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谢剂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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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新的生产经营形势的需要,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增加经济效益,依据公司相关管理条例,结合生产部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部所属各车间所有岗位人员的管理。第二章 劳动纪律管理第三条 生产部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无故不服从安排者,扣当月工资10%,或交公司行政部处理。第四条 职工有事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无手续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两天工 资,一天以内的请假由车间主任签字同意后交生产部经理批准;两天以上的请假由车间主 任签署意见,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所有事假审批手续均报行政部备案。其他休假,遵照公 司有关制

2、度或通知执行。第五条 上班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岗位上班人员不得串岗,违者处以 50 元以上罚款;由此造成事故的,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条 严禁在岗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及其他读物,违者处以 20 元以上罚 款。不得在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处 50 元以上罚款。第七条 严禁在公司范围内吵架寻事,违者罚款 50 元;打架斗殴者罚款 100 元以上, 一切后果自负,严重者交公司行政部予以开除辞退。第八条 严禁在员工之间、车间之间、岗位之间搬弄是非,造谣生事,挑起矛盾,若 因此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一经查明,罚款 200 元以上,全公司通报,态度恶劣 者予以开除辞退。第九条

3、严禁迟到、早退,迟到 5 分钟以内不能超过 3 次,超过 3 次,每次扣 10 元; 5-30 分钟的,每次罚款 30 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论处,扣双倍工资;早退 5分钟以内, 每次扣 20 元。职工必须参加班组、车间、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无故不参加或 迟到、早退者按本条规定处理。若管理人员违纪的,就地免职。第十条 班组成员间上下班交接必须在自己所在岗位当面交接,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若未当面交接而出现生产事故的,由接班人负责全部事故损失;同时,提前离岗的交班人 或迟到的接班人按第九条处理。第十一条 凡参加各种专业的业余自学者,一律不占用工作时间;如考试需占用工作 时间,非计件工资

4、制的,按事假处理。第三章 生产过程管理第十二条 部门每位员工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能流入 下工序。若因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 直接损失和返工损失)的,由造成损失的部门或直接 责任人负责,按损失金额的 50%赔偿。第十三条 凡违背工艺规程、SOP、SMP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而造成的生产事故, 由事故责任人负责,按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 50%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 调离岗位、开除辞退或退回公司行政部处理。第十四条 各生产车间均应对本车间生产进度负责,不得无故拖延进度。违者视情节 轻重,对车间主任处 50 元以上罚款,直至解除职务。第十五条 生产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

5、程操作,不得擅自变动工艺控制参数。违者处以 50 元以上罚款,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操作人员负责赔偿。第十六条 生产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认真负责,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如发 生跑料现象,视损失情况,每次处以 50 元以上罚款,直至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第十七条 生产操作中必须加强巡回检查,加强中间控制,及时发现、预防、和排除 生产中的异常情况,保证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凡是生产工艺控制超标,而未及时发现、采 取有效措施的,给予责任人 2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若因此造成的损失, 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第十八条 生产过程中,操作和记录严禁弄虚作假。蓄意掩盖、隐瞒、谎报生产异常 和操作的,处以 50 元以上罚

6、款。后果严重者予以开除辞退或退回公司行政部处理。第十九条 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保证正确指挥生产。凡因指挥、协调失误,造成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 50100元的处罚。第二十条 原始记录应保持整洁, 严禁乱涂乱画, 违者处 20元罚款;记录应及时填写, 不得任意提前或推迟,违者视情节处 2050元罚款。记录必须准确、规范、完整,写错后 按要求改正,违者每处处 10 元罚款。第四章 卫生管理第二十一条 交接班必须交接卫生(包括设备、现场、环境等) ,要求设备见本色、 地面无积水、环境无蜘蛛网、与生产工作相关的物品应摆放整齐。如果在检查中发现违规 者,处岗位 50 元以上罚款。第二十二条 岗位

7、环境卫生和设备卫生必须每日打扫清理干净,当班人员对当日的设 备卫生和环境卫生负责,公司或部门检查不合格的,每处处 20 元以上罚款;在卫生区域内 发现有烟头的,由所在单位当班者或责任者负责,一个处 50 元罚款。第二十三条 洁净区产品生产的场所,为了确保产品质量,严禁非本部门人员进入洁 净区,凡进入洁净区的外来人员都必须经生产部经理批准,并做好登记工作,质量管理部 门人员( QA 人员除外)、设备维修人员进入洁净区必须做好登记工作,违者每次处相关人 员 20 元罚款。处车间 50 元罚款。第二十四条 生产操作及管理人员在岗位上应根据洁净级别的不同按照无菌管理的要 求,穿着相应的工作服;衣着整洁

