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律制度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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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美法律制度教学大纲(全校本科)(总学时数:36,学分:2)一、课程的性质、任务和目的英美法律制度(双语课)是大学英语的延伸课程,即高级模块课程,是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法学专业大学生的一门专业英语选修课程。其教学以英语法律语言知识与应用技能为主要内容,将外语教学和法律教学理论并用,采取多种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本课程属于公共选修课,其教学安排依学期循环进行。本课程教学依据国家教育部办法的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制定的中国政法大学大学英语教学大纲(试行)设立。帮助学生打下较扎实的法律英语语言基础,增强自主学习能力,使他们具有较强的法律英语语言综合应用能力,以适应社会发展

2、、经济建设和国际交流的需要。本课程主要介绍英国和美国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旨在使学生了解英美国家法律的概况、特征,继而了解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概况与特征,同时掌握法律英语的特有语法、词汇,并了解法律英语的语篇及体裁,掌握法律英语文章的阅读技巧;鉴于普通法不同于大陆法,法律源于判例,法官的判决书也有所不同,让学生们了解法律文书的结构、语言特征,以及相关的阅读技巧,有利于学生法律英语的学习,从而提高学生学习和研究国外法律资料的能力。二、课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一)教学内容 课程分为两大部分,英国法律制度和美国法律制度。在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英国作为普通法系的渊源其法律的总体特征,包括普通法和衡平法的起源与

3、发展,英国法律的分类,英国宪法的特征,英国法的渊源,英国的法院体系、陪审团制度,以及英国的法律职业等等。在美国法律制度部分,主要介绍从美国法的角度审视普通法与衡平法,美国的法院体系,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美国的陪审团制度,美国独特的法学教育及法律职业情况,最后介绍一些学习普通法的一些基本技能,如案例学习以及如何写案例摘要等。(二)基本要求选修要求:已经完成了基础英语的学习,即完成四级或以上大学英语学习的学生可以选修。学习目标: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了解英美国家的法律制度,掌握基本的法律英语语言,主要是英文的法律术语,同时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外国的法律制度,以及中外法律的对比研究打下基础。三、学时分配表

4、序号单元内容讲授讨论/课堂练习1第一单元课程简介、英国法律的特征1.90.12第二单元普通法和衡平法的渊源及发展1.80.23第三单元英国宪法的特征1.90.14第四单元英国司法的宪法地位1.80.25第五单元英国法律的渊源1.90.16第六单元英国的司法制度和陪审团制度1.90.17实践教学模拟法庭0.21.88第七单元英国的法律职业1.80.29第八单元美国的法律制度1.80.210第九单元美国的判决先例制度1.90.111第十单元美国的法院体系1.80.212第十一单元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1.90.113第十二单元美国的陪审团制度1.80.214第十三单元美国的法学教育1.80.215第十

5、四单元美国的法律职业1.90.116第十五单元案例教学法及案例摘要的写作1.70.317总复习总结归纳全部教学内容0.51.518考试随堂进行,采取闭卷形式四、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是了解英美法律制度的相同与不同,特别是在宪法、法院体系、司法审查、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异同。在学习英美法律制度的同时掌握一些必要的法律英语词语以及句法特征等。教学难点是法律英语中所涉及的术语众多,其中拉丁语比比皆是,有的普通英语词汇在法律上具有特殊的意义。许多英语的法律术语很难中找到相对应的中文法律词汇。帮助学生正确理解法律英语中的专业术语。同时,普通法系于大陆法系以及与我国法系的不同,会导致一些在理

6、解和理论上的迷惑,但这也正是我们研究探讨英美法律制度的目的。有学生认为英美法律制度难学难懂,其中主要因为法律英语不同于一般普通英语,造成理解上有困难,主要有两个原因造成这种困难:(一)法律英语中所涉及的术语众多造成法律英语难学难懂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是法律语言中经常使用平常的字词来表示不平常的意思。法律文件中有不少字和短语看上去并不陌生,但是不懂法律英语的人就很难捕捉它们所表示的准确意义。如action(诉讼),consideration(对价,约因),minor(未成年),major(成年),party(当事人),instrument(法律文件),find(裁决),等。另外法律界人

7、士喜欢用一些与众不同的表达方式,如,我们通常会说“Come over here!”,而律师们往往就说“Approach the bench!”法律界常用“He is a bench”而不是“He has become a judge”。我们常说“trust each other”,而法律界则常用“repose in one another”。我们常用“start”或“begin”,而法律界则常用“commence”,一般人说“deprivation of political rights”,而法律语言中则使用“civil death”(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等等。法律英语中的拉丁语比比皆是,如ac

