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交稿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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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内容摘要:本文以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为视角,以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为基础,从四个方面分析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首先,概述了什么是夫妻财产制,归纳了夫妻财产制的种类及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然后,分析了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主要内容。找出了现行婚姻法的一些立法方面的不足,诸如缺乏总则性规定,法定财产制不完善,约定财产制规定不明确,对债权人保护不利,欠缺特殊时期财产的规定等。针对所发现的以上问题,提出了增设总则性规定,增加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认定和管理的,进一步健全夫妻约定财产制,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增设非常法定财产制等见解和主张,以期望更加完善我国

2、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关键词:夫妻财产制 共同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 个人特有财产制 非常法定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度是用于调整夫妻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在婚姻家庭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评判男女是否平等的重要标志,因为财产权的平等是男女平等的基础。又由于夫妻双方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必然与他人有着各种经济交往;所以,夫妻财产制度又关系着与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及其利益保障。基于夫妻财产制度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或称之为现行婚姻法)中,顺应社会形势的发展与人民生活的变化,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作了重大改动,使其进一步完善。但在私有经济等多

3、种经济形式迅速发展的今天,夫妻财产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因此对夫妻财产制度问题的不断探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现结合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与有限的生活观察就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及有关夫妻财产制度出现的问题提些粗浅的看法及见解。一、夫妻财产制度概述在我国婚姻法的理论和实践中,夫妻财产制度历来都是调整家庭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而夫妻关系又是家庭关系的核心。(一)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与种类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从广义上来讲,它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方面的法律制度。从狭义上讲,它是

4、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财产权的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各国的婚姻家庭法中都有详细的规定。同时,各国由于受自身立法传统、风俗习惯及政治、经济、文化等许多方面的影响,在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中又各不相同。夫妻财产制随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就当代的夫妻财产制度而言,有着多种形式。对其从不同角度可作以下分类: 1、从各国关于夫妻财产的立法形式来划分,有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类型。 (1)法定财产制,就是指法律明文规定适用的夫妻财产制的形式。即在夫妻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2)约定财产制,

5、是相对于法定财产制而言的。是指法律允许夫妻双方以协议的方式确定使用的财产制的形式。而且许多国家的立法中都规定了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 2、按夫妻财产制的内容,可分为统一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妆奁制。 (1)统一财产制,是建立在夫妻一体主义理论基础之上的财产制。即指除特有财产外,将妻的原有财产估定价额,转归其夫所有,妻保有对估价金额的返还请求权。这种财产制带有浓厚的夫权主义色彩。 (2)联合财产制,又称管理共同制,指除特有财产外夫妻各保有其财产所有权,但财产联合一起由夫管理。这种制度从夫妻别体主义出发,已开始注重妇女权益、讲究男女平等。 (3)共同财产制

6、,是指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依法合并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婚姻终止时加以分割的财产制度。依共有范围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动产及所得共同制、劳动所得共同制、剩余共同制等多种形式。我国采用婚后所得共同制为法定财产制等。 (4)分别财产制,是夫妻独立财产制。即指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夫妻财产制度。 (5)妆奁制,是关于奁产的提供、所有、管理、处分、收益及返还等的法律制度。妆奁又称嫁资,是妇女出嫁时,女家陪送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完全废除了妆奁制度。

7、5 3、按夫妻财产制的适用情况不同,对夫妻法定财产制可作通常法定财产制与非常法定财产制的分类。 (1)通常法定财产制,指在通常情况下,婚姻当事人双方无约定时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适用的财产制。我国的婚姻法中就有此类法定财产制的规定,见其第19条第1款规定。 (2)非常法定财产制,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当出现法定事由时,依据法律的规定或经夫妻一方的申请由法院宣告,撤销原依法定或约定设立的共同财产制改设为分别财产制。该制度是对通常法定财产制的必要补充。 (二)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1950年的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制是一般共同制;1980

