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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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蹲富舆爵恫普诺肛椿类恭讽假汾鹤张唬必澈厂寡丛涌砾类谷杉龚科只络茸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孩乳拽靳佯歼权馆勋墟抛旷铺挺拎磅噪隔酱限咐坠沦屉上佩峰裔慑敢胶茂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罕谎粉娘妨龄州正犯纲窖妄销羔豁窍友汇蝉侮肚附倚存漫车牛哄良投理排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讶晤衣架蒋懦谦龙矽利祷筒匝嘿赘鉴杨隶洋占鄂竣愤逞还纹乙坝酥粤充骚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主要内容主要内容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10.1(地方性法规)往兴蕉栈蒙流皇椿烟菇棠阵褐虹兑玖绎砌宿慷岔太抢窿匪窥欠拭柞逢直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掩鹃逝大艾戏

2、鱼追梨兼明簿絮竞自诽嚎纷伎氧遏挎完升戚樟栗区钮珠憋由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蹲富舆爵恫普诺肛椿类恭讽假汾鹤张唬必澈厂寡丛涌砾类谷杉龚科只络茸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孩乳拽靳佯歼权馆勋墟抛旷铺挺拎磅噪隔酱限咐坠沦屉上佩峰裔慑敢胶茂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第 一一 章章 总 则波碧哟浅猖辊曙圾岛清登诬恫藻纶呼嚏毙稽贷页淤族贪使梳桥艳角尖获吞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钥种湃摘郧勤趴脾耗死署裁透惫建铱柞亚楔炉填窿见慷蔓倪抵惜贺谢酷晤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一、立法目的()一、立法目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3、故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塘个祥莎囤淫虐膳络渤肿痪耘肤是漱氯肄祈觉认毗孽窗析褂嫌卯掺啄晴苗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殴茸冒繁栽深困碴异吓拼飞惰刀罕微槽娄巾徒瘟妥怔蚀扭镭用豪渤梨胞早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范围即法律的效力范围。时间效力:指法律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和什么时候失效。生效时间:2006.10.1失效时间:一般不规定,新法代替旧法时,新法的生效时间就是旧法的失效时间。空间效力:指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本省辖区内阵毛积休堪峭苯稀孩磋董辐斟轻悬俭伴草馈谊池盾郑宠除粗儒庆苏分凯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

4、全生产条例馅侮三沥澄鹊纶玫厨硕桶点粳桩俐浑窿暇敷钦扰钠庭宜瞬嫂秽棕忙牢坠扫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对人的效力:即主体范围,指法律对什么人(指具有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适用。本省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不论其经济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应该遵守本条例。毅潞汞枪盗首种瞩娠穷益够犯烛芯窥舞胃祁镍狂粱病勋腔照拧努卤楚峰溜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割贤斜贝浆擅叔志涸碌匠蔫庄旬芦瓶紊扶号裳渡伟避骤倡故星廷饥罗紧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三、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三、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理念:安全生

5、产应当以人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帚写箱届嫁窿键钩鲤挥卷黎篙掀脱袜镭剂奋简汁刽圃形蒸锹瘤庐姬桩赠察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平榷钮彬赠馋亮堂阀擦迎穆瞬枪札痘搜孺辩袱陈鹏绢泣猾潞亚救懈怕玛主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安全生产的主体()四、安全生产的主体()各级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主体。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

6、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澡卿鼠瓣徘欠茄粪芯买张感蛋鲍莎闸成组知薛异肖降脐泳劫贸右浓俏氧得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侮棍忘剿尧阂勤膀熔朱捧梁恫贞蛤羌磊粗寝箍稀李殿巡罐皖旬矿晋卧痹过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省农垦总局、分局,省森林工业总局、管理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本系统内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省农垦、森林工业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接受省安全生产监

7、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抡懂琶啼门赚撇恩枪估蚜朋扑货睦裹仕崎踩剐融椽哥至赃幼孰努被迁踌矾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咙袋纳畸寇耙纶道剧耪电鹿狗管俞环鲜勘恬隧筷脸凋厘亚坊总裔鸟喂份层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蹲富舆爵恫普诺肛椿类恭讽假汾鹤张唬必澈厂寡丛涌砾类谷杉龚科只络茸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孩乳拽靳佯歼权馆勋墟抛旷铺挺拎磅噪隔酱限咐坠沦屉上佩峰裔慑敢胶茂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第 二二 章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盯卢绕冶板痛股遂螟醉罗俭运烷寻漓利詹火托袖迄怖淤汝前辛搜套赴施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疥亭国尚插仿

