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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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合同编号:市场经营管理者(甲方):场内经营者(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租赁场地进场经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市场营业用房(摊位)租赁甲方将座落于路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另附配套设施有的市场营业用房(摊位)出租给乙方。用途(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自月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计年个月。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时间、方式租金:该营业用房(摊位)租金为(人民币)元整。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

2、金。支付时间、方式:租金按结算,由乙方于交付甲方。第四条 场地交付期限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营业用房(摊位)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有督促乙方遵纪守法,文明经商的权利;2有要求乙方更换违规从业人员的权利。(二)甲方义务1具有租赁营业用房(摊位)的经营范围,并核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日常经营所基本的条件和相关设施,同时须加强对日常设施的保养、维护;3不得随意变动市场用途和布局,无故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4须制定消费者投诉接待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作好记录,认真依法处理;5负责对出租场地及其提供的设施的正

3、常维修,或者委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的费用在租金中折算;6租赁期间,甲方确需收回出租场地的,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同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赁期内可收取租金金额的计算,并退还有关的预收费用。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权利1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2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的营业用房(摊位),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3经甲方书面同意,有对所承租的营业用房(摊位)进行修缮的权利;4有权拒绝甲方的各种不合理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二)乙方义务1应当在承租的营业用房(摊位)内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它经

4、营许可证;2经营的商品购自合法渠道,并提供正规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进货凭证,不销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3须向商品购买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物凭证。4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对承租营业用房(摊位)及相关设施的损坏,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负担修理费用或者对损害部分予以赔偿;5租赁期内,如乙方因情况特殊需要退租的,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的计算。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或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

5、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2违反市场管理制度,出售掺杂使假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的,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的;3未经甲方同意,将营业用房(摊位)转租、转让给第三人的;4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营业用房(摊位)的,经甲方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5逾期日未支付租金、水电费、等费用的。6。(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1擅自变更营业用房(摊位)的位置、布局而影响乙方经营的;2擅自变更市场营业用房(摊位)的用途而影响乙方对租赁营业用房(摊位)的使用的。3。第八条 违约责任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必须重合同、守信用,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租金的作为违约金。乙方逾

6、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向乙方加收滞纳金。第九条 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使营业用房(摊位)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本合同即自动终止,甲方应当退还乙方有关的预收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 续租(一)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营业用房(摊位)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二)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营业用房(摊位)的优先租赁权。第十一条 营业用房(摊位)的交还租赁期满未能

7、续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营业用房(摊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解决,或者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1在租赁期限内场地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2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商品,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商品抽样检测;如果检测不合格,由甲方负责销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8、由此产生的检测费用等由乙方承担。3。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以书面行使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代表(签字):_年_月_日签订地点:乙方(盖章):代表(签字):_年_月_日签订地点:2022年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二)合同编号:_签订地点:_签字日期:_年_月_日供应商:_零售商:_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

9、品进货代销事宜所确立的合同关系。二、词语定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商品代销:是指零售商接受供应商的委托,代理销售商品并按照所代销商品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同时收取佣金的交易模式。2、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3、供应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4、委托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

10、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约定代销商品的活动。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为商品代销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佣金之外的全部费用。7、对帐: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代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8、对帐周期: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代销商品后,双方以固定的期间或时间为标准而确定的有规律的核对帐目的期间。9、对帐日:是指零售商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固定的对帐日期。10、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所代销商品的售出数量、金额,向供应商支付货

11、款并收取佣金的行为。11、铺货期:是指供应商将订单商品交付给零售商之日起,至结算周期前零售商占用商品的期间。12、结算周期:是指铺货期满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应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日的期间,此后零售商均应当以此期间为标准、依第一次应当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日期类推,同供应商办理结算的固定周期。三、合同文件及组成1、合同成立文件如下:(1)本合同(2)代销商品清单(3)双方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4)促销服务协议(5)商品价格变动文件(6)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7)双方营执照业(复印件)2、合同履行文件如下:(1)订单及订单确认(2)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3)商品退换货文件(4)商品对帐文件3、合同履行

12、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代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帐记录。成都市商品代销合同甲方(供应商):_乙方(零售商):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一、代销商品1、代销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商品价款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质量要

13、求包装要求单价总价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其他事项: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甲方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其购买价格有权保密,乙方不得以此拒绝接收相关文件。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供应商有权向零售重新书面指示价格,价格变动在到达零售商处时生效。零售商应依据新价格进行销售。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

14、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委托代理人1、甲方指派为委托代理人;乙方指派_为委托代理人。2、本合同甲乙双方

15、委托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3、双方如变更或撤换委托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委托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三、订货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或个工作日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1)传真(2)订货合同(3)其他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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