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异常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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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ZNZQ 1217-2016Q/ZNZQ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2016-10-01 实施2016-09-30发布设备异常运行管理Q/ZNZQ 1217-2016 I目 次 前 言II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34管理内容与要求35检查与考核5前 言 为规范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系统有关设备运行情况出现异常时的处理程序,确保生产系统各运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委托运行部解释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运行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初审人:林闽城本标准会审人: 本标准

2、审核人: 本标准审定人: 本标准批准人: Q/ZNZQ 1217-2016设备异常运行管理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系统设备出现异常及事故时的处理程序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系统运行设备出现异常及事故时的处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Q/ZNZQ 1207-2016 电能生产运行管理程序生产技术分析管理Q/ZNZQ 1214-2016 设备限额管理Q/ZNZQ 1111-2014 数据分析管理程序文件编号3 术语和

3、定义异常运行:本标准中的异常运行指相对于设备正常运行而言,发生的不正常运行情况(如设备有关运行参数明显偏离正常运行值,运行工况明显区别于正常运行工况,设备出现故障等)。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异常、事故情况处理原则a) 当设备发生异常或事故时,运行人员应遵循“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处理原则;b) 生产事故处理应遵循统一指挥的原则,当值值长是事故或异常处理的指挥者, 在有关领导到场后视情况移交指挥权。4.2 设备发生异常运行时,运行人员在当值值长统一指挥下,根据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某些异常情况超出运行规程规定的范围时,运行人员可根据自己掌握的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

4、导汇报。4.3 当设备发生异常运行影响机组出力或主设备及主要辅助设备安全运行,或运行人员一时无法判断故障性质时,单元长(主值、主操作员)应及时通知设备部及维护部门到现场,会同运行人员一起进行故障性质判断处理。4.4 当设备发生异常运行且仍可继续运行时,视设备异常的严重程度,当值单元长(主值、主操作员)应:a) 布置运行值班员做好事故预想和安全措施,加强巡回检查,观察并记录异常的发展情况;b) 通知设备部、维护部门、运行部门相关人员到现场;c) 必要时,由值长协调处理并汇报值班调度和公司有关领导。4.5 设备部、维护部门和运行部门相关人员接到设备异常运行通知后,应询问了解并到现场检查,决定设备可

5、否继续运行。对于继续异常运行的设备,设备部、维护部门应完善设备安全运行的措施,加强检查,并在检修交代本上做好记录,做好检修准备工作;对于可以停运处理的设备,设备部、维护部门专业人员应立即组织抢修。4.6 公司有关领导接到设备异常运行的汇报后,应询问了解,必要时到现场检查设备的异常情况,运行、检修已采取的安全措施,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布置、落实安全措施,尽可能安排停运处理。4.7 设备异常运行时,各级人员布置的安全措施应明确可操作,现场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并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避免由于设备异常运行未及时停役处理导致设备损坏甚至人身事故的发生。4.8 如因设备异常运行而造成设备损坏时,设备部、维护部

6、门相关人员应及时组织抢修,使设备尽快恢复运行或备用。4.9 当发生紧急事件、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或主设备强迫停运等事故时,运行人员在值长的指挥下力求把事故的范围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进行处理,同时:a) 值长应及时汇报公司相关领导以及值班调度;b) 值长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主任到现场协助处理; c) 运行部门领导到现场协助值长处理事故;d) 设备部专业主管(点检)、维护部门和运行部门各专工应到现场协助处理事故。4.10 如果事故、异常发生在交接班过程中而交接班手续尚未完成时,应立即停止交接班;交班的全体运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接班的运行人员在交班值长、单元长(主值)的指挥下协助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

7、,由交接双方值长、单元长(主值)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交接班。4.11 事故、异常处理过程中,对于就地有关电气、仪控保护、报警装置动作信号,须经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复归(若运行方式紧急切换,需将信号复归后方可进行的情况除外)。4.12 事故处理完毕后,当值有关运行人员应将事故、异常发生的经过和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交接班运行日志上,并将事故异常情况作好详细记录,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下班后,当值人员应尽快整理出事故的原始资料,写出书面的事故经过和初步分析报告,并在8小时内提交给本部门。4.13 事故发生的有关原始记录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取走或涂改。5 检查与考核本标准的执行情况按公司有关规定进检查与考核。_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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