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考前老师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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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43201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前串讲讲义前言税法科目的考试时间:2014年9月14日(周日)17:3019:30。考试时长:2小时考试形式:无纸化考试一、冲刺串讲班原则1.总复习2.重点、难点知识的梳理3.跨章节知识的讲解二、近三年考题的规律与借鉴(一)各部分分值划分2014年税法科目教材共分14章,可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第2、3、4章,增、消、营,约30-35分。第二部分:第10、11章,两个所得税,约25分左右。第三部分:第59章,13个小税种,约30-35分。第四部分:第1章、1214章,约8分左右。(二)题型题量 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合计客观题与主观题分数比例24题1

2、4题4题2题44题45:5524分21分24分(5分) 31分100分(三)重点章节1.15分以上: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除单选题、多选题外,综合题为主2.10分以内: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印花税法、个人所得税法除单选题、多选题外,计算题为主3.其他章节:均为单选题、多选题三、复习提示1.全面复习,分清主次和易得分章节2.做好计划、做好归纳、做好弱项知识点的标记3.熟练掌握历年考题(习题班讲解近三年考题)4.熟悉机考的界面、环境、答题方法和要求第一章税法总论考情分析:本章为非重点章,单选、多选题命题,12分。本章重点与要点一、税法的特征与目标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

3、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特征:1.义务性法规;2.综合性法规(二)目标:5个二、税法的原则 两类原则 具体原则 要点 税法的基本原则(四个) 1.税收法定原则;2.税法公平原则;3.税收效率原则;4.实质课税原则 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 1.法律优位原则 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

4、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对于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却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纳税义务,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权利主体1.双主体:对征税方:税务、海关、财政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四、税法要素:1.纳税人(与负税人、扣缴义务人)2.征税对象(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税目、计税依据)3.税率4.纳税期限五、税收立法原则与立法机

5、关(一)原则:5项(二)立法机关与法律级次 分类 立法机关 举例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 如:增、消、营暂行条例 税收法规 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 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 税收地方法规 税收规章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如: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如: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六、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一)税法分类: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税收基本法(我国目前还没有)、税收普通法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二)现行税法构成:1.我国现行税法

6、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2.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七、税收执法(一)税收执法权范围税收执法权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检查权、税务稽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税务行政处罚)。(二)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征收机关征收税种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建税(国税局征的除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海关系统关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提示】企业所得税有国

7、税局管理的,也有地税局管理的。(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八、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一)征纳双方的义务和权利(二)税务代理是税法遵从的重要途径(三)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5项意义第二章增值税法考情分析本章为重点章节,考试中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都会出现,一般在1520分。本章重点与要点一、征税范围(一)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 征税范围项目一般规定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提供应税服务特殊规定1.特殊项目:31项2.特殊行为:(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2)混合销售行为;(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4)混业经营。(

8、二)提供应税服务:交通运输业、邮政业、部分现代服务业 试点行业应税服务具体内容交通运输业(1)陆路运输服务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2)水路运输服务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3)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4)管道运输服务通过管道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服务邮政业(1)邮政普遍服务包括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2)邮政特殊服务包括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3)其他邮政服务包括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续表 试点行业应税服务具体内容

9、部分现代服务业(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含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2)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7)

10、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提示1】区分营改增后各项业务的行业归属【提示2】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缴增值税。(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1.9种视同销售2.区分自产货物与外购货物3.区分增值税与所得税的处理4.视同应税服务: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一)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

11、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50万元以上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80万元以上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500万元以上(二)不够销售额,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条件: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三)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所在地和权限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以下称认定机关)

12、。(四)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五)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三、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要记(一)基本规定及适用范围 按纳税人划分税率或征收率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17%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五类货物11%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一般纳税人6%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之外)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列举的应税服务4%或6%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适用小规模纳税

13、人3%征收率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提示1】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灭菌乳为13%;调制乳为17%);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初级)农产品、音像制品等。【提示2】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1.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含港澳台、航天运输服务参照国际运输服务)。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承租服务,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2.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3.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 纳税人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4%)4%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增值税售价(117%)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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