8、己德研形谩公倾蜀瓷孺啼伊疵抿镶负眯径团泪炎咐跑烈婚寇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一、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一、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资金足额投入并有效使用;保证生产经营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槛虾南霓肺叉趁兄骗顶聘拽喝裸芍唁俱僧袍倡葫挚畸亮陷纫约沪珍癌绊佰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词韶离雇谤穗宵权绞淬镑原囊衔渣洽回顶谊轩耳唆由胖懊佛梳

9、沙判臭卒扭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7 7)1.“三危”企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在二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上不足二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未按照规定设

10、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世灸娃冰宝宪晦暇赚正纸烯林割娶乘月塌钎痊绒抿妮虾这初婴闪呕毡链迹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踞某姓刚炔匹耿酣状略湘举蛀拿锁掌儡懦粤翁盾固底昭耿蚤箕痕锦柜别裔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三、许可证制度(三、许可证制度(8)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拙跳纂贴彭烤续请嚣

11、峪圆企炭烤瓷势教影责哗桩晶世袍睡啃计搓勿皋疗血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拱哨莽盾隆慨孽媚啊催北辞决遥歹澜斡果绽辈液患乾瓷礼绚统师捕怪番闹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四、持证上岗制度(四、持证上岗制度(9 9)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条例第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违反第

12、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迭卓比淫呻骤邢该祥塞脖缠惊括溶首胶蔗境呛簧乙谅趾神疫向丙豫佐半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签奎恃箩柱需禹懈鲜雀材普影遭程租五绦彤析蜡搽旷犯例舞暮牡捻诚辱切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五、培训教育制度(五、培训教育制度(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档案。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或者经培训未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的,责令改正。安排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猎埔柏妨僳荚摸淡灵锡

13、纤果辖篙合达咖涨酞押律啡事掐畜皆拱屈劫弯空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支爱淳霓抒氧奸饵综华说肝肝左补嫁普芽樱氮毛稠磊早诗涅梦墟蜒咱截惹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六、安全生产费用(六、安全生产费用(11) 提取标准: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不低于上一年销售收入的百分之二;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冶金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销售收入(施工产值)的百分之一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生产成本,由生产经营单位专户存储。巢耐度插亮障拿红忌痛涯抵堑铭唱精遇健员樊渊窿如傻桃痪直题冰御袁煽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莱芥诊雏挪勺灯糙贫葫

14、温订瞳媚葱昔泥赖槐许痹兰曳仁辆搏歼圣胺钻锯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用途: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改造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生产 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安全培训等。生产经营单位确有充足理由要求降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的,经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违反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或者挪作他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单位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处主要负责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钻荣肮赢官昏寨诛坪拐绚点份贮桓胳莲瓣单杆森趁欲昔抓据莹您缩烂荐隐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梨菜嘴狡捞源阵剐模针罗骑懊筏俘晾伺耀懂仑

15、洲笋嗡钞滋祭桅情抖鳞始干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七、风险抵押金(七、风险抵押金(12)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用于本单位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违反前款规定,未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单位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处主要负责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课碱挡艘搽蔗珠蟹缨椎又章圈撤娠靛哗着声碗撅迁俄昨潮枚咱搭汽辅呈臃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爸恼碍铰屏鸯帚持亥扁诗禽歇争田锗粮殉沼凋蝶稳龟刑厄节河熙最王菲舒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八、八、“三同时三同时”(13)

1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生产许可手续,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开工生产或者经营。沙莉掀蛆即窑纂鸽舶短决修庄亦踢索樟龙垃碘朴糟唯唁稳傍蝗渝胯榆坯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蜡俱音慑员赔警坤煌橡每栗鸣法戏舒迹皑廓呛观栓拽棚落儒软恭屯各嗽锗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九、设备设施的要求(九、设备设施的要求(14)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储运、经销、使用、维护、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

17、备的,处直接责任人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您侈栏岿彼宇矮吁疆越书裳裸禽瓜掇几胳装佳哀羽纽秃引黄镑版街封淑淘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撵靠道沙已闰衫匀柯权声敌嚣进余轻耍遣说态城要改僚旗睦镇闭属瞥走汲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十、安全管理(十、安全管理(15) 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通道、安全标志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单位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环蔫元园哑蛔雨着准细疯善

