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制作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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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制教育课件制作探讨法制课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传统手段和重要方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特别是我院法制宣讲团成立后,我院对外开展法制教育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所提高。然而,长期沿袭的“法条加案例”的固有模式不能很好地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那么我们如何设计法制课的内容,才能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笔者结合实践,认为应主要从以下方面提高法制课件的制作质量。一、法律知识内容应由针对性,并贴近授课对象介绍我国现行法律有关职务犯罪方面的规定,目的是使国家工作人员“知其不可为”,这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性内容。法制课件法律知识部分应找准重点。(一)讲解与授课对象职务密切相关或以授课对象为

2、特殊主体的罪名例如为税务系统工作人员讲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课,就要首先选择个人受贿、单位受贿、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等罪名做为重点,而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并非高发人群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等犯罪,则可根据法制课时间安排的长短决定取舍。(二)辨析授课对象容易模糊、在实践中难以区别的法律概念如为医院工作人员上法制课,就要根据医院的特点,讲清通常所说的“打折”与回扣法律性质的不同,使授课对象明白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收受回扣或各种名义的手续费归个人所有,就应以受贿论处。(三)阐释新的罪名和新的司法解释授课对象不同于专业法律工作者,对法律的修订和大量的司法解释知之甚少,对新的罪名不能及时了解或准确掌握,

3、如不少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仍抱有“班子集体决定的就是合法的”之类错误观念,对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等缺乏必要的了解,埋下了犯罪隐患。因此,对法律上出现的新罪名应有选择地给予必要的阐释。另外,对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如2007年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要及时给予介绍,敲起警钟。(四)讲述有针对性的法律内容法制课应讲究授课内容的针对性,讲对象想听和应该听的内容,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走访、开座谈会等方式,预先了解对象单位的情况和授课目的,如有些单位对财务人员管理存在忧虑,在这种情况下,法制课内容就要有相应的侧重,着重讲解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

4、区别,挪用公款罪的不同表现等。二、对职务犯罪进行心理剖析和相应的警示针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心理诱因,在法制课中设计适当的内容,能够对授课对象施加有效的心理影响,对犯罪心理的产生形成阻遏效应。(一)弄清有关诱发职务犯罪的心理从司法实践看,国家工作人员诱发职务犯罪的不良心理一般是下列几种:(1)特权观念。一些领导干部认为自己劳苦功高、位高权重,所以吃一些、拿一些、享受一下是理所当然的,故而放纵自己的贪欲。(2)攀比心理。有些人是与其他的腐败分子攀比,有些人则是与经商办企业的非公职富裕人群攀比,看到别人过着奢华的生活,心理不平衡,便尝试运用手中的权力去达到同样的生活标准。(3)开脱心理。一些人把社会上存

5、在的种种丑恶现象看作是社会的主流,把自己的贪污贿赂行为开脱为“顺应潮流”。(4)倚仗心理。有些人认为自己有靠山,即使贪污行为被发现,别人也动不了他。(5)侥幸心理。这部分人往往自作聪明,认为只要周密安排、行事谨慎,自己的犯罪行为就不会被发现,即使被发现,也可以用考虑好的谎言解释过去。(6)炫耀心理。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好虚荣,喜欢别人的吹捧,特别是异性的吹捧。喜欢在别人面前表现自己能力强,关系广泛,故而装束入时,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而这些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也有一些人通过受贿感觉到别人有求于自己,满足自己的虚荣心。(7)从众心理。在一些共同犯罪中,部分人认为这是单位或者领导共同决定的事,出了

6、问题,也是大家都有责任,抱者“法不责众”的心理。(二)针对上述职务犯罪的心理诱因,可在法制课中采取多种手段加以阻遏。(1)后果阻遏。即通过真实介绍国家机关某些工作人员实施职务犯罪被查处对其生活和前途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惨痛影响,使授课对象得到警示。在这方面,越是典型、越是离授课对象的生活比较接近的实例,就越能对授课对象起到震撼作用,收到良好的阻遏效果。(2)亲情阻遏。即通过真实描述职务犯罪给行为人亲属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利用亲情来阻遏犯罪心理的形成。在不涉及犯罪嫌疑人隐私,不影响其亲属的正常工作、生活的前提下,可以运用实例讲述职务犯罪嫌疑人亲属在接到拘留通知书或面对执行搜查任务的干警时所表现出的震惊

