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发电运行部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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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运行部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运行培训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全面提高运行人员的业务素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电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程以及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培训管理制度。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发电运行部所有人员。第二章 培训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培训组织机构组长:发电运行部主任副组长:书记、副主任成员:各值长、分部主任、班组培训员第五条 培训职责1. 发电运行部主任的职责:1) 全面负责审核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2) 审核各值、各专业岗位的培训计划。3) 对各值、各专业培训工作实施考核或指导。2. 发电运行部副主任的岗位职

2、责:1) 监督编制年度培训计划。2) 按培训计划的要求,对各值的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与指导。3) 按照各值、专业提出的考试申请、负责组织好各岗位人员的考试。4) 负责运行培训和各项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5) 做好与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工作协调,并接受其业务指导。6) 监督本部门的集控运行规程、安全规程考试。3. 分部主任的职责:1) 制定本专业的年度、月度培训计划,报发电运行部审阅批准。2) 负责本专业运行人员的岗位统考,并将成绩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3) 负责对本专业运行人员培训的抽考,并将成绩报发电运行部主任处备案。4) 有权向部门培训领导小组建议本专业运行人员的岗位变动或建议不合格人员下

3、岗培训。5) 负责本专业各岗位人员考试的命题、阅卷,并将成绩抄送发电运行部主任处备案。6) 负责本专业技术问答的编制。7) 负责编制本专业技术讲课计划与授课。8) 负责本专业学习资料的准备和题库的完善。4. 值长的职责:1) 按部门培训计划的要求负责具体开展本值的培训工作,并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负责。2) 认真执行部门培训工作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3) 负责本值技术培训工作,并制订月度培训计划。4) 负责对本值人员进行抽查考试,对不及格的人员,有权作出变动岗位的提名并报部门培训领导小组审批。5) 负责指定本值兼职培训员。5. 班组培训员的职责:1) 在值长(分部主任)领导下认真执行并努力完成发电运

4、行部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每月按期完成填写报表。2) 组织班组成员学习所管辖设备的技术规范,熟悉设备情况及规程、制度。3) 协助值长(分部主任)做好日常的班组培训工作。4) 协助值长(分部主任)安排好新人员的岗位培训,做好新人员的考试和抽考工作。5) 及时做好各项培训的登记管理。第三章 生产培训第六条 培训程序1. 发电运行部每年制定出全年培训工作计划及培训工作设想,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批准后应按照此计划安排本部门培训,各值按照发电运行部的培训计划认真执行。2. 各值(分部)每月30日前须将月初下达的各项培训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发电运行部,过期完不成或不报者,按有关考核细则考核。3. 各值(分部

5、)的各项常规性培训工作,内容要真实,要与生产现场实际情况相结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有关制度、规定考核。4. 部门培训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抽查各值(分部)的培训情况,成绩记入个人培训档案,对于抽查成绩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考核。第七条 日常培训工作及要求1. 技术问答1) 技术问答要结合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特点或系统流程、事故处理,各种常规操作等命题,禁止一题多答。命题时根据岗位特点和答题人的实际情况选题,不能一刀切。评价人应指出答题人答题中的错误,不能简单地划分优、良了事。发电运行部将对技术问答每月迸行不定期抽查。对弄虚做假或抽查与实际答题情况不相符的,进行公开曝光并考核。2) 每人每

6、月技术问答填写应不少于3次。2. 技术讲课1) 技术讲课内容要联系现场实际,要结合系统特点及运行中的各种操作进行。讲课人要根据本班讲课内容提早备课,做到既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能使听课人掌握一定技能。需要有关技术人员为本班授课,应提前5天将有关讲课内容、计划报发电运行部。班组自已讲课,也应于每月30日前将次月讲课内容、计划报发电运行部,发电运行部应派人参加听课。月底不报或计划不明确、到期未执行考核当值值长。无故缺席者考核当事人。2) 每值每月技术讲课应不少于2次。3. 现场考问讲解1) 计划性考问讲解:班组培训员根据运行人员在值班时和考试时暴露出来的缺点以及值班人员在操作时不够熟练的情况拟订。考

7、问规程中各种参数制定的依据、条文规定的意义、规定的重要性。2) 非计划性考问讲解:发电运行部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不定期抽查。3) 发电运行部将对班组考问讲解的内容进行抽查,每月每个岗位抽查一人,并将抽查结果纳人考核和个人档案。4) 每人每月现场考问讲解应不少于1次。4. 事故预想事故预想应根据运行中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等情况,根据天气变化、特殊运行方式、设备存在的缺陷、热力系统操作等情况进行命题。事故预想的“处理”,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及设备目前的运行状况。5. 反事故演习1) 班组通过反事故演习,提高机组人员的事故处理、判断能力,要结合以前曾发生过或及时处理的事例,及机组在

