系反过来也会成为法律体系发生变化的原因和根据。26、当代中国法律体系P108中国的几个法律部门:宪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民商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法律部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部门;诉讼法法律部门。27、法律责任P115法律责任:狭义:认为法律责任是因违法、违约行为或因气人啊法律规定的事实而应当 承担的某种具有强制性的不利后果。特点:法律性,及法律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依据。国家强制性。即法律责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

15、证实施的。不利性,即法律责任是行为人要承担的不利性后果。作用:惩罚作用;救济作用;预防和教育作用分类:按照法律责任所依据的法律部门的不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违宪责任。根据违法行为的法律的性质:功法责任和私法责任。按照责任承担的内容不同: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免责不等于无责任。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根据 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判断、认定、归结法律责任的活动。原则:依法归责原则,责任平等原则,责罚相当原则,责任自负原则。28、法律责任构成P120构成:责任主体,主观过错,违法或违约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29、法律责任免责及其条件P125免责即法律责任的免除, 是指责任主体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形或事由,致使其法律责任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免除。条件:时效免责不诉免责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责任主体消亡免责自首、立功免责补救免责自助免责。30、法律权利、义务P130132法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