7、、惶恐,讲述他们在别人的议论中感受到的羞辱,失去家庭重要经济收入来源后的窘境,突然失去子女、父母、伴侣时的悲伤和他们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自身命运的忧虑等等。这些内容往往能引起授课对象强烈的心理共鸣,并留下深刻的印象,使他们更加眷恋家庭的温馨和亲情,从而促使其自我遏制犯罪心理的形成。(3)威慑阻遏。即通过宣传国家惩治职务犯罪的坚定决心,宣传相关立法的不断完善、侦查技术和侦查手段的不断改进等,强调职务犯罪惩处体系的严密性,从而阻遏犯罪心理的形成。侥幸心理和倚仗心理是一般职务犯罪行为人所共有的心理诱因,要消除这些诱因,就要使授课对象形成牢固的“犯罪终会被追究”的信念。可以通过介绍一些高智能职务犯罪、错综

8、复杂的集团性职务犯罪案件被侦破的经过,充分说明个别人的智慧不可能超出办案机关的集体智慧、个别人掌握的犯罪经验不可能对抗无数人在漫长的岁月里积累下来的犯罪侦查经验,以抑制个别人心存的侥幸心理。(4)疏通阻遏。不满足于自己现有的生活水平,羡慕他人奢华的生活,会导致心理不平衡,产生攀比的欲念,这是职务犯罪发生的主要心理诱因之一。在法制课中加入适当的内容,可以对这种心理进行疏导。要使授课对象认识到,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和待遇以吸引高素质人才担任公职,厚薪养廉,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应对此抱有乐观态度。要使授课对象冷静地看到,暴富群体也承担着极大的不确定风险和心理压力,并非所有人都能够承受,相反,

9、国家工作人员所受到的普遍尊重和生活的稳定性则是一笔很大的无形资产。另外,提倡高素质的授课对象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写作、创造发明等正当途径增加个人收入,也是有效的疏导方法。三、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预防建议预防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就要总结职务犯罪发生的规律,特别是职务犯罪的各种诱因和常见手段,引起授课对象的警觉,使他们了解必要的预防策略。(一)提出预防建议要符合授课对象的职业特点每次法制课所面临的授课对象不尽相同,不同的职业特点必然会导致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这样,预防重点就应有所侧重。如,对一个国有企业来说,预防建议应以财务、供应、销售、技术改造、基建工程等环节为重点,强调预防

10、贪污、贿赂等故意职务犯罪;而对一个行政机关提出预防建议,则应把岗位职权的制衡、职务行为的程序化和公开化等环节做为重点,在强调预防故意职务犯罪的同时,兼顾到对过失读职犯罪的预防。(二)提出预防建议要直接、具体,便于运用在法制课中提出预防建议,向特定对象介绍职务犯罪发生的规律,不同于理论研讨,切忌脱离实际,要重点向授课对象介绍那些有实际指导意义的预防经验。以预防贪污贿赂犯罪为例,要向预防单位明确地指出那些在管理中应该尽量避免的情况。如:销售人员长期单独负责外地销售业务,而允许客户以现金方式付款,易诱发贪污、挪用公款犯罪;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负责人长期相对固定,且赞同或默许账外资金的存在和使用,易

11、发生贪污、挪用公款等案件。(三)提出预防建议,要针对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目前,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更加复杂,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因此,提出预防建议,首先要掌握最新的职务犯罪动向,了解新的犯罪手段,这样才能有的放矢,使授课对象信服。以贿赂犯罪的预防为例,不仅要提醒授课对象警惕那些直来直去的贿赂行为,还要注意那些更为隐蔽的贿赂表现。如有的在收受“大礼”后,还给对方以“小礼”,以“礼尚往来”掩盖受贿;有的以借贷为名,却有借无还,双方心照不宣;有的实行“家庭分工”,即有人从政,有人经商,经商为了受贿洗钱,而不管经商赢利与否,等等。只有及时将这些新的犯罪手段公之于众

12、,才能有效地防止其蔓延,杜绝更多的人仿效。(四)提出预防建议要避免负面效应提出预防建议,绝不是插手预防单位的正常管理。故提出预防建议时要慎重,注意掌握分寸,避免出现以下情况:(1)主观评判预防单位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存在严重漏洞;(2)直接或间接地评价预防单位的领导者个人的功过;(3)脱离犯罪预防这一主题,随意评论预防单位的生产状况、营销策略;(4)在提出预防建议的过程中,对预防单位某项具体的人事安排、具体的业务发表意见;(5)过分强调预防单位群众要加强对本单位领导的廉政监督,等等。参考文献:1车承军,贪污贿赂犯罪人心态分析,人民检察,2001,(7)2白建军,关系犯罪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3史迪芬E卢卡斯(著),俞振伟(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11 /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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