8、年婚姻法将婚后所得共同制作为法定财产制,且允许夫妻财产可自由约定,也就是说: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是法定制与约定制的结合。3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即依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作出的规定,有共同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这也是我国婚姻法学界对夫妻财产制的分类。1、共同财产制,在我国专指法定的婚后所得共同制,即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夫妻关系缔结后,双方或一方所得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共有权,构成共同共有的财产所有权关系。该制度内容上淡化了夫妻双方作为单独个体的权利,但最能反映夫妻之间的本质关系。所以,现行婚姻法仍以其

9、作为夫妻财产制的基础。 2、个人特有财产制,是指对专属于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作出特别规定的法律制度。它排斥任何形式的夫妻共有,又称夫妻特有财产制。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来说应该由其本人管理、使用和收益;在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不予分割;在财产所有人死亡时即作为个人遗产,按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它是我国2001年对婚姻法修改时增设的一项夫妻财产制度。 3、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以契约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并排除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依照民事法律的基本精神,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只要约定

10、合法,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共有财产制是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主导制度。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实现婚姻家庭生活的基本物质要求,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的主导制度。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则规定,包括以下几方面问题:1首先,这里所说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法律认可的合法婚姻关系的存续,法律没有确认的婚姻关系,不能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认定。其次,“所得的财产”,其实质内容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权,包括实际占有的所有权和非实际占有

11、的所有权。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已经取得某财产的所有权,并未实际占有该财产,该财产仍然是夫妻所得的财产。但是,对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实际占有,而没有取得财产权的财产,无论合法与不合法,都不属于夫妻所得的财产。 第三,夫妻所得的财产的主体,只包括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 第四,夫妻所得财产的范围,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该有以下几方面:(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仅指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财产权,而不包括知识产权的人身权。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五,“夫妻

12、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是指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不问财产的来源以及各自贡献的大小,都平等地享有处理权,这也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和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夫妻特有财产制度进一步完善个人财产的法律保护。夫妻特有财产制是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制而言的,分法定特有,和约定特有。法定特有财产,指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属于夫妻个人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约定特有,指的是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确认的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特有财产包含以下内容: (1)一方的婚前财产。关于婚前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

13、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夫妻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专门针对个人身体受伤后需要治疗,身体残疾后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应给予的补助,如果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保证受到伤害人的身体健康,会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还有可能造成社会负担,因此,这些费用完全应由受伤害个人支配、使用,不应归夫妻共有。(3)遗嘱或赠予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如遗嘱或赠予

14、合同写明了遗产或赠予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应认定为夫或妻的个人特有财产。这与我国的继承法及合同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理论是吻合的。(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这些个人专用品一旦脱离专用人,往往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如衣服、首饰、鞋帽等。(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特有财产制完全体现个人的价值,彻底保护个人的权利,尊重个人的意愿。适用特有财产制的效力时还应注意,特有财产所有人虽然对各自保留的特有财产享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以及权利不受他人干涉。但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中所支出的费用过大,用共同财产尚不足支付时,法律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扶助的义务,夫妻必须用各自保留的特有财产支付夫妻共同生活中需要的费用

15、。(三)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夫妻财产制度中的充分体现。我国1950年婚姻法没有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制,我国1980年婚姻法确立了夫妻财产约定制,但当时规定过于原则,不好掌握。在2001年婚姻法修改中将夫妻财产约定制度问题单独列为一条,比较明确地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的约定范围、约定条件、约定内容、约定形式、约定效力、约定后债务的清偿等一系列问题,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明显地提高了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完善了约定制度的规定4。夫妻约定财产制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第一,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从条文规定看,约定的主体应该仅限于夫妻,其他任何人不得成为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第二,夫妻财产约定的时间。夫妻财产约定可以在结婚前,也可以是结婚后,只要在处理财产时该约定主体中的“男女”是合法夫妻,他们的约定就应该承认其法律效力。第三,夫妻财产约定的范围。法律条文规定的约定财产范围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也包括法定特有财产,即凡属夫妻个人所有和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可成为夫妻财产约定中的财产,但是不得约定夫妻以外的人的财产。第四,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法律明文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方式”。所以一般情况下,夫妻财产约定应该用书面形式。对于当事人用口头方式约定夫妻财产,内容明确,且双方表示无异议的,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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