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员工在职期间是否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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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凡员工在职期间是否负有竞业限定任务-执法知识平凡员工在职期间是否负有竞业限定任务 一、平凡员工在职期间是否负有竞业限定任务 不签署就不负有。但用人单元可以与打仗奥秘的平凡员工约定竞业限定。在用人单元打仗贸易奥秘的平凡员工,属于律法例中划定的别的负有保密任务的职员。根据劳动条约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划定,用人单元可以与其在劳动条约大概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排除大概停止劳动条约后,不得到与本单元生产大概谋划同类产物、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干系的其他用人单元,大概本身开业生产大概谋划同类产物、从事同类业务。在竞业限定限期内按月赐与劳动者经济赔偿。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定约定的,应当根据约定向用人

2、单元付出违约金。竞业限定地区、限期、经济赔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元和劳动者约定,但禁业限定限期不得凌驾两年。二、竞业限定范畴是什么竞业限定的范畴应与职工在本单元任职时打仗的贸易奥秘范畴相对应,在特定的地域内,必然的时间内去职者不得开展与原单元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单元。无论是执法划定照旧当事人约定的竞业限定,竞业限定实用的范畴包罗:1、在职期间不得在竞争企业兼职乃至任职,2、在职期间不得自行构造公司与店主竞争,3、去职之前不得劫掠店主的客户,4、不得引诱其他雇员去职,5、去职后的特按时间和特定范畴、地区内,去职者不得开展与店主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必要留意的是新企业与原企业必需是同类且具有竞争干系,只生产谋划同类产物而没有竞争干系的企业不形成竞业限定的条件条件。如甲乙两企业固然生产同一种产物,但甲的产物只能在海内贩卖,而乙的产物只能销往外洋,海内不得贩卖。此种环境可以认定甲乙两企业不存在竞业限定,由于他们之间不存在竞争干系。平凡员工在职期间是否负有竞业限定任务?不是全部的劳动者都市有竞业限定任务,只有跟公司签署竞业限定协议的劳动者才有任务。平凡员工在职期间被要求根据竞业限定协议内容推行任务是否公道,应该来网上做个咨扣问问专业执法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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