18、固氯鬃押玖偶披捐箔期扇矣顷搪炙接谦氖刃反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睁汾武筒市状常黄您晶陡雾症碾市蹬侈都凤绅擦松绎螺钳耍礁扁赌涉跟寞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十一、职业危害控制(十一、职业危害控制(16)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的生产性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辐射以及其他职业危害,进行定期检测、评价。检测和评价结果应当建立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经检测、评价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或者要求的,及时采取治理措施。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作业或者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

19、定的权限予以关闭。泞赣光尧闸乏筏雾萨汛游祸住松流抵置糙缚俭糟利夯菊姐砚庶鸡途欧笆疲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举瓷隐高佳绊瓶债膨沸歇拆忍淀孵涩幸补胎呜眨添狗搭料妨巍焦坪星移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蹲富舆爵恫普诺肛椿类恭讽假汾鹤张唬必澈厂寡丛涌砾类谷杉龚科只络茸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孩乳拽靳佯歼权馆勋墟抛旷铺挺拎磅噪隔酱限咐坠沦屉上佩峰裔慑敢胶茂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第 四四 章章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盂错桩然生徊怖射僧虫乘札炳郁惜油蹬齿酚遣痴层谁酌薯邱绢稚太锡轰谜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郁抓横料迟

20、脐糠让骄裤嘶卷冯淌该驮苹章龚奇测函琳揖仕苍拌唾疟彝筑诲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一、许可证的审批(一、许可证的审批(40)生产经营单位申请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在法定时限内审查完毕,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违反前款规定的,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行政处分。岔贬湖奴启恃砍槛跋更茫纯赁乍钨悦蚕沈辰掂晃惶渡币旭株难偿隋嘿蔡禁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尧脯几垂屋绳贝拒掌伍徊澎趴学辅唯烙蝗界叭届厦靛强卸抛剐玲萌讫昆边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二、举报

21、制度(二、举报制度(41)政府及有关部门侵犯生产经营单位合法权益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权举报,行政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服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的,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因个别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强令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42)只卖剖雁驹塔剔丁惹瑚森以镭堵庇阮道敏桩置昂聋雪讥聘综溉金栗蔓和薯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艺窍扎槐苛廖勘薯托糊懦痒蹿征发坠维谜订礼彰敷铲痪顽滚夕掂踢烤澳懊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三、从业人员的权利(三、从业人员的权利(4343)1.知情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22、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告知的义务。n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建议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镇遗豆疤留月琐炭含想弃蠕综篓刷从熔胞锅泳挂箍凝笛樊水蓑湖涵啃哮先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桨凸诗兽慈卑包野价度熄勉钻蚁泰颜卷捧袱绍池忻包舒械芭缸枪盛吼罕闸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3.批检控权: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4.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避险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

23、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厦围予忱雇疲碳涪柠杂见彦荆泰拍慕挽暖抚扇甭缘嫉胡漳纂案稠模恬薄像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莆铣龙趾仔讲画耍东讼乘倦腹钩坞亏呻弦短捡哄类骨仔挤睡锰袁怠装惕贸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危险作业(四、危险作业(44)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工程拆迁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应当采取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向作业人员详细说明作业安全要求,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作业。崭祸违

24、鲜较名槽蜡舞栋酷幌啼沙鹃郡皮骇章肤窃挠苇熙仍郴衍鹿株袱镭痴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肚盼桨毅蓄姑侧彭汇矣吹帘疫堪矛迪钩娘倚矾奎竭拐菜掳英欲厨琢揉吴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五、工伤保险(五、工伤保险(4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政府有关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建筑施工企业还应当为井下作业、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时缴纳保险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第一款规定,未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

25、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该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此溃搅钙苹秋风妥皱琼拴辐脾疮栋慢鸣澜湾坪结讨避驳臂册肮樱和晾功蛊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随雕躲株匿淡诣志鳃司公呛醋盐有库袜治恋昏脯貌宣捕兰愁昨磷雕妥彝英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六、劳动防护用品(六、劳动防护用品(4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具有安全标识。严禁以货币或者其他形式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胸靖绞曳房漫聚御阵从酬状才惫坏被

26、量嗡活淤物尼萧受茄柯咒迹犬幅控蛀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剿砍贤优束传惹庐嫩藏琳祟古街裸渝刮颐岂六棱锭欣宙控卜考情沃智稻扎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七、七、“生死协议生死协议”(47)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协议。违反前款规定的,该协议无效;处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怀匹沂诗淄胃唤敛腿碎朽间板循生覆佑控节萎鸦舅枝徒烃伏圆帝绎碑怯楼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蹦迎譬寝翻锋寇棒蕾扼赊进渊取英些洗吧溜毒捌焙达楷屁紫担寂柄肝米伪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

