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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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海上货品运送合同 海上货品运送法律制度是海商法的核心部分,由于它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是居于首位的国际货品运送方式,船舶使用和船员作用的实现重要体现于海上货品运送过程中。从而,海上货品运送法律制度毫无例外地成为各国海商法的基本法律制度。 海上货品运送法律制度的内容较为复杂,涉及海上货品运送合同的概念、特点、种类、当事人、海上货品运送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基本理论,提单是其中心内容。此外,航次租船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也是海上货品运送法律制度的构成部分。第一节海上货品运送合同概述 一、海上货品运送合同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41条规定,海上货品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

2、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品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按照国内运送市场的实践,长期以来习惯于将国内的内河和沿海的货品运送合同称为水路货品运送合同,成为与海上货品运送合同互相独立的一种合同,合用专门的水路货品运送法律规范予以调节。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货品运送是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成为实现国际经济交往目的的必要环节。其中,海上货品运送是最为重要的一种国际运送方式。海上货品运送与国际经济活动具有密切的联系,有关调节海上货品运送的法律和惯例也因此成为调节其她国际货品运送方式的法律基本而被借鉴。 二、海上货品运送合同的特点 根据国内合同法的规定,海上货品运送合同被列入运送合同的范畴,成为专门合用于国际

3、海上货品运送活动的独立合同种类,因此,它不仅具有一般运送合同共有的双务、有偿等法律性质,还存在着如下法律特点: 1.海上货品运送合同的风险性不小于其她运送合同 作为运送合同的具体种类,海上货品运送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海路将所承运的货品送达到目的地。为此,承运人不仅要付出其劳务和费用,并且应当自行承当海上风险来履行运送义务。由于海上风险不小于陆上风险,既有的科学技术又决定着从事海上运送的船舶抵御海上风险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海上货品运送合同的风险性不小于陆上货品运送合同。 2.海上货品运送合同具有国际性海上货品运送是实现国际贸易活动的必要手段,因此,与国际贸易合同相适应,海上货品运送合同的当事人

4、一般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她经济组织,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会处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从事海上货品运送的般舶经由国际航线航行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港口之间,因此,海上货品运送合同具有明显的国际性,不同于国内水路货品运送合同。3.海上货品运送合同的法律效力常常波及第三人(收货人) 由于国际贸易是发生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她经济组织之间的商品互换关系,从而,相应的海上货品运送合同的当事人不仅要涉及承运人和托运人,还必然要波及到第三人收货人。4.海上货品运送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并且普遍采用格式合同 根据国内海商法第43条的规定,海上货品运送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而航

5、次租船合同则应当是书面形式,而在海上货品运送的实践中,当事人一般都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海上货品运送合同。三、海上货品运送合同的种类 根据国内海商法的规定和海上货品运送的实践,海上货品运送合同重要涉及班轮货品运送合同、航次租船合同、海上货品运送总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等种类。 .班轮货品运送合同 班轮货品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属于不同托运人的小批量、多品种的货品装载于同一船舶,按其预先发布的船期表上规定的时间(船期)和航线,依规定的港口顺序来运送货品的运送合同。 班轮货品运送合同的特点十分明显:(1)其船期和航线是预先规定的 ,可由货主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班轮予以托运。(2)其所承运的一般是零散的货品 ,故

6、又称件杂货运送合同或者零担运送合同。(3)班轮运送合同一般都采用提单作为法律体现形式,故又称提单运送。 .航次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商定的货品,从一港运至另一港,而由承租人支付商定运费的海上货品运送合同。航次租船合同不同于班轮货品运送合同,其特点是合用于不定期船的货品运送,并且按照航程拟定货品运送合同的有效期,具体表目前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商定的特定航次,由船舶出租人将商定的货品在该航次中运至目的港,故又称航程租船合同或程租合同。 3.海上货品运送总合同 海上货品运送总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达到合同,由承运人在商定的时间内 ,将一定数量的货品

7、 ,分批经由海路从一港运至另一港,而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货品运送合同。 海上货品运送总合同是相对于具体的海上货品运送合同而言的,其特点是:(1)重要合用于大批量货品的分批量运送。()海上货品运送总合同可使承运人和 托运人双方之 间形成较为固定的货运关系,从而,在一定期间内承运人可以获取稳定的承运货源,而托运人又能满足其对舱位的需求。4.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 以两种 以上的不同运送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送方式),负责将货品从接受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货品运送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是随着着集装箱运送的发展而兴起的新型货品运送合同。其基本特点是多式 联运经

8、营人以一种运送合同 、一次托运过程、一次收费并承当全程责任但采用两种以上的运送方式完毕同一批货品的运送。 四、海上货品运送合同的当事人 在现代海上货品运送活动中,海上货品运送合同的当事人涉及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 1.承运人 承运人是指在海上货品运送中,由本人或者以其本人名义与托运人签订海上货品运送合同的人。 2.实际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从事相应货品的所有运送或者部分运送的人,涉及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送的其她人。实际承运人不同于承运人 。她未与托运 人签订海上货品运送合同,而是接受承运人的委托,实际履行海上货品运送合同中的所有或者部分运送活动,从而,对其所经办的运送活动承当责任,亦享有相应的权利。 3.托运人 托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她人以其本人名义或者委托她人代表本人与承运人签订海上货品运送合 同或者将货品 实际提交给承运人的人。 4.收货人 收货人是指有权提取货品的人。由于海上货品运送合同是服务于国际贸易合同的,因此,海上货品运送合同中的收货人在大多数状况下是托运人以外的独立的民事主体(即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买方),一般体现为在提货凭证的收货人一栏中所记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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