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合同聘用制的补充意见(武人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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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合同聘用制的补充意见(武人社发201283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委、办、局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全面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统一部署,现就我市事业单位落实合同聘用制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在国家和省明确出台新的政策之前,我市已印发的关于印发武汉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200440号)事业单位合同聘用制等相关文件继续有效。二、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内容的约定问题。(一)聘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续签聘用合同的,不再约定试用期。(二)

2、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对人员流动性强的岗位,合同聘用期限可以约定为3年以下;对关键岗位人员、骨干人员,合同聘用期限可结合单位实际约定为5年以上;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的订立的合同,可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 (三)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工作人员,凡提出订立聘用至法定退休年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该工作人员订立聘用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四)聘用合同中工资待遇的约定,可表述为执行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统一规定,也可以将本单位有关收入分配的内部规章制度约定为聘用合同内容。(五)聘用合同甲方违约责任

3、条款中的支付赔偿金的标准,可表述为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六)聘用合同乙方违约责任条款中的赔偿培训费的标准,可以写明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具体金额。该具体金额不得超过培训的实际支出,并按培训结束后每服务1年递减20%计算核定。(七)聘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条款既可以充分发挥聘用合同在维护正常人事管理秩序中的作用,也可以充分体现不同系统、不同行业、不同事业单位的特点。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前提下,约定明确该条款的具体内容。三、关于跟进办理合同解除、变更、终止手续事宜。跟进办理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相关手续,是事业单位必须履行的合同附随义务。凡是出

4、现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情形,各事业单位务必跟进办理完善相关手续。(一)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应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1.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2.聘用单位合并、分立的;3.本单位内受聘岗位、岗位职责、合同期限等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4.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的。(二)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单位应制作、送达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存入个人档案。符合给予经济补偿条件的,聘用单位应给予工作人员经济补偿。(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终止的,单位应制作、送达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存入个人档案。(四)事业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同时出具

5、解除、终止合同的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为解除或终止合同人员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五)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该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四、进一步巩固事业单位合同聘用制检查成果。(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业单位聘用制全覆盖。应签未签聘用合同的少数单位及个人,今年11月底前必须全部完成聘用合同签订工作。今后凡未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个人拒签的除外),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8%以下、停止办理人员晋升及公开招聘等工作。个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定聘用合同的,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二)各单位如有聘用合同签订不规范(如没有使用事业单位规范合同、合同无编号、合同期限选择不合理、有漏

6、项和缺项等)、合同管理不规范(如人员变更、解聘、退休等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的,要及时改进和完善。(三)岗位说明书残缺不全的,要加紧补齐,根据单位所核准的岗位,科学制定每个岗位的说明书。(四)人岗不一,即实际所从事工作与所认定岗位及职责不一致的人员,应调整到所认定的岗位上。五、强化聘用合同的法律效应。一是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文本;二是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三是双方发生人事纠纷时,必须以合同为唯一依据行使自己的主张。通过聘用合同的签订,真正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根本转变。

7、六、改进和完善聘用机制,坚持岗位设置管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要把聘用合同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通过聘用合同规范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建立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要不断改进聘用方法、创新聘用机制,在合理调整不同岗位、不同等级层次人力资源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七、加强聘后管理,建立奖惩机制,发挥考核作用。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分配以及解除、续聘的基本依据。聘后管理的核心在于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奖惩

8、制度,要真正体现奖勤罚懒、奖优惩劣,充分发挥奖惩在人事管理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八、以合同聘用为基础,真正实现竞聘上岗。竞聘上岗要成为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选拔聘用的主要方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或群众推荐及组织提名等方式产生人选,根据岗位不同特点,采取灵活的竞聘方式上岗聘用。要以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为标准,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依据,严格条件,规范程序,择优竞聘聘用。通过竞聘上岗,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逐步实现能上能下。九、逐步实行合同聘用与公开招聘有效对接。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全面实行公开招聘。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与岗位设置、合同聘用紧密结合,逐步实行依据事业单位所空缺岗位的数量、类别(管理、专技)和等级实时招聘,做到空缺岗位与所招聘人员实行有效对接。 十、完善合同聘用与兑现工资待遇的衔接。今后凡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在办理准入手续、岗位认定登记以及与聘用单位的法人签订聘用合同之后,方可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兑现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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