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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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设立协议书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 投资协议书 甲方: 住所: : 联系方式: 乙方: 住所: : 联系方式: 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于年 月 日签署于 省 市 区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决定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制订以下条款,以昭信守。 第二章 协议当事人 第一条 本协议的当事人为上述甲方、乙方。 第三章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住所为: 第四条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

2、条例 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 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经营宗旨、范围、规模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 第八条公司的生产规模: 。 第五章注册资本及缴付 第九条双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万元,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 1、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占 注册资本的; 2、乙方出资人民币元, 占注册资本的; 第十条甲、乙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 机械设备元; 厂房元; 土地使用权元; 工业产权元; 其它 元;共

3、 元。 乙方:现金元; 机械设备元; 工业产权元; 其它元;共元。 第十一条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甲方:第一期为元,在签订本协议后个月内支付;其余部分将分期,在之内缴足。 乙方:第一期为元,在签订本协议后个月内支付;其余部分将分期,在 之内缴足。 第十二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协议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设立本公司期间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 项事宜: 甲方责任: 乙方责任: 第七章股东会 第十四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股东会成立之日。 第十

4、五条双方共同组成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 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 事项做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

5、召开十五日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 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 持。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

6、,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八章董事会 第二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成 立。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成员人,由股东委派。其 中甲方委派人,乙方委派人。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继续委派可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两人,分 别由方和方委派的董事的担任。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议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股东推荐的人选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出纳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审批公司内部的工资分配方案和工资总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 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定应由二分之一以上 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

8、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九章经营管理机构及监督机构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人,由甲方推荐人,乙方推荐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方推荐人选、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出纳一名,由方推荐人选、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 人员;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公

9、司设监事会,成员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为: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章筹备工作 第二十九条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 筹建

10、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筹建处负责向主管机关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 取营业执照等工作。筹建处不得以自己的或甲、乙任何一方的名义对外签署法律文件。 第三十一条双方可就筹建处的其他问题经协商后另行签署协 议。 第十一章财务、审计及劳动用工管理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 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验证,并及时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三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 细表: 资产负债表

11、; 损益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 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四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遵照下列顺序和比例: 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总额50%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 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 利润,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 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

12、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时,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的生产 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 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有权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资分配方案和工资总额,自主决定全部工资、奖金分配办法。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参加职工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 第十二章公司的营业期限、解散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营业期限届满; 出资各方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

13、分立需要解散;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宣告破产。 第三十八条公司宣告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 组,并按下列程序对公司进行清算: 公司股东共同组成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 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 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14、 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协议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四十条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 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四十一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 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协议。协议提前解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按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时,每 逾期一日,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应缴而未缴出资额的违 约金。迟延个日历天数时,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十三条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 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向各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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