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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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篇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_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促进法实施条例、_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

2、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 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机构的教师 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

3、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 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一)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三

4、)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 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

5、(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行政部门备案。 (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七条 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八条 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 第九条 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_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条 申请正

7、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 (二)_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3)三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_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

8、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_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

9、)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六)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篇二:职业技能培训班学员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班学员管理制度 一、学籍管理制度 1、学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员报到时,须认真填写学员登记表,按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时进行登记注册。 3、学员参加校内时,须遵守考场纪律

10、,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4、组织学员统一参加合肥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考勤制度 1、学员上课、实操、考试、参加集体活动等,均应实行考勤。 2、考勤由班主任负责,并建立出勤档案。 3、 学员参训前应合理安排工作或家务,保证集中培训时间,确实因故不能上课、实操、考试、参加集体活动,必须请假。 4、学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5、学员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的缺勤,均按旷课处理。 6、学员在校培训时间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间的80%,到课率达不到80%者,不得参加本次技能等级证书考试。 二、课堂守则 1、提

11、前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2、讲究文明礼貌,严禁穿背心、裤头、拖鞋进入教室、机房、操作室。 3、自觉维持教室、机房、操作室秩序,保持安静。上课、上机、实操时不随意进出教室,进出教室必须轻手开、关门;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到振动档。 4、注意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不在教室里吃东西、吸烟,值日生每天清扫教室。 4、爱护公物、爱护设备。不在桌椅、墙壁、门窗上乱涂乱画,不擅自挪动、拿走教室内的设施,不私自使用教学设备。 5、节约用电。不需要使用电灯或风扇时应立即关掉开关;不在教室上课时或最后离开的人要关好电器开关,关好门窗。 6、上课时间不接待客人。 三、宿舍管理制度 1、

12、服从管理,不随意调换宿舍和床位。 2、宿舍内不准留宿他人,外来人员必须经门卫登记后方可探访。 3、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晚上外出时,必须在十点熄灯前返回宿舍。 4、宿舍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严禁在宿舍赌博、划拳、酗酒肇事。 5、勤洗衣被,早起叠被,整理床单和内务,物品摆放有序;不在寝室进餐;不向走廊和楼下扔果皮杂物、泼水;值日生认真打扫室内和走廊卫生;生活垃圾倒入门外垃圾桶内以便学校保洁员统一清理。 6、爱惜寝室内的桌子、板凳、公用电话、空调、热水器、窗帘、衣柜等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防火、防盗、注意安全。不在窗台上搁放易掉物品;不攀越栏杆和爬窗户;不点蜡烛、不私接电器;个人贵重物品注意

13、保管。 篇三:培训机构员工规章制度完美版 员工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校区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学校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大纲。 办公室日常行为规范 一、职业操守 1.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服从上级,听从指挥; 2. 维护公司形象,树立职业道德,保守公司秘密; 3. 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杜绝是非; 4. 尊老爱幼,不抱怨、不欺瞒; 5. 不断学_,提高水平,精通课业; 6.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二、教室常规 1. 使用标准普通话及礼貌用语,相互热情友好打招呼; 2. 有家长和学员在场时,相互应以老师称呼; 3. 办公室

14、、教室门不得随意关闭,不得在办公区与教室内吃零食; 4. 教室内不得大声喧哗; 5. 教室内应保持整洁,下课后应摆放好桌椅和教具,并清理干净; 6. 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产及工作环境,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 7. 不得在办公室和教室内吸烟; 8. 下班后,应检查门窗是否关闭,电源和水闸是否切断,门是否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三、接待规范 1. 有人到访应主动热情接待并问其姓名、单位及来访意图,向相关人员报备后灵活处理; 2. 如果相关人员不在,应向来访者问其具体事项及联系方式并做好记录; 3. 如果来访者与公司领导有约,应征得领导同意后将人带入指定会谈地点; 4. 来访者离开时,应主动将其送

15、至电梯门口; 5. 如遇咨询者,应提供详细的、确切的相关资料,如不知详情,应请具体人员予以解答。 6. 接待人员必须将情况记录在上门登记表上。 四、电话礼仪 1. 铃声响起3声后必须接起; 2. 接起电话后需亲切的使用“您好,陶氏远航,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问候对方,并耐心的帮其解决问题,如不能自行解决需将电话转给咨询师,使用礼貌用语“请您稍等,我将会为您找到我们资深的咨询老师为您提供帮助”; 3. 电话机旁必须准备好纸、笔和热线登记表,如对方所询之人不在,需根据热线登记表上的项目如实填写,并给予转达; 4. 不得对着话筒大声喧哗,不得与来电者争吵,不得将他人电话号码随意告诉来电者。 五、着装要求 1. 日常办公:(女员工)平时着装优雅、大方,不得穿紧身、暴露、另类衣服或凉拖鞋,不得浓妆艳抹;(男员工)平时着装整洁、大方,不得留长发,不得穿短裤、背心、凉拖; 2. 周末上课或校区搞活动,全体员工必须穿工装; 办公用品领取 1.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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