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申请材料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481712552 上传时间:2023-05-10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庆公租房申请材料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重庆公租房申请材料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重庆公租房申请材料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重庆公租房申请材料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重庆公租房申请材料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重庆公租房申请材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公租房申请材料(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重庆公租房申请材料篇一:重庆公租房申请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申请人联系电话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印制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承诺书 本人严格遵守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承诺 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 意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 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 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 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 3 倍缴纳租金, 5 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承诺人签名:年月日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附表(仅限合租共同申请人

2、填写): 篇二:重庆公租房申请最新指南重庆公租房申请最新指南导读:公租房申请人员请先浏览红色字体部分,如有疑 问再仔细阅读相关内容!一、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 18 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 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 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3 平方米的住房困难 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 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 的除外。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 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 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凡年 满 18 周岁,

3、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 筑面积低于 13 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 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 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新政策放宽了)(一)有稳定工作是指:1、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 续缴纳 6 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 6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 区居住 6 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5、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 往前计算。(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1、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 XX

4、元,2 人家庭月收入不高 于 3000 元,超过 2 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 1500 元。市 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 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2、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 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 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 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三)无住房是指: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 权住房包括已签

5、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 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 3 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 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 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二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 数。2、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 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 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 2 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 35 平方米以上。二、申请材料(新政策放宽,详细材料看第四条)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城区户 籍人员提供身份证、

6、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 居住证)、婚姻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 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1.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 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 选其一。2.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 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3.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 明。4. 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 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5.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 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

7、的城镇、城乡养老保 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三、申请方式及户型(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 人申请单 间配套,2 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 人(家庭 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 2 人的,可按 3 人)可申请两室一厅,4 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 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 人。申请人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公租房。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 人以 下(含 2 人)选择 40 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 住房,3人以上(含 3 人)可选择60 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 住房

8、,4人以上(含 4 人)可选择80 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 住房。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 人配租面积 配租。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 1 套公共租赁 住房。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 公租房。(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 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5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 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 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 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 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

9、人。四、申请流程申请公租房要经过以下程序:申请初审复审 公示轮候摇号配租签约入住。申请人可到公共租 赁住房申请点申请;也可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申请,并 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一)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主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大中专 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 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填写黄色 申请表;其他人员填写白色申请表。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 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下 载: .cn/thread-469-1-1.h

10、tml2、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 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的出具公安机关制发 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未婚人员需提供未婚证明。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1)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 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 缴费证明。(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 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 和税收缴纳证明。(3)主城区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 取养老待

11、遇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 位出具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 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 府出具证明。5、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分 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 证书。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市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 证明;(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

12、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二)审核配租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 证。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 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复审篇三:重庆公租房申请最新指南重庆公租房申请最新指南目录四、五六七八、申请条九、十件 3 申 请 方式 4 申 请 流程 5 租 赁 管理 10 退 出 管理 13出售管 理 14监督管 理 14 廉 租 住 房 的 申 请 15 公 租 房 申 请 点 八、 16 公 租 房 项 目 17十 一 、 公 租 房 常 见 问 题

13、解 答 20十 二 、 其 他 疑 问 ( 重 庆 公 租 房 论 坛) 30一、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 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 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 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 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 的除外。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 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 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一)有稳定工作是指: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 续缴纳6个月以

14、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 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5、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 往前计算。(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1、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XX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 于 3000 元,超过 2 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 1500 元。市 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 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2、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 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 包括基本养老

15、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 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三)无住房是指: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 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 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 3 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3 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 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二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 口数。2、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 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 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 2 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 35 平方米以上。二、申请方式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 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 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