8、、卫生;不留长指甲;不用化妆品;不戴首饰;男士不 留长发;不留长胡须;女士的长发应罩在帽内,不得露在外面。违者每项处以 20 元罚款。第二十五条 生产岗位上的废弃物必须及时清除,如无正常原因没有及时清除者,处 岗位人员 50 元以上罚款。第五章 设备及办公用品管理第二十六条 设备是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的关键所在,因此,必须搞好设备管理,岗位 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如因人为因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操作人员负责赔偿损失。第二十七条 岗位人员必须加强设备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找机修、电工等人员处理, 无故不找或拖延时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岗位人员负责赔偿。机修人员检查检修期间,岗 位人员应积极配合检修。检修完毕后

9、,应认真检查设备的完好性,并完成现场的清理工作。 违者处 50 元以上罚款。第二十八条 岗位人员在打扫卫生时不得用水冲洗电机,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 责赔偿第二十九条 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维护保养操作规程的要求按时对岗位设备进 行维护保养工作,逾期未做的,处 50 元以上罚款,若因此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负责赔偿相 应的经济损失。第三十条 设备泄漏率超过2%的,每个泄漏点扣 20元。各岗位阀门的更换和维护 由岗位自己解决。第三十一条 生产车间必须严格按照GMP勺要求进行设备的清场、清洗、消毒;并做 好相应的记录,设备状态标志必须与生产实际相符。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第三十二条 各级管理人员应

10、正确使用办公用品、消耗品应厉行节约,若因操作不当 造成的损失,由操作人员承担。第六章 物资管理第三十三条 全公司所有人员都要树立“质量是生命,成本是关键”的思想,节约使 用的每一种物质,凡发现浪费现象,将视情况处以 50元以上罚款。若发现长流水、长明灯 的,每处扣 50元。第三十四条 车间所有物资必须做到账物相符,物资领用时要仔细检查,不得有质量 问题,若在使用时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的,应追究领用人员的责任,并视根据具体情况处以 50 元以上罚款。第三十五条 车间物资要每月盘点,车间主任人员要亲自点数,尽量减少误差,如因管理人员的原因而造成误差较大, 管理人员调离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并处以当月工资

11、的 10%的处罚。若造成产品或原辅材料丢失的,则照价赔偿。第三十六条 各车间岗位的所有物资摆放整齐, 要有防潮措施, 管理人员要每日巡视,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生产部,如因管理人员发现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员 负责赔偿,并调离原岗位。第三十七条 各岗位要加强物料管理,避免因失误造成的损失,若因个人大意造成的 损失,由个人承担。第三十八条 任何员工不得将公司财物带出公司据为己有,一经发现,处勒令退还外, 处 50 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财物价值十倍以上罚款,并予以开除辞退。第七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九条 公司行政部、生产部、生产车间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检查,各单位 必须利用各种形式对

12、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生产管理人员包括生产部经理、车间主任必须加 强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若隐瞒不报,处以 50 元以上罚款,若因此造成事故者, 就地免职,并扣当月工资的 20%。第四十条 各部门发生安全事故,不论大小均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及行政部,违者处50 元以上罚款,造成的损失由违者承担。第四十一条 公司强调安全生产,所有操作都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确保人身安 全和设备安全,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挥,有权拒绝执行,但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若因违反操作规程但未造成事故者,对责任人处以 50 元以上罚款。第四十二条 若因违规操作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造成工伤者,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 济损失;

13、同时对所在部门扣当月工资总额的 10%。第四十三条 员工在外出差,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发生事 故及时上报公司行政部,违者造成的损失自己承担。第八章 保密管理第四十四条 商业机密是公司的生命,公司每位员工均应保守公司的机密,不得随意 向外传递公司的商业技术机密。第四十五条 未经公司许可,任何人都不得带人到公司的生产、库房及办公场地参观, 违者处以 50 元以上罚款,若造成公司机密泄露,给公司造成损失,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将 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 管理人员的电脑、优盘、工作笔记本等载有公司机密的办公用品未经公 司特许,不得随意带回家中,违者处以 50 元以上罚款

14、,若造成公司机密泄露,给公司造成 损失,将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 外来送货及提货人员不得在公司内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公司的生产、库 房及办公场地参观,违者对管理人员处以 50 元以上罚款,若造成公司机密泄露,给公司造 成损失,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将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 各级管理人员的草稿,用后的便签不得随意丢弃,应用碎纸机破碎处理 或监督销毁,违者处以 20 元以上罚款。第九章 奖 励第四十九条 部门鼓励先进, 奖励进步,公司在每季度对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员工, 按生产一线总人数的 15评选先进,根据成绩大小,给予 100元至 200元的奖励第五十条 公司提倡技术进步, 倡导技术革新, 对提出合理化建议, 并在生产工作中, 确实对提高生产水平、技经指标有用者,公司将根据效益大小,给予 500 元以上的奖励第五十一条 公司对在生产工作过程攻克技术难关,解决技术难题的个人或班组,将根据难度高低给予200元以上的奖励,并上报公司申请嘉奖第十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奖惩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从 2010年10月 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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