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中心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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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管理条例1、监控员要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2、监控员必须服装统一、整洁、不留长发。3、当值期间要精神集中,认真细致做好监控记录,不准撤离岗位。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详细将本班的监控情况知会下一班。5、监控室内严禁吸烟、禁带火种,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存放私人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等。6、每天要对各种仪器设备进行清洁,保持室内无尘等卫生。7、任何人调用录像带或查阅文件、档案,需预先填写查阅(调用 )申请表,经保安部经理批准签名后方可。8、当值监控不得随意操纵中心内之一切仪表、按钮、设备等。严禁非监控员操作中心内之一切设备。9、当值监控员或其他经批准进入监控室的人员,不得无故占用(长用 )中心之通信设备。10、监控中心仅限保安部当值监控员、当值领班、消防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进入。11、因工作需要的 PA、工种技工、大堂AM 、值班经理等,须经当值监控员允许后方可进入,工作完毕后及时离开,不得无故逗留。12、消防监控中心之管理直接履属消防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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