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同级医疗机构检验、影像互认及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规定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459280714 上传时间:2024-01-0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院同级医疗机构检验、影像互认及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医院同级医疗机构检验、影像互认及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医院同级医疗机构检验、影像互认及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同级医疗机构检验、影像互认及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规定(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进一步加强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结果互认和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规定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结果互认和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现做出以下规定:一、关于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结果互认工作:(一)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就医流程,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好处。(二)要保证质量,确保安全。进行临床诊疗活动时,检验、影像检查结果的互认应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医患双方应遵循疾病的变化规律,恪守诊疗常规,由临床医生根据诊疗需要科学选择互认结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按照湖北省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放射检查资料互认暂行

2、规定要求,在省卫生厅规定的43项检验项目和66项放射医学项目中先期开展(鄂卫办发2011167号),加强质量控制保障。(三)要知情同意,加强沟通。在诊疗过程中由诊治医生根据病人的具体病情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结果。进行院内会诊或再次检查,需向病人或家属沟通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对于已认可的外院检验、检查结果应在病历中载明,包括检验检查结果、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检验流水号等资料,住院病人的检验检查互认资料应当在病历中予以留存。二、关于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一)要进一步加强落实,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各临床科室确定专人负责,依托医院信息化,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二)进一步明确目标。按照省卫生厅要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含二级)都要规范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三级综合医院要选取不少于80个病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50个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医院目前开展的16个病种的临床路径已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各科室要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规定病例。要进一步加大临床路径管理的执行力度,加强对本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对于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患者,达到入径率不低于50%,入径后完成率不低于70%的目标。各科室要专人负责统计此两项指标。医院年终予以考核,对完成的指标的科室予以奖励,对未完成的科室予以处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