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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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 账管理制度相关协议目录1.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2.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3.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4. 建设单位、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5. 工资性工程款、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资性工程进度 款案例6.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7.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督检查表8.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支付公示表9.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10. 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11.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情况统计表12. 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附件 1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2、户资金 托管协议(参考文本)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 丙方(银 行):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为保证建设工 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 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 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 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章 专户设立及管理第一条 专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XX建筑公司XX项目农民工工 资 专户,用于XX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 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 专户的管理 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 行管理。丙方需根据

3、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第二章 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专户首笔由甲方划入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额度 为工资性工程款的 1%),在该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 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从工程 款中抵扣。(三)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 月 12 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第四条 协议期限 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 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 乙方开具 的 “关于撤销 工 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第三章 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

4、五条 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 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第四章 托管资金收付第六条 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划入 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帐 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 职责。第七条 受托资金拨付 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 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 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 其真实性 由乙方负责。 每月月底前, 乙方负责将监理单位审核并经 建设单位确认后的农民工工 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 (在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累 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 个人银行卡上。工资清单的真 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第八条 农民工工资监

5、管 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 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 的情况,经工程所在地劳动监察部 门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 丙方可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户”余额(工资性工程预 付款)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 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不 超过 10 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 资款。第五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 后,该协议终止。第六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第十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按浙江省企 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一条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

6、支付条件办理资金 支 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专户出现被 国 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的,丙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二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 本 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 责 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 合 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 他 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第七章 其 他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工程专户资金 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 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 方中任何一方需

7、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贰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2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甲方(签章):法定代表(签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签章):法定代表(签签订日期:年月日丙方(签章):法定代表(签签订日期:年月日(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三方可根 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参考文本)甲方:(总包单位) 乙方:(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 工程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 法的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农民工工资委

8、托支 付事宜协议如下:一、甲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工程农民工 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或未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质 量缺陷等理由拒付农民工工资。二、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施 工班组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上报甲方,由甲方 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 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等信息真实性由乙方负 责。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 为甲方每月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并从中扣除。四、农民工工资发放及考勤1、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将进驻人员信息(包 括分包企业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上报甲方,

9、甲方应及时核对并留存备查,没有上报的视为未 进入施工现场。2、乙方要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 注 明工种、所在班组、工资标准等,并及时报甲方审核,甲 方 应留存备查。3、甲方委派劳务管理员每天进行农民工出勤统计,并会同乙方劳务负责人签字认可,乙方授 权、为施工现场负责人代表其签字。出勤统计单未 经甲、乙双方会签的,视为当日无农民工出勤。五、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 方式处理:1、甲方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其无条件支 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乙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 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

10、,甲方按 倍 向乙方收回,从剩余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年签字)月 日乙方:(公章)(签 法定代表人:字)年 月(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双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附件 3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兹有 单位于 年 月日在 银行设立 工 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企业组织机 构代码证 为 ,账号为 。特此证明。银行年月日附件 4建设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 承诺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将按照国家 和浙江省及金华市相

11、关规定, 督促总包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 设立该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 程开工前向农民工工 资专用账户预先支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合同价 X1%),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月按要求及合同约定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转入农民工 工资专用账户。保证按建设、人社等部门的规定 和合同要求,及时拨 付工程款和工资性工程款。如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投诉上访事件,我单位保证积 极配合、 及时处置,承担建设单位责任以及相关的经济、社 会责任,尽最大努 力消除社会不良影响。若因我单位未按合 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和工 资性工程款,我单位自愿接受建 设、人力社保等部门通报批评、不良 行为公示、记入信用档 案、停止后续工程招标资格

12、等处理。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 电话:(单位公章) 年月日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照国家和浙江省及金华市相关规定, 设立该工程的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实施规范的劳务分包管理,并设 立专职劳务管理 员,对在该工程施工的劳务人员严格实行实名制管 理,对分 包企业的工资核算与发放全面负责,保证按工资行政主管部 门的规定和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按月 足额发放 到农民工银行卡中。如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投诉上访事件,我公司保证积 极配合、 及时处置,承担总承包责任以及相关的经济、社会 责任,尽最大努力 消除社会不良影响。若因拖欠农民工

13、工资 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我公司 自愿接受建设、人力社保等部门 通报批评、不良行为公示、记入信用 档案、限制市场准入、 停止投标资格等处理。特此承诺!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公司劳务负责人:电话:项目经理:电话:工程劳务管理员:电话:(单位公章) 年月日附件 5 工资性工程款、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工资性 工程进度款案例某公建工程,工程建筑总面积 33774.77 平方米。其中 公建26742.82 平方米,地下 7031.95 平方米;地上 18 层, 地下 1层;框剪结构。合同价 5775.49 万元,工期 463 天。 (双方约定工资性工程款合理比重为25%)1、其工资性工程款应为:57754

14、900X 25%= 14438725元2、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应为 :57754900X1%= 57.75 万元3、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应为: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 款 * 完成比例4、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在该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 并结算 后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 内从工程款 中抵扣。上述节点抵扣均应经人力社保和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出具书 面同意抵扣意见后方可抵扣。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抵扣金额为: 57.75 X50%= 28.88 万元附件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年 月曰)序号姓名性别工种所在班组当月支付金 额累计支付金 额银行卡号劳务(专业)班组工长:分包企业.总包单位:(签字)(签章)(签章)监理单位:(签章)建设单位:(签章)第页,共页附件 7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督检查表工程 年月日检查对象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总包单位1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情况设立未 设立口备 查 材 料(1)所承建工程的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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