8、tus reus (犯罪行为),mens rea (犯意),aliba (不在犯罪现场),caveat emptor (买方自慎之),bona fide (善意),jus cogens(强行法)等。此外,还有许多法语被用于法律英语中,如voir dire(诚实审查),tort(侵权),plaintiff(原告),defendant(被告),verdict(裁决),trespass(侵害)等。(二)对英美法律制度缺乏了解学法律的人大多学过英语,但是精通法律英语的人却很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上面提到的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法律不通。中国的法律理论与普通法有很大不同,多数英

9、文的法律名词和术语很难在中文中找到与之相对应的确切词汇。由于对法律原则的陌生,常常导致阅读吃力,理解错误。所以,如果所使用的方法不得当,过分注重字词、语法和句型等“微观”的语言现象,忽略了对法律的整体理解和宏观把握,不知法律的内涵,不懂法律的运用,用学习语言的方法去学习法律英语,就肯定会事倍功半,收效甚微。相反,对法律原则的理解越深越透,表述法律的英语就越简单,法律理解了,英语随之精通。在课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该针对以上提到的难点,有的放矢地组织教学。学习英美法律制度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学习法律英语,对法律制度理解越深,对法律英语学习的帮助就越大,所以英美法律制度这门课并不是单纯的专业课,同时也

10、是一门英语课,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掌握法律英语。教师在讲解英美法律制度的同时,要帮助学生正确理解法律英语中的专业术语,尤其是比较法律英语中常见的同义词和近义词。学习法律英语切忌望文生义,法律英语中有很多同义词和近义词,在理解这些同义词和近义词时,应该予以特别注意。鉴于法律用语的准确性要求,一般情况下,它们是不能相互替换使用的。如solicitor (初级律师,在英国指为当事人所聘请的一般辩护律师,承办案件起诉和辩护等事务性工作,他们不能在高等法院出庭辩护)与barrister (高级律师,或出庭律师,在英国指有资格在高等法院进行辩护的律师);summons(普通传唤,指以传票传唤当事人、证

11、人出庭)和subpoena(拘传,指强制到庭或附有罚金);information(检察官起诉书,公诉书),indictment(大陪审团起诉书,公诉书)和complaint(民事起诉状,或刑事自诉状)等。这样的词在法律英语中能够经常碰到,如果不了解法律背景,就不容易对其进行区分,就不能准确地对其加以运用。五、主要教学形式(方法)教学主要采用课堂讲授与学生研讨相结合,同时借鉴英美国家法学院的案例教学法。利用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手段,用教师制作的教学课件,辅以教学视频短篇,使课堂教学生动活泼。因为英美法律制度是一门专业英语课程,所以在课堂上不能单纯沿用传统的英语教学方法,而主要采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

12、是指导学生以具体的案例为范本,采用整体阅读法,案例教学的重点是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学习能力,改变单纯的语言知识传授,目的在于引导学生综合运用各种语言的知识,积极参加相关的课堂语言实践教学活动,使学生在实际语言环境中积极思考、自觉参与、了解相关的法律事物,获取更多的知识,并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信心,逐步发展学生实际运用语言的综合技能。案例教学遵循语言与教学的规律,科学地将学习语言的自然规律结合当前外语教学特点及法律英语的独特性。这种教学法能够提高学生的外语学习积极性,同时也能促进学生对专业课的探索与研究。实际上,“案例教学法”就是给学习者提供一种认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模拟实战机会,案例学

13、习的最后结果往往是要找到解决法律问题的一个或一套方案,学生为了得到这样的答案,他们会像职业律师或法官那样认真分析案由、找到法律上的争议点,从法规判例资料中搜索出相关的法规判例,在认真分析比较其效力的范围和权威的大小后,确定适用的法律,最后对判例做出终结性的判断。六、教学环节的要求除课程讲授以外,英美法律制度的课程教学环节还包括:(一) 作业:1. 布置作业应达到的目的:要求学生按时完成布置的作业,掌握作业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和语言技能。2. 布置的题量:小论文至少四篇,或案例摘要。(二) 课外教学:要求学生自主学习,分组活动做作业,使本课程的教学和学习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七、使用教材和参考书目

14、(一)学生使用的教材:鉴于所用教材为原版教材,一是成本比较高,二是课时所限只能选取部分内容,因此学生使用主讲教师印发的自编讲义。主要取材于以下两本教材:Gary Slapper and David Kelly, The English Legal System, Ninth Edition, Routledge-Cavendish, 2009.William Burnham, Introduction to the Law and Legal System of the United States, Fourth Edition, West Group, 2002.(二)其他参考书目及拓展阅读

15、书目:(按照参考的主次排序)1. Tim Vollans and Glenn Asquith, English Legal Syste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2. Catherine Elliott, English Legal System: Essential Cases and Materials / 2nd ed. Pearson Longman, 2009.3. Frances Russell and Christine Locke, English Law and Language, Prentice Hall International (UK) Ltd., 1993.4. Penny Darbyshire, English Legal System in a Nutshell, Sixth Edition, London: Sweet & Maxwell, 2004.5. Martin Hunt, A Level Law, Second Edition, London: Sw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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