8、不同季节、不同气候易发生的情况作为事故演习的重点,反事故演习应避免演习不认真,记录弄虚做假的现象。对参加演习人员应作出正确评价,并就演习情况提出今后改进措施。2) 反事故演习的组织领导。反事故演习应在值长的领导下进行,由各机组的主值负责,各值演习每月不少于一次。演习时必须汇报发电运行部,发电运行部将派人员参加,否则按有关规定考核。3) 在拟订反事故演习题目时,应考虑下列几点:A、本厂和其它单位过去发生事故的教训和异常现象。B、设备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的故障。C、影响设备运行的季节性事故及新设备投入运行的特点。D、运行人员的技术薄弱环节,可能造成误操作的事故。E、设备和系统在正常工况下运行和

9、较大的复杂操作时,可能会发生的问题。4) 反事故演习的监护。每次反事故演习都要指定监护人,负责人应同所有监护人员仔细研究演习计划、题目名称、处理事故的最佳方法、处理中可能会发生的误判断、误处理等意外情况。演习开始前应将当时或临时假设的运行方式、电气系统,机、炉设备运行工况以及负荷告知演习人。5) 演习结束后,应将监护人和演习人召集在一起,进行总结评价,指出演习过程中的优缺点,并将演习的题目及评价成绩记录在专用记录本上。6. 学习班工作安排利用学习日组织学习技术,学习内容为: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规程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2) 本厂、其他厂及国华公司颁发的事故通报、障碍异常运行的有关资料(包括

10、原因分析、反事故演习技术措施等),组织讨论,吸取教训。3) 分析反事故演习的结果,学习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的指示、措施、事故资料汇编等。4) 现有设备和异动设备的构造和性能等。5) 本厂和兄弟厂的安全经济运行方法及先进的工作方法等。6) 利用设备检修机会学习设备内部构造。7) 设备运行方式的季节性特点与变化(如夏季高温、雨季、冬季、雷、雾、防冻等)。8) 研究运行方式的合理性、经济性,不断改进和提高运行水平。9) 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培训班形式为:A、技术讲座B、推行先进工作方法第四章 新岗位的培训第八条 新岗位培训指新进厂人员独立值班前的岗位培训或本部门人员变动岗位前的独立值班。第九条 新岗位

11、人员值班时需要同岗位或高岗位人员监护二个月以上。第十条 新岗位人员培训主要以实际操作和事故处理为主。第十一条 新进厂人员的独立值班程序:1. 人厂教育:学习人员由安全员负责,在发电运行部进行一个星期的安全规程、消防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考试合格后,分配到运行值,进人学习期。2. 现场学习:1) 学习岗位规范所要求掌握的专业知识,部门指定专人进行辅导,指导人与见习人签订责任书。指导人按照运行岗位的培训标准对见习人进行培训,见习人要按照培训标准积极学习,使培训按预定的目标和期限进行。2) 在见习培训过程中,指导人必须对见习人经常进行辅导和考核,在培训结束前一周,值内培训员对见习人员进行一次书面、口

12、头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考核。3) 在见习培训过程中,见习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指导人做好岗位职责内的工作,但不能独立进行运行操作。4) 培训到期后,发电运行部会同人力资源部按岗位培训标准要求对学员进行正式上岗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第五章 在岗人员的培训第十二条 以其所担任的独立值班的岗位培训为主,突出技能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第十三条 有计划地举办专业训练班或参加公司、网局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班,提高人员全能值班的水平。第十四条 每年对各岗位人员不少于两次统考。不及格者,按岗位动态管理办法降岗,直至下岗培训1至3个月。第十五条 部门将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同类型仿真机的培训,以提高运行人员事故情况下的应

13、变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第六章 培训工作考核细则第十六条 班组未设兼职培训员,考核值长(分部主任)100元。第十七条 培训领导小组成员末按要求履行职责,考核各成员50-100元。第十八条 不按要求报送培训工作计划的,考核值长(分部主任)50-100元。第十九条 月初的培训工作安排或月底的培训报表不按时上报,考核班组培训员50元。第二十条 各种培训计划末按时完成(无正当理由),考核值长(分部主任)、班组培训员50元。第二十一条 指导人和见习人签订的责任书未按规定执行,每份考核责任班组和责任人50-200元。第二十二条见习人岗位培训到期后,经考试合格,奖励指导人200元,反之考核见习人200元,考核

14、指导人100元。第二十三条各种业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每人次扣50元。公司组织的两规考试和临时调考不及格,每人次扣lO0-200元,每值不及格人数超过三人次考核值长100元。第二十四条现场培训成绩与抽查不符,每人次考核值长(分部主任)、班组培训员各50元。第二十五条未经上岗考试合格而独立值班者,考核本人100元,考核值长(分部主任)、主值每人50元,造成后果的加倍考核。第二十六条未按提岗程序提岗者,考核责任人50-100元。第二十七条送外培训不合格或不及格者,考核当事人50-200元。第二十八条各项培训项目不按规定执行者,考核责任人50-I00元。第二十九条发电运行部组织的各种业务技术比武活动不按要求参加或无故不参加者,考核当事人50-l00元。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发电运行部。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若与公司有关制度相抵触,则以依公司有关制度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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