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明挖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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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草沙水库及取输水泵闸工程QSK-C2标监理实施细则(土方明挖工程)上海东华工程咨询公司青草沙水库及取输水泵闸工程QSK-C2标项目监理部二七年十一月目 录1 总 则31.1 目的31.2 编制依据31.3 范围42 开工条件控制52.1 施工措施计划编报52.2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审查52.3 施工条件检查52.4 审签开工批复文件62.5 其它73 施工过程控制83.1 一般要求83.2 测量控制94 施工质量控制114.1 场地清理114.2 土方开挖124.3 施工期临时排水144.4 基坑开挖164.5 土料174.6 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194.7 放样精度要求194.8 边坡开

2、挖完成后的保护204.9 开挖渣料的堆放204.10 工序合格控制205 工程验收与评定215.1 基础验收时应提供的资料215.2 质量评定标准211 总 则1.1 目的为有利于土方明挖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监理活动,特制定本细则。1.2 编制依据1.2.1 有关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与图纸、施工措施方案、技术说明及资料1. 监理合同文件2. 施工合同文件3.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图纸、文件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部分5. 青草沙水库及取输水泵闸工程QSK-C2标工程监理规划6. 经过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1.2.2 有关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1. 水利工程建设项

3、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4.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SL38-92);5. 泵站施工规范(SL234-1999)6. 水闸施工规范(SL27-91)7.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8.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10.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1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

4、02-2002)12.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2-83)13. 其他有关规程、规范。1.3 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的土方明挖工程,其内容包括水闸、泵站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基础开挖以及其他监理机构指明的土方明挖工程。本细则如有与以上文件不符之处的,以上述文件为准。2 开工条件控制2.1 施工措施计划编报分部工程开工前28d承包人应编制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机构审批。其内容包括:1 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2. 开挖方法和程序。3. 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 施工排水或降低水位措施。5. 开挖边坡保护措施。6. 土料利用和弃渣处理措施。7.

5、 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8. 可利用土料规划。9. 施工进度计划(符合已批准的合同总进度计划)等。2.2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承包人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需要的现场试验室;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机构审查。2.3 施工条件检查2.3.1 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承包人应在施工放样21d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机构审批:1. 控制网布置及测量技术设计书。2. 控制网测量平

6、差计算成果。3. 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2.3.2 施工设备进场查验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强度选用合适的施工设备,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进场,并向监理机构报送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强度和施工质量的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的施工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施工设备不得撤离施工现场。2.3.3 施工准备工作的检查在施工前,承包人应建好施工临时道路,建立起供电、供水系统,满足正常施工的需要。2.3.4 开挖放样成果复核土方工程开工前21d,承包人应将开挖前的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报监理机构复核,经监理机构批准后

7、,方可进行开挖。监理机构的复核,并不减轻承包人对其放线准确性应负的责任。2.4 审签开工批复文件上述承包人报送的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在7d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同意按此执行”、“按修改意见执行”、“修改后重新递交”、“不予批准”4种。除非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递交”或“不予批准”,否则承包人即可向监理机构报送相应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监理机构将在收到开工申请报告24h内签发相应工程的开工批复文件。2.5 其它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必需的材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承包人

8、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机构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同意。3 施工过程控制3.1 一般要求3.1.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成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3.1.2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3.1.3 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

9、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机构批准。3.1.4 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包人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核转设计人,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3.1.5 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包人应:1. 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2. 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机构。3. 会同设计人、地质勘察单位、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3.1.6 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

10、,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3.1.7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发生以下行为,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1. 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2. 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3. 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碴、弃碴及进行有用料堆存。4. 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5. 因弃碴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土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6. 其他违反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情况。3.2 测量控制3.

11、2.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着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1. 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2. 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3. 月报工程量收方测量。4. 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方测量资料。5. 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3.2.2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

12、校测,并不免除承包人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3.2.3 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机构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4 施工质量控制4.1 场地清理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的清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全部区域的地表。4.1.1 植被清理1. 承包人应负责清理开挖工程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监理机构指明的其它有碍物。2. 除监理机构另有指示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的距离。3. 主体工程的植

13、被清理,须予挖除树根的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的距离。4. 承包人应保护注意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造成不良影响,承包人应负责赔偿。5. 场地清理范围内,承包人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按监理机构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6. 凡属无价值可燃物,承包人应尽快将其焚毁。在焚毁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对燃烧后果负责。7. 凡属无法烧尽或严重影响环境的清除物,承包人必须按监理机构指定的地区进行掩埋。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8. 场地清理中发现的文

14、物古迹,承包人应按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规定办理。4.1.2 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的使用1. 表土系指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承包人应按监理机构指示的表土开挖深度进行开挖,并将开挖的有机土壤运到指定地区堆放。防止土壤被冲刷流失。2. 堆存的有机土壤应利用于工程的环境保护。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或发包人的环境整体规划,合理使用有机土壤。4.2 土方开挖4.2.1开挖区域的临时道路承包人应按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的布置,并结合施工开挖区的开挖方法和开挖运输机械的运行路线,规划好开挖区域的施工道路。4.2.2 旱地施工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

15、挖均应在旱地进行施工。4.2.3 雨季施工在雨季施工中,承包人应有保证基础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有效防止雨水冲刷边坡和侵蚀地基土壤。4.2.4 校核测量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高程和边坡坡比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监理机构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上述校核测量成果,或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核测。4.2.5 临时边坡的稳定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机构的指示进行开挖。对承包人自行确定坡度、且时间保留较长的临时边坡,经监理机构检查认为存在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但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费用。4.2.6 土方开挖一般规定1. 土方明挖应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自下而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施工中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开挖过程中应避免边坡稳定范围内形成积水。2. 建筑物基底土不得扰动或被水浸泡,基坑开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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