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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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 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 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 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 骤如下: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 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 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2、(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 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 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1. 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2. 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 限为5个工作日。(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1. 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 监督卡。2. 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 料,并在监

3、督卡上签名确认。3. 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4. 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 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 为 5 个工作日。(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 确认。(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 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

4、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 上签名确认。(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 为 6 个工作日。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 一) 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 理设计方案招标审批:1. 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招标核准意见。2. 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 监督卡 等有关材 料,办理承诺时限为 3 个工作日。3. 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并在监督卡上 签名确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 告)。4. 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建设工

5、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 完成后 1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规划 设计方案和审批:1. 提交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 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3. 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4. 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 为5个工作日。三、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一)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二)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

6、窗口提交相 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 时限为5个工作日。四、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一)提交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 督卡。(二)凭监督卡分别到气象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气象局办理承诺时限为 5个工作日,凭监督 卡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三)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 时限为3个工作日。第四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

7、头部门)窗口办理监理、施工招标的审批:(一)提交办理监理、施工招标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二)凭监督卡分别向财政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的审批材料,并 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三)将已经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四)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领取监督卡 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 3个工作日。(五)凭监督卡到审图中心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六)凭监督卡到财政局窗口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 8 个工作 日。(七)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建设工程交易 中心自受理委托 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招标

8、信息上网公告) 。(八)将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九)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 公示后 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阶段:报建、施工阶段 到建设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 关材料,并在 监督卡上签名确认。(三)将已经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 送回建设局窗口。(四)到建设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 时限为 3 个工作日。注意事项:

9、报建每一阶段都设有一张监督卡 ,审批部门窗口和申办人须按要 求填写交接监督卡 ,作为监督各审批部门窗口工作时效和受理申办者投诉的 依据。每一报建阶段结束后, 监督卡交由该阶段的牵头部门窗口保存。建设项目主要审批环节申报材料 (参照青岛)一、土地审批(一)土地农转用(内部业务)(二)土地征用(内部业务)(三)土地储备1、填写完整的用地储备申请表两份;2、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政府批文、 土地证、房产证等); 3 、现状地形图一份 (或 定界地形图)(四)土地预审(内部业务)(五)土地招拍挂(内部业务)在招拍挂公告规定的时间内, 竞买(投)人持竞买 (投)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10、件 (或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等办理竞 买(投)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六)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八)办土地登记,领土地证1、书面申请及土地登记申请书;2、政府用地批文;3、土地出让合同;4 、核定用地图;5、地籍调查表;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查) ;7、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缴付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查) ;8 、契税完税证明;9、本宗地及相邻宗地单位法人、委托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10 、营业执照复印件;11、门牌号证明;12 、特殊情况须提供其它有关资料。二、规划审批(一)申领选址意见书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11、;2、项目立项文件(需要发改部门前置批复的项目) ;3、土地证明材料(附图) ;4、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如果有规划要求的) ;5、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 1:500 现状地形图 2 份(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 地界线外 50 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 1:1000或 1:2000现状地形图);6、重新申领选址意见书 ,须提交原审查意见。(注:申请预选址的只需提交第1、3、5项;市政管线选址只需提交第1、5 项)(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1 、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未经选址的项目不需提交) ;3、土地证明材料(申请成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件的可不提交)及(附图) ;4

12、、相关部门审查意见;5、已经规划选址划定用地范围的项目,提交规划选址实测成果图 2 张(拟纳入 土地储备的提供 3张);未经规划选址的项目,提交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 1: 500现状地形图 2 张(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 50 米范围);6、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须提交原审查意见及附图。(三)划定规划控制线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2、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 1: 500 现状地形图 2 份(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 地界线外 50 米范围);3、土地证明材料(新征用地不需提交) ;4、已经规划选址或下达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提交相关审查意见及附图。(四)报审规划方案设计 (设

13、计说明书、 总平面、 竖向和管线综合图)、申领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2、选址意见书(含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含控制线) ;3、相关部门审查意见;4、进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项目,出具相应的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意见及全 部参审方案(参审方案提交文本各一套,推荐方案按第 5 条提交蓝图);5、规划设计方案 (设计说明书、 规划总平面、 竖向设计各 2 份,管线综合 6份);6、重新修改送审的方案设计,须附原审查意见及附图;7 、与送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 三图一书 );8、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提供规划选址实测成果图 2 份(地形图 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 5

14、0 米范围);9、土地证明材料和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注:不需审查规划方案的项目,申领用地规划许可证只提交第 1、2、8项, 无选址意见书项目还需提交第9项;单独报审管线综合的,只需提交第1项及 批准的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与附图(规划总平面、竖向) )(五)报审建筑方案设计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2、选址意见书(含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含控制线) ;3、批准的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需审查规划方案的项目) ;4 、进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项目,出具相应的专家评审意见、社会公示意见 及全部参审方案(参审方案提交文本各一套,推荐方案按第 5 条提交蓝图);5、建筑方案设计文件 2 套(建筑、环

15、境、外装饰) ;6、改建、扩建、恢复性建设工程还需提供房地产证明材料、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书、原批准的建筑施工图、现状照片,未经规划验收领取房产证的项目提交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建筑效果图,重点地段的大型建筑同时报亮化方案效果图;8、与送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9、高层建筑提交日照分析图及报告书;10、重新修改送审的方案设计,须提交前一次审查意见及附图。(六)申请基础提前开挖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2、批准的建筑方案(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附图。(七)报审施工图及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许可证过期重新核发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2、核准或备案文件;3、选址意见书(含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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