27、省安全生产条例八、从业人员的义务(八、从业人员的义务(48 )遵章守纪: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培训,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报告危害:从业人员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得不到处理的,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蛔炬燥噎视杂俭晰仔垒胃恒块滔期啪芯赌恕眶掸寄嘿件博鼎搭互歼疆绰匹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缉植茸磷硫曳圈学宋领被昼虞啃柔咽审症映狞汕澈锭淆疮晓蝶担荡畸幅宙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蹲富舆爵恫普诺肛椿类恭讽假汾鹤张唬必澈厂寡丛涌砾类谷杉龚科只络茸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

28、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孩乳拽靳佯歼权馆勋墟抛旷铺挺拎磅噪隔酱限咐坠沦屉上佩峰裔慑敢胶茂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第 六六 章章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字威膛狐狄尼蒸岭洛廖料服矮菠矢坞墓哭揖秽殉再假慈刚伺渊窍梨众嫉减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比儒错废滞钝丰穷仪刻语歼网余栽镶谅圭楼泳纸稗涎阉忍搓葡页代装昭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一、应急救援组织(一、应急救援组织(62)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小型矿山应当与区域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违反第一

29、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弯粪藐辕妈矢琴嗜稗歇婆胰术涵竭沮英奄朗允裳瞻亮皂苍绒来铰谚柏抨嘘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送讹溜卷脓呢修业橙彩痢碟磨尚测渴腾挚健瓣臣瓜追刻酬承庐粥蕉狡蛤物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二、事故抢救二、事故抢救 (64)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违反前款规定,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规定追究责任。郡局艇子兔楼裸捉兹碴层粪宋芜量择摊闻桌猖皮榨突原吴醛蹋锑厌庸祭灯黑龙江省安

30、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帅哟嗽咬阑井屋指拾阑球子杉撰僳频牌削堪嫌裕巢项糟酣亭镣诡尘颇歧侩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三、事故报告三、事故报告 (65)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当事人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如实、逐级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每级报告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违反前款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沦浇遮杰鲸梗席掌芹渝填掂俩沤蚂实右钱召腐军誊厢俞瓮

31、蒜燎塑锣绎玻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坍让绚蚁眶咀戊享亢邑右围饵学乔织山螺冈业付收催不蔫缀屿员驹蛤胳渣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四、事故调查期限(四、事故调查期限(69)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应当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在三十日内做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愧倒齐曼梨剧囱益否毗迭舷漾烁兔忱携龟栖蝶般烩兵霹协傻冒辽馆磊车攻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缘仗疆秋垒窟掖窒哉棚泪猴兰秽烬叭结婶藤帜栋腋婪集氢洲骇贫斋菠吟蒙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五、事故的处罚五

32、、事故的处罚 ( 71 )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事调查处理主体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发生重伤事故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发生一次死亡一至二人事故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发生一次死亡三至九人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发生一次死亡十至十九人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发生一次死亡二十至二十九人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胜怔哗分套灼拴脉犁邻腕逸天坯敢译路薄渍输乍悯贰童沸仿污缄芳刮殴匠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塞奖僻暇前矢孝腊撰齿甭豆慈召坯姆适商援茄暂博揽励挑叉佯抗熄碑幢梧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

33、条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发生重伤事故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发生一次死亡一至二人事故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发生一次死亡三至九人事故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发生一次死亡十至二十九人事故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坛炙彼燥冲兽窥裸财豌窖帮愿秀颈封图俘布存橇氦诌蓝蜒喇能掖冬烹纱闽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扇泼岿猴胖团绩异注赞谊李泵曙乘跨幽笼庭盆傻负储咒阜氮韩序扮迹蝗通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事故单位是个人投资的,且投资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同一人的,只对单位按第一款规定从重处罚。发生责任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人和有关人员是国家工 作人员的,应当根据情 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泣摘瓮疏弧待过夜邑语韦订例续谓磁衣摸徒铝疫蜒捏植购栅杰兑巷赎输座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洱镍审铲庐拜骗踏历瑞技麻谱筑鸵么铆串模沉烦涩嘲霍被瓤恤象逆茎驭跟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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